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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TB 10006-201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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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 10006-2016 英文版 755 TB 10006-2016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TB 10006-2016 (TB10006-2016)
中文名称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Communication
行业 铁道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P65
字数估计 178,153
发布日期 2016-11-17
实施日期 2017-03-01
旧标准 (被替代) TB 10006-2005
引用标准 GB 4208; GB 6830; GB/T 9771; GB 50016; GB 50174; GB/T 50262; GB 50311; GB 50343; GB 50373; GB 50689; GB/T 51117; GB 51158; TB/T 2106; TB/T 2993.3; TB/T 2993.4; TB/T 2993.5; TB/T 2993.6; TB/T 2493; TB/T 2834; TB/T 2973; TB/T 3025; TB/T 3160; TB/T 3283
标准依据 State-Railway-Science-Regulations (2016) No. 46
发布机构 国家铁路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铁路通信工程设计。

TB 10006-2016: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TB 10006-2016 英文名称: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Commun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 10006- 2016 J 451- 2016 铁路通信设计规范 国家铁路局 发布 1 总 则 1.0.1 为统一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标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铁路通信工程设计。 1.0.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应符合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话音、数据和图像通信业务要求。 1.0.4铁路通信工程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技术,符合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综合化要求。 1.0.5铁路通信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时,应符合铁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1.0.6 铁路通信工程设计应符合铁路通信网规划,遵循全程全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布局合理以及经济适用的原则,并做好与既有铁路通信网的衔接。 1.0.7 铁路通信工程设计应符合设备使用和维护对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1.0.8 铁路通信工程设计应根据不同等级、不同运输性质、不同铁路运输企业的业务需求和设备维护管理需要,合理设置通信线路、传输、接入、电话交换、数据通信网、有线调度通信、移动通信、会议电视、电报、综合视频监控、专用应急通信、时钟同步、时间同步、综合布线、电源设备、电源及设备房屋环境监控、综合网络管理等系统。 1.0.9铁路通信工程设计应根据设备维护管理需求,合理设置维护机构,并配置备品备件及维护工器具。 1.0.10铁路通信设备、设施设置位置及方式应符合铁路建筑限界的要求。 1.0.11 铁路无线通信频率使用应符合国家和铁路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1.0.12 铁路通信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 通信线路 3.1 一般规定 3.1.1通信线路设计应根据需要设置长途通信线路、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 3.1.2通信线路应优先选择光缆。 3.1.3光缆和电缆的类型、容量、条数、敷设方式应符合业务需求和网络可靠性要求。 3.1.4架空通信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1.5水底通信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2 光电缆类型选择及设置 3.2.1 光缆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充油型光缆; 2光缆结构宜采用松套层绞式,也可采用中心束管式等,其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层绞式通信用室外光缆》YD/T 901、《中心束管式全填充型通信用室外单模光缆》YD/T 769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光缆护层结构应根据敷设地段的土质、地形和敷设方式、保护措施等因素确定,并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2.2 光纤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单模光纤; 2宜选择G.652光纤,也可选择G.655光纤等; 3光纤性能应符合《通信用单模光纤》GB/T 9771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2.3光纤芯数应根据网络规划、可靠性、业务需求以及光缆结构确定。新建长途光缆中预留光纤数占该条光缆光纤总数的比例不宜低于50%。 3.2.4区间短段光缆设计宜综合考虑区间节点的业务需求,并宜与长途光缆分缆设置。 3.2.5 电缆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途电缆宜选用充油型低频对称电缆;2地区及站场电缆宜选用铝塑综合护套充油型电缆。 3.2.6电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芯线线径应根据传输衰耗计算确定; 2长途电缆芯线数量应符合长途及区段回线的使用要求,并留有一定的备用量; 3地区及站场用户电缆芯线数量应根据地区及站场电话数量确定,并适当预留。 3.2.7光电缆的防火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3 光电缆径路选择 3.3.1光电缆沿铁路线敷设时,应敷设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有防护栅栏时,宜敷设在防护栅栏内。 3.3.2沿既有铁路增设长途光电缆时,宜选择在与既有通信光电缆不同铁路线路侧敷设。沿新建铁路线敷设2条及以上长途光电缆时,宜分别敷设在铁路线两侧。 3.3.3 光电缆径路应避开下列地段: 1 湖泊、沼泽、排涝蓄洪地带; 2 断沟、陡壁、滑坡、泥石流及土壤易流失的地段; 3易崩塌、采空区; 4单线铁路区间预留复线位置区段和站场内预留股道的地段; 5受强电线路影响,易遭雷击和机械损伤的地带; 6化学腐蚀、外部泄漏电流腐蚀等严重腐蚀地带; 7长期经受外界固定的或交变的机械作用和剧烈震动的地区; 8 不良冻土地带。 3.3.4 光电缆线路径路宜避开下列处所: 1苗圃、果园、林区等农林地带; 2有严重鼠害、蚁害的地区; 3 城市规划区。 3.3.5光电缆通过河流时,宜在桥上通过;通过桥梁和隧道时,宜选择在桥梁上和隧道内敷设;通过站台时,宜选择在通信管道或站台综合管沟内敷设。 3.3.6除困难地段外,直埋光电缆不宜选择在路肩上。 3.3.7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间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3.8地区及站场通信光电缆与长途通信光电缆相同径路时,宜同沟埋设。 3.4光电缆敷设及机械防护 3.4.1 光电缆在路基地段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电缆槽道时,应敷设在电缆槽道内; 2无电缆槽道时,根据情况可采用直埋、管道或架空等方式; 3过轨点及引出电缆槽处宜设置电缆井; 4通过坡度不小于20°且坡长不小于30 m的斜坡时,宜采用“∞ ”形敷设; 5光电缆接头位置宜选择在地势平坦、地基稳固、便于维修的地点。 3.4.2光电缆在桥梁地段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电缆槽道时,应敷设在电缆槽道内; 2无预留电缆槽道时,根据情况可利用钢槽、复合材料槽或钢管敷设; 3 光电缆接头位置不宜选择在桥上。 3.4.3光电缆在隧道地段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电缆槽道时,应敷设在电缆槽道内;2无电缆槽道可用时,可吊挂在隧道壁上。 3.4.4当光电缆在市区敷设或进入A级通信设备房屋、大型及以上客运站时,宜采用管道方式。 3.4.5通信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管道宜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硬聚氯乙烯(PVC-U)等管材,也可采用钢管或水泥管材; 2管孔数量应根据光电缆远期容量按管道段落分别确定,并预留备用管孔; 3 子管穿放 1)大孔径管孔中应穿放多根子管,同一个管孔内的多根子管的总等效外径宜不大于管孔内径的90%; 2)同一个管孔内的多根子管应一次性穿放; 3)子管不应跨人孔或手孔穿放。 4 人孔、手孔设置 1)在管道的两端、分支、引入、拐弯处以及光电缆接续点等处宜设置人孔或手孔; 2)对于管道直线段,人孔、手孔的设置间距应根据铺设地段的环境条件、光电缆穿放方法、光电缆盘长等因素确定; 3)管孔数量较少时或配线管道引上时,可采用手孔; 4)人孔、手孔的规格应根据终期的管道容量确定,并符合光电缆穿放、接续、预留和检修的需要; 5光电缆在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 6通信管道设计其他要求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4.6 光电缆埋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土、硬土、半石质铁路路肩地段:不小于0.8m; 2全石质铁路路肩地段:不小于0.5m,特殊困难地段采用水泥槽防护时不小于0.4 m; 3其余地段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 51158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3.4.7直埋光电缆预留长度应符合《通信线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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