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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T/CSAE 113-2019 (T/CSAE113-2019) | | 中文名称 | 汽车整车气动—声学风洞风噪试验—车内风噪测量方法 | | 英文名称 | Wind noise test for full--Scale automobile in aero-acoustical wind tunnel--The measurement method of interior wind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中标分类 | T04 | | 字数估计 | 24,228 | | 发布日期 | 7/10/2019 |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空气动力学分会 | | 归口单位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T/CSAE 113-2019: 汽车整车气动-声学风洞风噪试验-车内风噪测量方法
T/CSAE 113-2019 英文名称: Wind noise test for full--Scale automobile in aero-acoustical wind tunnel--The measurement method of interior wind
附件
ICS 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 体 标 准
团体标准编号
代替的团体标准编号
汽车整车气动-声学风洞风噪试验-车内风
噪测量方法
社会团体全称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 3/4 开口回流式低速气动-声学风洞中进行整车车内风噪测量的方法,给出了
气动-声学风洞测量平台及其气动和声学环境、测量仪器设备、车辆及安装的要求,车内风噪评价指
标,保证所得的结果具有 1 级准确度。
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应于整车实车,包括乘用车、微型客车及轻型商用车,包括对应尺寸的模
型(油泥模型、硬质模型)。允许的重量和尺寸要视风洞规格而定。
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所获取的结果可以评价车内风噪水平,也可以结合不同的车辆测试状态诊断
噪声源、风噪传播路径问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
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 气动-声学风洞要求
4.1 概述
本标准适用的气动-声学风洞类别为 3/4 开口回流式或直流式汽车整车低速气动-声学风洞。声
学测量环境条件包括试验段流场、背景噪声、自由声场空间及低频颤振,其应满足 4.3 和 4.4 要求。
本标准限定的气动-声学风洞无地面模拟功能,若地面模拟功能等其它功能运行,测量报告中要清
晰说明。
4.2 试验段适应性要求
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段流场和声场测量环境具备的指标,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方法测量获取。试
验段流场测量环境具备的指标满足目前国内外汽车风洞气动测量要求,采用汽车风洞气动测量方法
获取;试验段自由声场空间指标根据 ISO 3745 测量获取;试验段背景噪声和低频颤振指标分别按照
附件 A 和附件 B 测量获取。
4.3 流场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段至少在整车实车或模型的尺寸范围内的流场品质参数指标,包括:
(1) 湍流强度小于 0.2%。
(2) 速度稳定性小于 0.5%。
(3) 轴向静压梯度小于 0.001/m。
(4) 总压均匀性满足其标准偏差小于 0.3%。
(5) 动压和静压均匀性均满足其标准偏差小于 0.5%。
(6) 气流平均俯仰角和平均横摆角小于 0.2°。
(7) 流场的阻塞比小于 10%。
4.4 声场环境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段声场测量环境参数指标,包括:
(1) 在喷流速度为 140km/h 时,背景噪声低于 60dB(A)。
(2) 低频颤振均方根压力脉动系数低于 3%。
上述两者测点相同,位于通过地面转盘中心并垂直于喷口中轴线的线段上,于流场外
距转盘外沿 1.5 米,距地面高度为 1.5 米。
(3) 试验段自由声场空间指标满足 ISO 3745 的要求。
4.5 气候环境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段温度在测量条件下保持在 20±2℃,相对湿度保持在 45%~75%。在测试
过程中应对温度、湿度和大气压进行测量并记录。
4.6 测试条件下的风洞特定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时风洞地面模拟系统的状态,要求无边界层抽吸、移动带不工作,保持其结
构引起的气动噪声降到最低。
5 仪器
5.1 概述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并保证在不同风洞内测量结果有良好的相关性,本标
准对测量仪器性能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下各项性能要求为获得可靠测量结果的必备条件,并非试验
设备的全部设计要求。
5.2 声学仪器性能要求
(1)传声器: 包括自由场和压力场传声器,应在 20~20000Hz 频率范围内满足 GB/T 3785.1-
2010 规定的一级仪器要求,动态范围大于 120dB。
(2)声校准器:应满足 GB/T 15173-2010 规定的一级精确度要求,可在频率测量范围内选择
一个或多个频率上进行整个测量系统的校验。
(3)防风罩:由专门设计的开孔聚氨酯泡沫体制成,可在较低的风速(小于 15m/s)下衰减 10-
12 dB 的风噪声。
(4)人工头:外形尺寸满足 GB/T 2428-1998 要求,内置传声器应在 20~20000Hz 频率范围内
满足 GB/T 3785.1-2010 规定的一级仪器要求,动态范围大于 120dB。
(5)表面传声器:应在 20~10000Hz 频率范围内满足 GB/T 3785.1-2010 规定的一级仪器要求,
动态范围大于 120dB。
(6)数据采集仪器:应满足 GB/T 3785.1-2010 规定的一级仪器要求,可在 0~20000Hz 计算
频率域结果,动态范围大于 120dB。
5.3 气候测量仪器性能要求
用于测量和记录试验数据的仪表应具有下述范围内的精度:
(1) 大气压强:不确定度≤2%。
(2) 温度:不确定度≤ 0.5 ℃。
(3) 相对湿度:不确定度≤ 2 %。
5.4 校准与标定
(1)试验前,应先检查设备的有效检定期限。所有试验设备在启动预热稳定后方可进行标定,
并在试验后重新标定并记录标定值和增益设置。如标定参数偏差超过 10%,确定偏差原因并确定是
否需要重新试验。
(2)所有传声器和声校准器均应按国家有关计量仪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6 待测车辆的安装和设置
6.1 概述
待测车辆的安装和车辆状态对车内噪声有重要影响。本标准规定了对第 1 章-范围中规定的车
辆在试验中的要求,包括:待测车辆本身的结构、零部件及组装要求;车辆无伪装、轮胎无碎石粘
附等附加物要求;车辆在风洞中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及测试条件下车辆的功能设置。
6.2 待测车辆状态
用于本标准测量的实车(非模型)必须不缺件、无损坏,部件或结构连接(包括密封、开启件、
功能件、内饰件等)符合设计要求,风吹激励下不产生非真实车辆结构状态下的噪声。车辆表面无
伪装纸等覆盖,无胶带、扎带、保护膜、标签等附加物,车辆表面清洁,无污垢和灰尘。轮胎花纹
内无碎石。待测车辆轮胎的压力为出厂设计的压力。
模型车辆可参考上述实车要求,并根据模型设计高度确定胎压值。
6.3 待测车辆位置和安装
本标准通过下述方式规定了待测车辆在风洞中的安装位置,即,待测车辆位于试验段天平转盘
的中心稍靠前位置,0°时车辆纵向中垂面与流场中垂面重合,通过调整车身纵对称面与风洞中心对
称面的夹角来实现,要求误差在±0.1°范围内。车辆前端与风洞出风口距离应保证整车置于稳定流场
内。
待测车辆通过自身的驻车制动进行固定,同时可利用车辆的变速箱(手动变速箱车型挂一档,
自动变速箱车型挂 P 档)提供额外的制动力。
6.4 待测车辆功能设置
待测车辆的功能设置会影响车内的噪声水平。本标准规定了测试条件下车辆的功能设置要求。
包括:
(1)待测车辆除声学测量仪器外不加载任何配重。
(2)为整车整备状态。
(3)风挡雨刮器处于收起状态。
(4)冷却风扇处于断电状态,且可以自由转动。
(5)空调关闭,设定内循环模式,出风口完全关闭。
(6)所有开启件处于关闭状态,包含车门、车窗、天窗、后背门、发动机罩等。
(7)外后视镜处于开启状态。
(8)发动机处于不工作状态。
(9)座椅位置按照 7.3.1 小节要求布置。
7 车内风噪测量
7.1 概述
车内风噪是评价汽车风噪性能的主要指标。本标准对风洞内测量车内风噪的方法和过程进行了
规定,按照此标准方法测量,能得到合理的测量准确度。
风洞内测量车内风噪采用两种方法:人工头测量和传声器测量,7.2 中将对这两种测量方法分
别进行描述。
对于整车车内噪声水平评价,尤其对于量产车,本标准推荐采用人工头测量方法。
7.2 测量方法
7.2.1 车内人工头测量
7.2.1.1 人工头定义
人工头是一种测试设备,在人体躯干模型的双耳位置分别安装传声器并加以滤波,包含人体肩
部、头部、耳廓等结构对声场的影响,可以采集并回放出更真实的声音。
7.2.1.2 人工头分类
人工头按照数据采集和滤波的形式分为模拟人工头和数字人工头,其中数字人工头具有更好的
抗干扰性和操作便利性,本标准建议优先采用数字式人工头。
7.2.1.3 测量方法
车内采用人工头进行测量时在每个目标的乘员位置安装一套人工头,使人工头与实际乘员头部
位置相同,通过采集系统控制人工头,得到乘员的耳旁噪声。
7.2.2 车内传声器测量
7.2.2.1 传声器种类的选择
风洞试验中车内风噪测量使用 1/2 英寸传声器,压力场型传声器和自由场型传声器均可,考虑
流场内的声场情况,建议采用压力场型传声器。
7.2.2.2 测量方法
风洞内用传声器测量车内风噪与一般的车内风噪测量基本一致,即在乘员人耳附近布置传声器
器,通过采集系统,得到耳旁噪声。
7.3 车内测点布置
7.3.1 座椅位置调节
车内风噪测量人工头或传声器都布置在座椅之上,按乘员人耳位置进行布置。座椅位置对测点
位置直接产生影响,本节规定了风洞试验测量车内噪声的车辆座椅位置。
7.3.1.1 前排座椅
一般乘用车前排座椅均支持多向调节,以下分别对各向进行规定。
座椅前后调节:对于支持座椅前后调节的车辆,将座椅前后位置调节至中间位置,对于主副驾
驶座椅可调节范围不同的情况,应当以主驾驶位置为准,将副驾驶与主驾驶座椅对齐。
座椅高低调节:如主副驾驶座椅均能进行高度调节,且可调范围一致,则将座椅高度调节至中
间位置;当仅主驾驶位置高度可调,则将主驾驶位置调节至与副驾驶同样高度;当主副驾驶可调范
围不同,先调节主驾驶至中间位置,再将副驾驶座椅高度与主驾驶对齐。
座椅俯仰调节:如主副驾驶座椅均能进行俯仰调节,且可调范围一致,则将座椅俯仰调节至中
间位置;当仅主驾驶位置俯仰可调,则将主驾驶位置调节至与副驾驶同样角度。
座椅椅背调节:前排座椅椅背与水平面的夹角应调节至 114 度。
头枕调节:前排头枕高度可调情况下,高度调整至其中心和测点同高,如头枕支持前后调节,
则前后调整至最后位置。
腰部支撑调节:如前排座椅支持腰部支撑调节,应将腰部支撑调节至最后位置,即椅面最凹。
7.3.1.2 第二排座椅位置
一般轿车的第二排座椅可调节项较少,本节内容主要对 SUV 和 MPV 车型进行规定。
座椅前后调节:对于第二排座椅支持前后调节的车辆,将座椅前后位置调节至中间位置。
座椅横向调节:对于第二排座椅支持横向调节的车辆,将座椅调整至最外侧即最靠近侧门。
座椅椅背调节:对于第二排座椅椅背角度可调的车辆,椅背与水平面的夹角应调节至 114 度,
如无法达到 114 度,则尽量接近此角度。
头枕调节:对于第二排座椅头枕高度可调的车辆,高度调整至其中心和测点同高,如头枕支持
前后调节,则前后调整至最后位置。
腰部支撑调节:对于第二排座椅支持腰部支撑调节,应将腰部支撑调节至最后位置,即椅面最
凹。
7.3.1.3 第三排座椅位置
本条仅适用于有三排座椅的车辆。
座椅前后调节:对于第三排座椅支持前后调节的车辆,将座椅前后位置调节至最后位置。
座椅椅背调节:对于第三排座椅椅背角度可调的车辆,椅背与水平面的夹角应调节至 114 度,
如无法达到 114 度,则尽量接近此角度。
头枕调节:对于第三排座椅头枕高度可调的车辆,高度调整至其中心和测点同高。
7.3.2 人工头安装
人工头在车辆座椅上的安装形式有挂钩安装、躯干箱安装和支座安装三种,以下分别进行描述。
本标准建议采用躯干箱或支座人工头摆放在座椅上的方法安装。
7.3.2.1 挂钩安装
人工头用挂钩与车辆座椅固定后基本无可调节项,在座椅按 7.3.1 调整到位后只需将挂钩安装
到位后即可。
7.3.2.2 躯干箱安装
躯干箱是在人工头下方加装一个模拟人体躯干的箱体,躯干箱和人工头安装在一起后形成坐姿
人体上半身的模型。此人体模型的人耳至躯干箱底部垂直距离为 650mm,如采用的人工头与躯干
箱与此有差别应当记录此值。
使用躯干箱进行安装时,将半人模型摆放至调整到位的座椅上即可,要求躯干箱底部与座椅椅
面保持贴合。
7.3.2.3 支座安装
人工头支座与躯干箱的作用相似,模拟坐姿下人工头与椅面的相对位置。此类支架的高度和俯
仰角有一定的可调范围。使用此方法安装人工头时,应当调整至与躯干箱空间位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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