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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TCSAE164-2020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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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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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AE 164-2020
英文版
489
T/CSAE 164-2020
[PDF]天数 >=3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系统能量消耗量台架试验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T/CSAE 164-2020 (T/CSAE164-2020)
中文名称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系统能量消耗量台架试验方法
英文名称
Bench test metho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plug-in hybrid passenger car powertrain
行业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中标分类
T40
字数估计
21,218
发布日期
2020-12-25
发布机构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T/CSAE 164-2020: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系统能量消耗量台架试验方法 T/CSAE 164-2020 英文名称: Bench test method for energy consumption of plug-in hybrid passenger car powertrain 团 体 标 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系统 能量消耗量台架试验方法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发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标准(以下简称:CSAE 标准),是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按照明确的程 序、规则,遵循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组织制定的,供市场自由选择、自愿采用的规范 性技术文件。CSAE 标准旨在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优势,着眼企业竞争力提升,推动汽车 产业创新技术的加速发展和广泛应用。 CSAE标准版权归属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除用于国家法律或事先得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许可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该标准。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欢迎将意见反馈 至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地址: 北京市大兴亦庄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院(中航国际广场H5座); 电话:010-50911954;邮编:100176;邮箱:wwq@sae-china.org。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动力系统台架上进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实际运行工况能量消耗量试验的试验 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M2类和N1类、装用于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 机的、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车辆,纯电动乘用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4 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进行的 PHEV 分类 本文件中按照是否具有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如表1所示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分为2 类。 5.1.1 所用试验台架应满足本文件 6.2 条款要求。 5.1.2 试验台架测试装备应满足本文件 5.2 条款要求。 5.1.3 被测动力系统与加载装置的连接方式有下列形式: --加载装置在轮端与动力系统连接(参见图 1); --加载装置在差速器前端与动力系统连接; --加载装置在变速器前端与动力系统连接。 5.2 测试设备要求 所用加载装置、排气取样系统、排气分析设备及其测试精度应该符合GB 18352.6-2016相关规定。 加载装置的调整按照GB 18352.6-2016附录的规定进行,直到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相关参数的单位、准 确度及分辨率见表2。 6.1 燃料和润滑油的规格 台架使用的燃料和润滑油的规格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条件的规定。 6.2 动力加载和空调模拟要求 6.2.1 动力加载要求 加载装置应准确模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模式切换过程、换挡过程以及制动过程的动态负 载特性,且性能稳定、具备较高的可靠性及可重复性,每个试验循环模拟速度的公差应满足GB 18352.6 -2016 附录C.1.2.6.6 的要求。 6.2.2 空调模拟要求 空调模拟装置,应根据设定的环境温度和目标温度准确模拟空调的电能消耗。空调模拟装置的配置 有下列形式: --真实温度控制舱和真实车载空调的组合; --能够计算空调消耗的虚拟温度舱和空调真实耗电设备的组合。 7 试验方法、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处理 7.1 试验说明 7.1.1 试验工况根据企业情况可自行选择,每次测试应选择同一种试验工况,试验工况有下列形式: --GB/T 38146.1-2019 的中国乘用车行驶工况(CLTC-P); --企业自定义的实际运行测试工况。 7.1.2 试验程序及试验结果处理有下列形式: --本文件 7.2、7.3 条款; --按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技术规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实际运行工况能量消耗量转鼓试验规 范》的试验程序和结果处理方法,进行 8 次 CLTC-P 循环试验后进行结果处理。 7.2.1.3.1 储能装置放电 储能装置通过台架运行进行放电,按下述要求在试验台架上运行,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车速稳定在 50 km/h±2 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自行起动;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仿真车辆不能达到 50 km/h±2 km/h 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车辆能够稳 定行驶的合适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动机不起动; --按照制造厂建议,应将发动机在自行启动后 10 s 内停机。 7.2.1.3.2 台架处理 台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台架应该采用 GB 18352.6-2016 中附录 C 的附件 CA 规定的循环,进行预处理; --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台架应该采用 GB 18352.6-2016 中附录 C 的附件 CA 规定的循环,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后,台架环境温度相对稳定在-7 ℃±3 ℃,以上环境温度设定下至少进行 6 h,然后, 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完成对储能装置的完全充电。 7.2.1.3.3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台架正常运行,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 的规定开始试验; b) 取样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的规定进行; c) 台架按照 GB 18352.6-2016 的规定运行,其中循环曲线按照 7.1 规定的工况曲线,如果制造厂 对挡位变换有特殊的文件规定,工况曲线对这些试验台架对应仿真车辆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 用。可按照 GB 18352.6-2016 附件 CB、附录 C 中 C.1.2.6.5 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 用手册和变速器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d) 下面两种试验方法可选: 1) 台架起动前或起动的同时开始取样,并在试验工况的最后一个怠速段结束后停止取样; 2) 台架起动前或起动的同时开始取样,并连续重复一定数量的试验工况,在储能设备达到最 低荷电状态时的第一个试验工况最后的怠速结束后停止取样。最低荷电状态参照 GB 19753-2013 中 7.1.2.3.4 规定的程序确定。 e) 测量结果: 1) 按照 GB/T 19233-2008 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 CO2、CO 和 HC 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算 燃料消耗 1c (L); 2) 试验结束后 30 min 内,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 的电能 1e (Wh), 1e 即为条件 A 下仿真车辆的电能消耗; 3) 根据试验台架对应仿真车辆在条件 A下运行的循环工况情况,计算得出车辆在条件 A 下的 运行总里程 1haD (km)。 7.2.1.4 条件 B 7.2.1.4.1 台架处理 台架处理包括一下两项内容: --按照 7.2.1.3.1 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如果制造厂要求,在放电之前可按照 7.2.1.3.2 对台架进行处理; --预处理后,台架环境温度相对稳定在-7 ℃±3 ℃,以上环境温度设定下至少进行 6 h。 7.2.1.4.2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台架正常起动,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 的规定开始试验; b) 取样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的规定进行; c) 台架按照 GB 18352.6-2016 的规定运行,其中工况曲线按照 7.1 规定的工况曲线,如果制造厂 对挡位变换由特殊的文件规定,工况曲线对这些试验台架对应仿真车辆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 用。可按照 GB 18352.6-2016 附件 CB、附录 C 中 C.1.2.6.5 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 用手册和变速器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d) 按照 GB/T 19233-2008 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 CO2、CO 和 HC 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算燃料 消耗 2c (L); e) 试验结束后 30 min 内,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的电 能 2e (Wh); f) 按照 7.2.1.3.1 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放电; g) 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的电能 3e (Wh); h) 条件 B 下,试验台架对应仿真车辆的电能消耗为 4 2 3= e e e (Wh); i) 根据台架在条件 B 下运行的循环工况情况,计算得出车辆在条件 B 下的运行总里程 1hbD (km)。 7.2.2.1 通则 无行驶模式手动选择功能的PHEV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进行: --条件 A:储能装置处于充电终止的最高荷电状态; --条件 B:储能装置处于运行放电结束的最低荷电状态。 7.2.2.2 空调模拟装置设定 空调模拟装置设定的环境温度,企业根据运行地域自行选择,有下列可选温度: --(30±2)℃; --(-35±2)℃; --(-40±2)℃。 空调模拟装置设定为制冷模式,目标温度设定为不高于25 ℃。 7.2.2.3 条件 A 7.2.2.3.1 储能装置放电 储能装置通过台架行驶进行放电,按下述要求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车速稳定在 50 km/h±2 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自行起动;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仿真车辆不能达到 50 km/h±2 km/h 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仿真车辆能 够稳定行驶的合适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距离内发动机不起动; --按照制造厂建议。 应将发动机在自行启动后10 s内停机。 7.2.2.3.2 台架处理 台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台架应该采用 GB 18352.6-2016 中附录 C 的附件 CA 规定的循环,进行预处理; --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台架应该采用 GB 18352.6-2016 中附录 C 的附件 CA 规定的循环,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后,台架环境温度相对稳定在 35 ℃±3 ℃,以上环境温度设定下至少进行 6 h,然后, 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完成对储能装置的完全充电。 7.2.2.3.3 试验程序 试验按下列程序进行: a) 台架正常起动,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 的规定开始试验; b) 取样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的规定进行; c) 台架按照 GB 18352.6-2016 的规定运行,其中循环曲线按照 7.1 规定的工况曲线,如果制造厂 对挡位变换由特殊的文件规定,工况曲线对这些试验台架对应仿真车辆的换挡点的要求不适 用。可按照 GB 18352.6-2016 附件 CB、附录 C 中 C.1.2.6.5 的规定,并结合制造厂的产品使 用手册和变速器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d) 下面两中试验方法可选: 1) 台架起动前或起动的同时开始取样,并在试验工况的最后一个怠速段结束后停止取样; 2) 台架起动前或起动的同时开始取样,并连续重复一定数量的循环,在储能设备达到最低荷 电状态时的第一个试验工况最后的怠速结束后停止取样。最低荷电状态参照 GB 19753-2013 中 7.1.2.3.4 规定的程序确定。 e) 测量结果: 1) 按照 GB/T 19233-2008 的计算方法,利用测得的 CO2、CO 和 HC 排放量,以碳平衡法计算 燃料消耗 1c (L); 2) 试验结束后 30 min 内,按照附录 A 的规定对储能装置进行充电,测量并记录从电网获得 的电能 1e (Wh), 1e 即为条件 A 下车辆的电能消耗; 3) 根据试验台架对应仿真车辆在条件 A下运行的循环工况情况,计算得出车辆在条件 A 下的 运行总里程 1raD (km)。 7.2.3.3.1 储能装置放电 储能装置通过台架模拟车辆行驶进行放电,按下述要求直到满足放电终止条件: --台架车速稳定在 50 km/h±2 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自行起动;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仿真车辆不能达到 50 km/h±2 km/h 稳定车速,应降低到保证台架对应仿 真车辆能够稳定行驶的合适车速,并且在规定的时间/距离内发动机不起动; --按照制造厂建议。 应将发动机在自行启动后10 s内停机。 7.2.3.3.2 台架处理 7.2.3.3.2.1 对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台架应该采用 GB 18352.6-2016 中附录 C 的附 件 CA 规定的循环,进行预处理。 7.2.3.3.2.2 对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汽车的台架应该采用 GB 18352.6-2016 中附录 C 的附 件 CA 规定的循环,进行预处理。 7.2.3.3.2.3 在试验前,台架应于 20 ℃~30 ℃的温度条件下室内保温,浸车期间,按照附录 A 的规 定,完成对储能装置的完全充电。在试验前,台架应于 20 ℃~30 ℃的温度条件下至少 6 h,直到发动 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与室温的差在±2℃范围内。 7.2.3.3.3 试验程序 7.2.3.3.3.1 台架正常起动,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 的规定开始试验。 7.2.3.3.3.2 取样按照 GB 18352.6-2016 附录 C 的规定进行。 7.2.3.3.3.3 台架按照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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