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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S/T 300-2015 (YS/T300-2015) | | 中文名称 | 锗精矿 | | 英文名称 | Germanium concentrates | | 行业 | 有色冶金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43 | | 国际标准分类 | 73.060.99 | | 字数估计 | 8,817 |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YS/T 300-2008 | | 引用标准 | GB 20664; GB/T 23513.1; GB/T 23513.2; GB/T 23513.3; GB/T 23513.4; GB/T 23513.5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8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187号) | | 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铅锌矿、铜矿、铁矿等为原料提取的锗精矿。该产品用于生产四氯化锗、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等。 |
YS/T 300-2015
(Germanium Concentrate)
ICS 73.060.99
D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代替YS/T 300-2008
锗 精 矿
2015-04-30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 300-2008《锗精矿》。
本标准与YS/T 300-200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修改了表1中盐酸不溶锗占总锗的比例、As、SiO2、S及600℃烧减量的要求;
---将表2中由其他原料生产的锗精矿品级由9个调整为6个;
---表2中增加600℃烧减量的要求;
---第3章增加水分的要求;
---将原“3.3其他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改为“3.4放
射性 锗精矿中如含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应符合GB 20664的规定”;
---第4章增加600℃烧减量、水分及放射性的检验方法;
---5.4中“深度超过3/4处”改为“采样深度至底部”;
---5.5中“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改为“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可降级使用”。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通力锗
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金岭南韶关冶炼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普世坤、包文东、刘新军、王晓华、王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H31003-1987;
---YS/T 300-1994;
---YS/T 300-2008。
锗 精 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锗精矿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
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锗褐煤、铅锌矿、铜矿、铁矿等为原料提取的锗精矿。该产品用于生产四氯化锗、
二氧化锗、区熔锗锭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GB/T 23513(所有部分) 锗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锗精矿按来源分为两大类,共9个品级。由含锗褐煤生产的锗精矿的品级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的规定。由其他原料(如铅锌、铜、铁冶炼及锗二次回收等)生产的锗精矿品级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
规定。
表1 由含锗褐煤生产的烟尘锗精矿
品级 代号
Ge含量
(质量分数)/%,
不小于
盐酸不溶Ge占
总Ge的比例/%,
不大于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As SiO2 Sa 600℃烧减量
一级 JMGe-1 10.0 5.0 1.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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