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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Y 0319-2008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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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03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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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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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Y 0319-2008 (YY0319-2008)
中文名称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3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Magnetic Rec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行业
医药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C43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55
字数估计
71,719
发布日期
2008-04-25
实施日期
2009-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YY 0319-2000
引用标准
GB 9706.1-2007; GB 9706.15-1999; IEC 60601-1-4-1996
采用标准
IEC 60601-2-33-2002, IDT
标准依据
国食药监械[2008]192号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范围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由2.2.101定义的磁共振设备和由2.2.102定义的磁共振系统。本标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预期用途之外的应用。本专用标准规定了磁共振设备的安全要求, 旨在提供对患者的保护。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向操作者、与磁共振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提供信息的要求。本专用标准同时提供了证明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YY 0319-2008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3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Magnetic Reconance Equipment for Medical Diagnosis ICS 11.040.55 C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0319-2008/IEC 60601-2-33:2002 代替YY0319-200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 安全专用要求 (IEC 60601-2-33:2002,IDT) 2008-04-25发布 2009-12-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第一篇 概述 1 1 范围和目的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通用要求 6 6 识别、标记和文件 6 第二篇 环境条件 12 第三篇 对电击危险的防护 12 第四篇 对机械危险的防护 12 26 振动与噪声 12 第五篇 对不需要或过量辐射危险的防护 13 36 电磁兼容 13 第六篇 对易燃麻醉混合气点燃危险的防护 13 第七篇 对超温和其他方面安全危险的防护 14 45 压力容器和受压部件 14 49 供电电源的中断 14 第八篇 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 14 51 危险输出的防止 14 第九篇 不正常的运行和故障状态;环境试验 28 52 不正常的运行和故障状态 28 第十篇 结构要求 28 59 结构和布线 28 附录L(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本标准提到的出版物 29 附录AA(资料性附录) 警告符号和禁止符号的例子 30 附录BB(资料性附录) 专用条款的指导和原理说明 31 参考文献 57 术语索引 65 图101 梯度波形和有效刺激持续时间 5 图102 用于测量噪声的梯度输出波形 13 图103 心脏和周围神经刺激的限值 17 图104 在高温高湿下全身SAR限值的降低 19 图105 用脉冲能量法测量SAR的硬件装置,使用正交RF发射线圈 23 图106 用脉冲能量法测量SAR的硬件装置,使用线性RF发射线圈 24 图BB.1 静磁场:流动电势和阻滞 40 图BB.2 全身磁共振设备人体志愿者PNS阈值的实验数据 48 图BB.3 周围神经刺激实验阈值的双对数坐标图 48 YY0319-2008/IEC 60601-2-33:2002 图BB.8 对患者暴露质量的SAR限值 55 表101 符号列表 5 表102 各种类型梯度系统的基强度值 16 表104 温度限值 18 表105 SAR限值 18 表BB.1 静态场职业标准 39 YY0319-2008/IEC 60601-2-33:2002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0601-2-33:2002《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 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2005)。 本标准对国际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IEC 60601-2-33:2002标准中的封面、前言和引言; ---用小数点符号“.”替换小数点符号“,”; ---由于中文版式的原因,页码、字体和字号等改变,均不影响一致性程度。 本标准代替YY0319-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与YY0319-2000的主要差异如下: ---增补或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增补或修改了随机文件的要求; ---增补了第36章“电磁兼容”的要求; ---增补或修改了第八篇“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危险输出的防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完善了“梯度 输出的限值”、“SAR限值”等有关磁共振设备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标准附录L是规范性附录,附录AA、附录B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西门子迈迪特(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及、倪成、何爱琴、高明武。 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Y0319-2000。 YY0319-2008/IEC 60601-2-33:2002 医用电气设备 第2-33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 安全专用要求 第一篇 概述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本篇的章及条款适用。 1 范围和目的 除下述内容外,通用标准的本章适用。 1.1 范围 增补: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由2.2.101定义的磁共振设备和由2.2.102定义的磁共振系统。 本标准不涵盖磁共振设备预期用途之外的应用。 1.2 目的 替换: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磁共振设备的安全要求,旨在提供对患者的保护。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向操作者、与磁共振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提供信息的要求。 本专用标准同时提供了证明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3 专用标准 增补: 本专用标准修改和补充了下列出版物,以后称为“通用标准”,包括: GB 9706.1-2007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 60601-1:1988,IDT) GB 9706.15-1999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 要求(idt IEC 60601-1-1:1995) IEC 60601-1-4:1996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4.并列标准:程序可控的医用电 气系统 为简洁起见,在本专用标准中将 GB 9706.1称为“通用标准”或“通用要求”,将 GB 9706.15和 IEC 60601-1-4称为“并列标准”。 术语“本标准”覆盖本专用标准,它与通用标准和任何并列标准共同使用。 本专用标准的篇、章及条款的编号与通用标准的编号相对应。改变通用标准的文本时使用下述词 汇表述: “替换”是指通用标准章或条款的内容完全由本专用标准的内容代替; “增补”是指将本专用标准的内容增加到通用标准的要求中; “修改”是指通用标准章或条款的内容修改成本专用标准表述的那样。 增补到通用标准的条款和图,从101......
英文网页English:
YY 0319-2008
相关标准:
YY/T 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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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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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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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 0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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