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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YY 0948-2015 - 自动发货,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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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0948-2015 英文版 150 YY 0948-2015 3分钟内自动发货[PDF] 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 有效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YY 0948-2015 (YY0948-2015)
中文名称 心肺转流系统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
英文名称 Cardiopulmonary bypass systems. Arteriovenous cannula for single use
行业 医药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C45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40
字数估计 8,895
发布日期 2015-03-02
实施日期 2017-01-01
引用标准 GB/T 191-2008; GB/T 9969-2008; GB/T 14233.1-2008; GB/T 14233.2-2005; GB/T 16886.1; GB 18279; GB 18280; GB 19335-2003; YY/T 0149-2006; YY/T 0466.1-2009; YY/T 0681.1-2009
起草单位 东莞科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
提出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的分类与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动静脉插管, 供配套心肺转流系统, 在体外循环施行心脏直视手术时引流或灌注血液时使用。

YY 0948-2015 ICS 11.040.40 C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心肺转流系统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 2015-03-02发布 2017-01-01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科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 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良通、刘鹏、刘贻声、何晓帆。 心肺转流系统 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菌的一次性使用动静脉插管(以下简称动静脉插管)的分类与结构、要求、试验方 法、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动静脉插管,供配套心肺转流系统,在体外循环施行心脏直视手术时引流或灌注血液 时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969-200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4233.1-2008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T 16886.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GB 18279 医疗器械 环氧乙烷灭菌 确认与常规控制 GB 18280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辐射灭菌 GB 19335-2003 一次性使用血路产品 通用技术条件 YY/T 0149-2006 不锈钢医用器械 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 YY/T 0466.1-2009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 要求 YY/T 0681.1-2009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3 分类与结构 3.1 动静脉插管由插头、管身、接头为主要组成部件。产品结构如图1所示。 注:本示意图仅说明动静脉插管的结构,并非为标准规定的唯一型式。 图1 动静脉插管结构示意图 3.2 本标准规定按产品的用途分为动脉插管、静脉插管两类;静脉插管将血液引流至氧合器中。动脉 插管将氧合后的血液灌注至人体动脉。动静脉插管应以产品外径或外圆周长作为规格。推荐以毫米 (mm)为单位,如果不是以毫米(mm)为单位,使用说明书应有对照表。具体规格型号及尺寸由制造商 按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 4 要求 4.1 外观与结构 动静脉插管内外表面应无毛刺、裂纹、杂质、异物、色斑、气泡、砂眼等缺陷,插头应光滑无尖棱、无锐 角。动静脉插管插头应有一定圆弧面过渡,管身应无扭结现象。动静脉插管表面应有规格标识,且易 识别。 4.2 物理性能 4.2.1 无渗漏 动静脉插管连接处应无渗漏现象。 4.2.2 连接强度 动静脉插管各连接处应连接牢固。 4.2.3 温度适应性 动静脉插管在0℃~50℃温度范围内应不变形和破裂。 4.2.4 抗弯曲性 静脉插管在弯曲时,内壁应不粘连。 注:动脉插管不需要进行该项试验。 4.3 生物性能 4.3.1 生物学评价 动静脉插管应无生物学危害。 4.3.2 无菌 动静脉插管应经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产品无菌。 4.3.3 无热原 动静脉插管应无热原。 4.4 化学性能 4.4.1 还原物质 20mL检验液与同批空白对照液所消耗的高锰酸钾溶液[c(KMnO4)=0.002mol/L]的体积之差 应不超过2.0mL。 4.4.2 重金属 当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AAS)或相当的方法进行测定时,检验液中钡、铬、铜、铅、锡的总含量 应不超过1μg/mL。镉的含量应不超过0.1μg/mL。 当按比色法试验时,检验液呈现的颜色应不超过质量浓度ρ(Pb2+)=1μg/mL的标准对照液。 4.4.3 酸碱度 检验液与同批空白液对照,pH之差应不超过1.5。 4.4.4 蒸发残渣 50mL检验液的蒸发残渣的总量应不超过2mg。 4.4.5 紫外吸光度 检验液的吸光度应不大于0.1。 4.4.6 色泽 检验液应无色透明。 4.4.7 环氧乙烷残留量 动静脉插管如用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4.5 耐腐蚀性 如有金属部件,则金属部件的耐腐蚀性应不超过b级。 4.6 微粒污染 动静脉插管每平方厘米内表面积上的15μm~25μm的微粒数不得超过1个,大于25μm的微粒 数不得超过0.5个。 4.7 有效期 应给出有效期,有效期内产品应符合规定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目测检查,应符合4.1的规定。 5.2 物理性能 5.2.1 渗漏试验 连接动脉插管通道,密闭所有出口,通入高于大气压力50kPa的空气或氮气,置入水中,持续10min, 仔细观察各连接处是否有气泡逸出,应符合4.2.1的规定。 用水注满静脉插管,密闭所有出口,连接真空泵,保持低于大气压力20kPa的压力,持续10min,仔 细观察各连接处是否有气泡进入静脉插管,应符合4.2.1的规定。 注:为了防止水进入真空泵,可用一段不注水的管路连接样品与机器。 5.2.2 连接强度试验 动静脉插管各连接处施加15N的轴向静态拉力,持续15s,应不发生分离,应符合4.2.2的规定。 5.2.3 温度适应性试验 将动静脉插管放入0℃环境中3min,然后放入50℃环境中3h,取出后恢复至室温进行观察,并 做5.2.1的渗漏试验,应符合4.2.3的规定。 5.2.4 抗弯曲试验 试验长度为200mm,如静脉插管长度不足200mm,试验长度为产品全长。将静脉插管如图2弯 曲,并保持弯曲状态10s,然后在弯曲状态目测检查,应符合4.2.4的规定。 图2 抗弯曲试验 5.3 生物性能试验 5.3.1 生物学评价 应按GB/T 16886.1的规定进行生物学性能的评价,评价结果应为无生物学危害。 5.3.2 无菌 灭菌过程应按GB 18279或GB 18280等相关标准进行确认。 无菌检验按GB/T 14233.2-2005的规定进行试验,该方法不宜用于出厂检验。 5.3.3 无热原试验 按GB/T 14233.2-2005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3.3的规定。 5.4 化学性能试验 5.4.1 检验液的制备 取3套样品和玻璃烧瓶连成一循环系统,加入250mL水并保持在37℃±1℃,通过血泵作用于尽 可能短的医用硅橡胶管上,使水以500mL/min的流量循环4h,收集全部液体冷却至室温作为检 验液。 取同体积水置于玻璃烧瓶中,同法制备空白对照液。 5.4.2 还原物质试验 按GB/T 14233.1-2008中5.2.2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4.1的规定。 5.4.3 重金属试验 按GB/T 14233.1-2008中5.6.1和5.9.1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4.2的规定。 5.4.4 酸碱度试验 按GB/T 14233.1-2008中5.4.1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4.3的规定。 5.4.5 蒸发残渣试验 按GB/T 14233.1-2008中5.5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4.4的规定。 5.4.6 紫外吸光度试验 按GB/T 14233.1-2008中5.7规定在250nm~320nm波长范围内进行,应符合4.4.5的规定。 5.4.7 色泽试验 目测检验液,应符合4.4.6的规定。 5.4.8 环氧乙烷残留量试验 按GB/T 14233.1-2008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4.7的规定。 5.5 耐腐蚀性试验 取出金属部件,按YY/T 0149-2006中氯化钠溶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4.5的 要求。 5.6 微粒污染试验 按GB 19335-2003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4.6的规定。 5.7 有效期试验 取过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产品(仲裁法,宜优先采用),或按YY/T 0681.1-2009的规定进行老化,检 测4.2、4.3.2、4.3.3,结果应符合4.7的规定。 6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6.1 标志 6.1.1 产品单包装 产品单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商名称;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 生产批号、有效期; d) “一次性使用”、“无菌”、“包装破损禁止使用”、“使用前请阅读说明书”等字样或图示。 6.1.2 产品外包装 产品外包装应有以下标志: a) 制造商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c) 执行标准号; d) 产品注册号; e)......
相关标准:     YY/T 0954-2015     YY 0793.2-2023
英文版PDF:YY 0948-2015     YY 0948-2015  YY 0948  YY0948   YY 0954-2015  YY 0954  YY0954   YY/T 0962-2014  YY/T0962  YYT0962   YY 1271-2016  YY 1271  YY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