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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YY/T 1796-2021 (YY/T1796-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Speci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medical dry film) | | 行业 | 医药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43 | | 字数估计 | 7,728 | | 发布机构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YY/T 1796-2021
(Speci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medical dry film)
ICS 11.040.50
C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医用干式胶片专用技术条件
2021-09-06发布
2022-09-01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泰州睿科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锐珂亚太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爱克发医疗系统设备(上海)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亚南、陆扬、陈霞、王洪泽、汤稚炜、陈斌。
医用干式胶片专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干式胶片(以下简称胶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诊断依据的医学影像(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医用成像磁共振设备、X射
线摄影用影像板成像装置、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等)记录的医用干式胶片,包括:由聚酯(PET)片基包
被银盐和保护层组成的医用干式激光胶片、医用红外激光胶片,以及由聚酯(PET)片基、热敏层、保护层
组成的热敏胶片。
2 要求
2.1 胶片尺寸
胶片应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常规规格尺寸[cm
(in)]:20×25(8×10)、25×30(10×12)、26×36、28×35(11×14)、35×43(14×17)。制造商应规定对
应规格尺寸的裁切尺寸,裁切公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常规胶片尺寸
规格尺寸/cm(in) 裁切公差/mm
20×25(8×10)
25×30(10×12)
±0.8
26×36
28×35(11×14)
35×43(14×17)
±1.0
注:可按用户要求裁切其他规格的胶片。
2.2 胶片形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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