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CEL 004-2020 (CEL004-2020) | | 中文名称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 | 英文名称 |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of unit air conditioner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 | 字数估计 | 30,370 |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0Pa(表压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和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
CEL 004-202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CEL 004-2020 英文名称: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of unit air conditioners
代替 CEL 004-201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
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室内机静压为 0 Pa(表压
力)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
节机、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以下简称空调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
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和风
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109 mm,宽度为 66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风冷式单冷型单元式空调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制冷季节能效比[(W·h)/(W·h)];
(5)制冷量(W);
(6)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
产品)。
风冷式热泵型单元式空调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全年性能系数 [(W·h)/(W·h)];
(5)制冷量(W);
(6)制热量(W);
(7)制冷季节耗电量(kW·h);
(8)制热季节耗电量(kW·h);
(9)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10)能效信息码;
(11)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
的产品)。
水冷式单元式空调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W/W);
(5)制冷量(W);
(6)制冷消耗功率(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
产品)。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调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全年能效比(W/W);
(5)制冷量(W);
(6)制冷消耗功率(W);
(7)类型:风冷式/水冷式/乙二醇经济冷却式/风冷双冷源式/
水冷双冷源式;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
的产品)。
通讯基站用单元式空调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制冷能效比(W/W);
(5)制冷量(W);
(6)制冷消耗功率(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
产品)。
恒温恒湿型单元式空调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全年能效比(W/W);
(5)制冷量(W);
(6)制冷消耗功率(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
产品)。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全年性能系数、制冷季节能效比、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全年能效比、制冷能效比、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冷季节耗电
量、制热季节能效比、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制热季节耗电量、
电辅助加热控制功能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
据 GB 19576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下载 。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
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
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
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
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定证书复制件。
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
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
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全年性能系数、制冷季节能效比、制冷综合部分负
荷性能系数、全年能效比、制冷能效比、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
制冷季节耗电量、制热季节能效比、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制热
季节耗电量、电辅助加热控制功能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应当依
据 GB 19576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全
年性能系数、制冷季节能效比、制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全年
能效比、制冷能效比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19576 的现行有效版
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能效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
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信
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套)空调机均应当加施标识。
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当采用 80 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当加施在空调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
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当在
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标识。
5.5 加施在空调机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 2 条的规定,图案、文
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 2.1 条规定的基础
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
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
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 30 日后出厂的
产品应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能效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
但制冷系统相同、结构相同、全年性能系数、制冷季节能效比、制
冷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全年能效比、制冷能效比相同的产品在
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3 产品标识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 6.2 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
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
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当建立产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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