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CJJ/T 158-2011 (CJJ/T158-2011) | | 中文名称 |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Code for manage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 | 行业 | 城建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10.01 | | 字数估计 | 126,173 | | 发布日期 | 2011-01-07 |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 引用标准 | GB/T 3860; GB/T 6160; GB/T 11821; GB/T 12355; GB/T 15737; GB/T 17739.1; GB/T 17739.2; GB/T 50323; GB/T 50328; JGJ 25; CJJ/T 117; DA/T 6; DA/T 15; DA/T 25; GY/T 223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7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
CJJ/T 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总 则
1.0.1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提高城建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业务管理工作。
1.0.3城建档案业务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指导;
2档案收集与移交;
3 档案整理;
4档案编目;
5·档案管理情况统计;
6档案鉴定;
7档案保管与保护;
8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
9声像档案管理;
10档案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
11 档案编研;
12档案信息公开与服务;
13档案管理综合评估。
3.0.2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应重点管理下列档案:
1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
8)军事工程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乡行政区域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2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
3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乡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3.0.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除应配备工程建设、勘察测绘等专业人才外,还宜配备计算机、声像制作等专业技术人才。
3.0.4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档案机构应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应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3.0.5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保管等工作,并及时交建设单位汇总。
3.0.6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并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配备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岗位培训。
4业务指导
4.1原则与要求
4.1.1业务指导应遵循统一、分级、分类和重点指导的原则。
4.1.2业务指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有关标准规范;2以服务基层、方便用户为导向,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调查研究;
3采用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效能,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4.2类型与内容
4.2.1业务指导应包括下列三种类型:
1上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下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
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
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
4.2.2上级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下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指导、帮助下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档案工作、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基本方法;
2帮助下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理解和掌握各项业务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标准、技术规范;
3 对下级城建档案机构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4对下级城建档案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对下级城建档案机构其他各项工作的指导,包括对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的指导、对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指导、对城建档案宣传、出版工作的指导等。
4.2.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系统各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帮助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理解和掌握城建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对其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指导制定城建文件材料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度、办法;
4指导、检查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5 指导案卷的归档与整理;
6参加重要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和验收;
7 指导城建档案移交工作。
4.2.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帮助各单位全面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应承担的责任与要求;
2与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并事先告知工程档案移交的有关要求;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内容签订;
3帮助各单位理解和掌握城建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督促、指导各单位收集、汇总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的规定;
4指导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档案管理人员,设置档案保管场所,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5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审核其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对预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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