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315-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CJ/T 315-2009 | 649 | CJ/T 315-2009 | [PDF]天数 <=5 |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CJ/T 315-2009 (CJ/T315-2009) |
| 中文名称 |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
| 英文名称 |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Supervision case register, treatment and case ended |
| 行业 | 城建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07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10 |
| 字数估计 | 25,233 |
| 发布日期 | 2009-08-10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引用标准 | CJJ/T 106; CJ/T 214; CJ/T 292, |
| 标准依据 |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1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分类依据、工作时限、管理要求和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过程管理。 |
CJ/T 315-2009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upervision case register, treatment and case ended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315-2009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2009-08-10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
前言
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
平,实现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
---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杭州市城市管理
信息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常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上海
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昆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
政府、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海市卢湾区城市管理指挥
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北京闻言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力、高琦、赵美英、吴强华、姜常军、章灿钢、陈建伟、周冠骅、齐同军、郭滨、
米文忠、王应福、陈建华、徐阳、胡税喜、竺小桢、傅肇敏、施建峰、张燕、陈、张英武、赵夕荣、徐哲、谢品、
吕东、韩国良、马军、熊楠、陈华、奚德强、朱佛海、王文红、刘伟文、王娟、李萍、王洪深、曾明波、赵飚、
高浩中、庞艳平、孙涛、杨玲、赵立明、张旭、钱建民、张爱华。
CJ/T315-2009
引 言
0.1 为创建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体现“执政为民”的政府管理
理念,加强城市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北京市东城区依托信息技术,探索出一套
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
0.2 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及北京市的高度重
视和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为体现信
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提高城市管理信息
化水平,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主编单位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数字化
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城市(城区),对北京市东城区和杭州市、常州市、昆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卢
湾区、南宁市等试点城市(城区)已有的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进行整理、提炼、总结,在遵循国
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标准之《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
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0.3 本标准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运行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城市市政
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管信息系统的运行。
CJ/T315-2009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分类依据、工作时限、管理
要求和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的过程管理,城市其他管理
应用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 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T 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 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06、CJ/T 214、CJ/T 292标准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
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
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CJJ/T 106]
3.2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
等功能的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