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CJ/T 393-2012 (CJ/T393-2012) | | 中文名称 |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 | 英文名称 | Cock assembly for domestic gas appliance | | 行业 | 城建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4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 | | 字数估计 | 34,39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CJ/T 3072-1998 | | 引用标准 | GB/T 191-2008; GB/T 3091; GB/T 7306.1; GB/T 7306.2; GB/T 7307; GB/T 8733; GB/T 9114; GB/T 9144; GB/T 13611; GB 14536.1- 2008; GB 15092.1; GB/T 15530.6; GB/T 15530.1; GB/T 15530.5; GB/T 15530.4; GB/T 15530.2; GB/T 15530.3; GB/T 15530.8; GB/T 15530.7; GB 16 | | 采用标准 | EN 1106-2010, MOD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5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2年第4号(总第14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以下简称阀总成)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识和使用说明, 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明最大工作压力在10kPz以下, 公称尺寸不大于DN25, 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器具上的旋塞阀总成。 |
CJ/T 393-2012: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CJ/T 393-2012 英文名称: Cock assembly for domestic gas appliance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393—2012
代替 CJ/T 3072-1998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以下简称阀总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识和使用说明,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标明最大工作压力在10 kPa以下,公称尺寸不大于DN25,使用GB/T 13611规定的 城镇燃气器具上的旋塞阀总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
4.1按操作次数分类
根据在燃气器具使用期限内可预测的操作次数分类如下:
—5 000次(例如户外燃具用阀总成);
——10 000次(例如小型采暧炉用阀总成);
——40 000次(例如家用燃气灶用阀总成).
4.2按弯曲应力分类
按照要求承受的弯曲应力(见表5),阀总成分为1组和2组。
——1组:用在不受设备管道安装造成的弯曲应力影响的燃气器具上的阀总成(例如:使用刚性支 架支撑)•
——2组:用在燃气器具内部或者外部的任何场合,通常不带安装支架。
4.3按使用燃,类别分类
可分为液化石油气(Y)、天然气(T)、人工煤气(R)阀总成。
5要求
5.1 一般要求
5. 1. 1根据制造商说明来安装和使用时,阀总成的设计、制造和组装应能保证各功能可正确运行。
5. 1.2阀总成的所有受压部件,应能承受其可能经受的机械和热的应力而没有任何影响安全的变形.
5. 1.3在与旋塞阀本体相接以前,各附加装置需满足本标准和下列条件后才能组成阀总成:
——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CJ 30的要求;
——微动开关应符合GB 15092. 1的要求.
5.2结构
5.2. 1外观
阀总成不应有锐边和尖角,以免引起故障、损伤和不正确的操作。所有部件内部和外部都应是清 洁的。
5.2.2 孔
5. 2.2. 1用于阀总成部件组装或安装螺钉、销钉等的孔,不得穿透燃气通路。这些孔和燃气通路之间 的壁厚不应小于1 mm.
5. 2.2.2燃气通路中的工艺孔,应用金属密封方式永久密封。
5.2.3紧固■钉
5.2.3. 1除非阀总成正常操作和调节需要不同的螺纹,否则维修和调节时可以拆下的紧固螺钉应采用 符合GB/T 9144的公制螺纹。
5.2.3.2能形成螺纹并产生金属屑的自攻螺钉不应用来连接燃气通路部件或在维修时可以拆卸的 部件。
5.2. 3. 3能形成螺纹但不产生金属屑的自攻螺钉,只要可以被符合GB/T 9144的公制机械螺钉所代替,就可以使用。
5.2.4用于燃气通路的金属部件的连接
5.2.4.1对永久性的连接,在所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应保持有效密封.
5. 2.4.2熔点在450 V以下的连接材料,可用作附加的密封材料,但不应用于燃气部件间的焊接或其 他工艺的连接.
5.2.5 密封盖
密封盖应能用通用工具拆下和重装,并应有漆封标记.密封盖不应妨碍阀总成在制造商声明的整 个流量范围内进行调节。
5.2.6拆卸和重装
5.2.6.1在维修和调节时需要拆下的各种部件,应能用通用工具拆装.这些部件的结构或标记,应保 证在按照制造商说明方法组装时不易装错.
5.2.6.2在维修和调节时可能被拆卸的各种闭合部件,包括用作测最和測试的部件,其结构应保证可 由机械方式达到气密性要求(例如金属与金属连接、。形圏).而不应使用像密封液、密封膏或密封带 这类连接化合物.
5. 2. 6. 3不允许拆卸的各种闭合元件,应用能够显示出扰乱痕迹的方式密封(例如用漆),或者需用专 用工具通过紧固来固定.
5.3材料
5. 3. 1 一般要求
材料的质量、所用尺寸和组装各种部件的方法应使得结构和性能特征安全可靠.当按照制造商说 明书安装和使用时,性能特征在合理使用期不应有明显改变.在这些情况下,所有组件应承受住使用时 可能遇到的机械、化学和热力条件.
5. 3. 2外売
5.3.2.1用于隔离大气与燃气的外壳应是金属材料制成.
5. 3. 2. 2外売如果采用铝合金,可参照GB/T 8733或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5. 3. 2. 3允许使用“O”型垫圈等形式的密封材料。
5. 3.3提供关闭力和密封力的弾竇
5.3.3.1津賛应能提供足够的关闭力和密封力.
5.3.3.2弹簧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应设计为耐振动负载和耐疲劳.
5. 3. 3. 3金属丝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的弹簧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金属丝直径大于2.5 mm的 弹簧或由耐腐蚀材料制成,或采取防腐蚀保护.
5.3.4 耐腐蚀和表面防护
所有与燃气或大气接触的部件和除了 5.3.3以外的弾簧,都应由耐腐蚀的材料制造或进行适当保 护.对弹簧和其他活动部件的防腐保护不应因部件的运动而受损.
5.3.5活动部件的密封
5.3.5.1对燃气通路中的活动部件和闭合元件的密封只能由刚性的、机械性能稳定的、不会永久变形
CJ/T 393—2012 的材料来实现。不应使用密封青。
5.3.5.2波纹管不应单独作为对大气密封的元件使用.
5.4燃气连接
5.4.1连接方法
阀总成应设计成使用通用工具就可以完成所有的燃气连接,例如使用适宜的扳手.
5.4.2连接尺寸
对应的连接尺寸见表1.
5.4.3螺纹
进岀口螺纹应符合GB/T 7306或GB/T 7307,并从表1所给系列尺寸中选择。进出口的螺纹连接 设计,应保证把超过有效连接长度2个螺距的管子,拧入阀体螺纹段时,不应妨碍阀门运行。螺纹止挡 也应满足要求。
5.4.4管接头
使用管接头进行连接时,如果接头螺纹不符合GB/T 7306或GB/T 7307,应提供管接头配件或者 接头螺纹的全部尺寸细节。
5.4.5法兰
阀总成上的法兰,如果不能与符合GB/T 9114的法兰连接,应提供与标准法兰连接的转接头,或提 供配件的全部尺寸细节。
5.4.6 压缩连接
如果采用压缩连接,进行连接前,管子不应变形。
5.5构件
5. 5. 1旋塞阀
5.5.1.1自锁措施
旋塞阀在关闭位置应有自锁装置.
5. 5. 1.2开启、关闭方向
旋塞阀开启时应采用逆时针旋转,关闭时采用顺时针旋转.
5. 5. 1.3阀芯锥度
旋塞阀阀芯锥度应设计为1:4〜1:7,与阀体由磨损造成的间隙应能用弹性件自动消除.
5. 5. 1.4密封长度
旋塞阀关闭状态时,阀芯与阀体之间的密封长度在圆周方向与母线方向均应大于2.0 mm(参 见图1).
5. 5. 1.5限位装置
应使用限位装置限制旋塞行程的超位,限位装置的强度应符合5. 6. 6.4的要求.
5. 5. 1.6 阀芯的位置
正常使用时,施加予阀芯的力不应使它能从其基座上抬起或移至可能造成燃气泄漏的位置.
5. 5. 1.7旋转角度
5. 5.1.7. 1如果设置小流量位置,则可位于全开位置之后或全开和关闭位置之间.
5. 5. 1.7.2如果小流量位置位于全开位置之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 由关闭位置转为全开位置,旋转角度应为(90 ± 5).;
——全开位置和小流最位置之间的旋转角度应大于70°,本要求不适用于多出口旋塞.
5. 5. 1.7. 3如果小流量位置位于关闭位置和全开位置之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由关闭位置转为全开位置,旋转角度应大于90°;
——由小流最位置转为全开位置,旋转角度应大于70°,本要求不适用于多出口旋塞;
——应在关闭与全开位置之间设置一个限位.
5. 5. 1. 7. 4如果单出口旋塞阀未设小流量位置,由关闭位置转为全开位置的旋转角度应为(90±5)°
5. 5. 1.8加润滑剂
旋塞阀应设计成正常加润滑剂不造成气路的堵塞.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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