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 C02-01-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CNCA C02-01-2014 | 370 | CNCA C02-01-2014 | 3秒自动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CNCA C02-01-2014 (CNCA-C02-01-2014) |
| 中文名称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
| 英文名称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Circuit switching and protection or conn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electrical accessories) |
| 行业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中标分类 | K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CNCA Announcement No. 23 of 2014; CNCA Announcement No. 23 of 2014 |
| 字数估计 | 16,165 |
| 发布日期 | 7/16/2014 |
| 实施日期 | 9/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CNCA 01C-007-2011; CNCA 01C-009-2011; CNCA 01C-008-2011; CNCA 01C-006-2011; CNCA 01C-005-2011; CNCA 01C-004-2011; CNCA 01C-003-2011; CNCA 01C-001-2011 |
| 引用标准 | GB 15934; GB/T 26219; GB 2099.1; GB 2099.2; GB 2099.4; GB 2099.5; GB 1002; GB 1003; GB 16915.1; GB/T 11918.1; GB/T 11918.2; GB/T 11918.4; GB 17465.1; GB 17465.2; GB 17465.3; GB 17465.4; GB 9816.1; GB 17466.1; GB 17466.21; GB 17466.23; GB 17466.24; GB 9364 |
| 标准依据 |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 |
| 发布机构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规则适用于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包括以下产品种类:电线组件、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器具祸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 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
CNCA C02-01-2014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Circuit switching and protection or connec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electrical accessories)
0 引 言
本规则基于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的
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
置(电器附件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
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
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
准要求。
1 适 用 范 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包括以下产品种类:电线组件、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
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器具耦合器( 家用
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
外壳、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
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
(1)电线组件
GB 15934《电器附件电线组件和互连电线组件》
GB/T 26219《电器附件丫型电线组件和丫型互连电线组件》
(2)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GB 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2099.2《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部分:器具插座的特
殊要求》
GB 2099.4《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部分:固定式无联锁
带开关插座的特殊要求》
GB 2099.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 2部分:固定式有联锁
带开关插座的特殊要求》
GB 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1003《家用和类似用途三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
(3)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GB 16915.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 1 部分:
通用要求》
(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GB/T 11918.1《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918.2《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 2 部分:带插销和
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T 11918.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 4 部分:有或无联
锁带开关的插座和连接器》
(5) 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GB 17465.1《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65.2《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2 部分:家用和类
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
GB 17465.3《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2 部分:防护等级
高于 IPX0的器具耦合器》
GB 17465.4《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第 2 部分:靠器具重
量啮合的耦合器》
(6)热熔断体
GB 9816.1《热熔断体第 1 部分:要求和应用导则》
(7)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GB 17466.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安装盒和
外壳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17466.21《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
盒和外壳第 21 部分:用于悬吊装置的安装盒和外壳的特殊要求》
GB 17466.23《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
盒和外壳第 23 部分:地面安装盒与外壳的特殊要求》
GB 17466.24《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器附件安装
盒和外壳第 24 部分:住宅保护装置和类似电源功耗装置的外壳的特
殊要求》
(8)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GB 9364.1《小型熔断器第 1 部分:小型熔断器定义和小型熔断
体通用要求》
GB 93642《小型熔断器第 2部分:管状熔断体》
GB 9364.3《小型熔断器第 3部分:超小型熔断体》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
本。当需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
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
实施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产品强制性
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获证后监督;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
或者检查、市场(和/或用户 )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
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
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
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等相关要素、对获证后监督各
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
相关认证委托。
5.2 申请资料
认证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及认证实施的需要在认证实施细
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应至少包括认证申请书或合同、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等)。
对认证实施中未涉及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
工厂检查)的生产企业,认证机构还可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一份该生
产企业有关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估报告。
认证委托人应按认证实施细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
资料。认证机构负责审核、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审
核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5.3 认证安排
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约定双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相关
责任和安排,并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和分类管理情况,按照本规则及认
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6 认 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1.1 型式试验方案
认证机构应在进行资料审核后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告知认证委
托人
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
目、实验室信息等。
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认证机构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产品送样/抽样的相关要求。
通常,型式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
用于检测;必要时,认证机构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PP
pp
认证委托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认
证机构和/或实验室应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
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
处理
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文件,在认证实施细
则中明确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对于在境内购买获得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
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于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范围内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可被
接受或承认的自愿性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原则上应包括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当对标准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所调整时,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
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6.1.4 型式试验的实施
原则上,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
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
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在不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认证机构可根据《强制性产
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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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T 4074.21|GB/T 4074.21|CNCA C02-01|GB/T 4074.3|CNCA C02-01-2014|CNCA C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