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 N-001-2021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CNCA N-001-2021 | 3559 | CNCA N-001-2021 | [PDF]天数 <=10 |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CNCA N-001-2021 (CNCA-N-001-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 System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 行业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 中标分类 | CNC |
| 字数估计 | 89,848 |
| 发布机构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CNCA N-001-202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CNCA N-001-2021 英文名称: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 System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ules)
- 1 -
编号:CNCA-N-001:202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实施规则
- 2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 HACCP 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开展 HACCP 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
证机构)实施 HACCP 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
1.3 本规则附件 1 列明了适用于 HACCP 认证的食品链产品/
服务分类。
2.认证依据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附
件 2)
注:适用时,为满足进口国(地区)的需求,认证机构可将国
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制定
的《食品卫生通则》作为补充的认证依据。
3.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
3.1.1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
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3)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 HACCP 体
系,且体系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
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7)三年内未因违反本规则 4.2.2(4)或(5)条款而被认证
机构撤销 HACCP 认证证书。
3.1.2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申请;
(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适
用时);
(4)HACCP 体系文件(包括 HACCP 手册、产品描述、工
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及其确认
和验证要求等);
(5)组织机构与职责说明;
(6)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加工生产线、
季节性生产和班次的说明;
(7)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
用量、适用产品及限量标准等(适用时);
(8)多场所清单及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
(9)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
(10)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
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11)其他需要的文件。
3.2 认证受理
3.2.1 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相应认可的情况;
(2)开展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标准及认证流程;
(3)相关的认证方案、认证程序;
(4)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
定与程序;
(5)拟向组织获取的信息,以及对相关信息的保密规定;
(6)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关的使用规定;
(7)对认证过程的申诉、投诉规定;
(8)认证要求变更的规定。
3.2.2 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委托人提交材料齐全后,对其提交的申请文
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
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4)认证机构应依据附件 1 确定组织申请认证的相关范围。
认证机构不应将能够影响认证范围内终产品食品安全的活动、过
程、产品或服务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
3.2.3 评审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
未通过申请评审的,应通知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
善,不同意受理认证申请应明示理由。
3.3 签订认证合同
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
或等效文件。明确体系覆盖的范围以及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各自
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4 审核策划
3.4.1 认证机构应对整个认证周期制定审核方案,以清晰地识
别用以证实认证委托人的 HACCP 体系符合认证依据或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所需的审核活动。审核方案应覆盖全部的 HACCP 体
系要求。
3.4.2 初次认证审核方案应包括两阶段的初次审核、认证决定
之后的监督审核和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第一个三年的认
证周期从初次认证决定算起,以后的周期从再认证决定算起。审核
方案的确定和任何后续调整应考虑认证委托人的规模,其管理体系、
产品和过程的范围与复杂程度,生产季和产品的安全风险以及经过
证实的 HACCP 体系有效性水平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3.4.3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
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之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
少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再认证的年份除外),且两次监督审核的
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5 个月。
3.4.4 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产品/服务实现的活动/过程。
初次认证审核时产品/服务实现现场至少应覆盖申请认证范围
内的所有产品/服务小类;再认证审核或认证周期内每年的监督审
核时,产品/服务实现现场至少应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服务
类别(分类详见附件 1)。
3.4.5 审核产品/服务实现过程现场的时间应不低于总现场审核
时间的 50%。
3.4.6 审核时间
认证机构应制定确定审核时间的文件。文件应考虑行业类别、
HACCP 项目、产品/服务实现过程的复杂程度、认证委托人的规模
等因素,同时满足本规则附件 3 的要求。
3.4.7 组建审核组
3.4.7.1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认证委托人相应产品/服务类别
HACCP 认证审核的能力。当审核组的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时,可以
配备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但不计入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应身
体健康状况良好。
3.4.7.2 认证机构应合理策划第一、二阶段审核组的衔接,确
保两个阶段审核的连续性。第二阶段审核组中至少应包含一名第一
阶段审核员。
3.4.7.3 初次认证第二阶段或再认证审核组至少应由两名审核
员组成。
3.4.7.4 同一审核员连续对同一生产现场实施认证审核的次数
最多为 6 次。
注: 第一阶段审核或其他类型的特殊审核不计算次数。
3.4.7.5 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前告知认证委托人,并提供审
核组每位成员的姓名。认证委托人如对审核组的组成提出异议且合
理时,认证机构应调整审核组。
3.4.8 认证机构应编制审核计划,并在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提
交给认证委托人。
3.4.9 当认证委托人体系覆盖了多个场所时,认证机构应对包
含中心职能部门在内的所有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以确保审核的有效
性。
3.4.10 当认证委托人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生产过程采用委托
加工等方式进行时,除非被委托加工组织的被委托加工活动已获得
相应的 HACCP 认证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否则应对委托加工
过程实施现场审核。
3.5.1.1 第一阶段审核
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调查认证委托人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
审核的条件和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第一阶段审核应关注但
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收集关于认证委托人的 HACCP 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
的必要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遵守情况;
(2)充分识别委托加工等生产活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
初步评价认证委托人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人员、卫生管
理等是否符合相对应的良好生产/卫生规范的要求;
(3)了解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标准要求的理解,评审认证委托
人的 HACCP 体系文件和食品安全方针的适宜性。重点评审认证委
托人体系文件的符合性、适宜性,特别关注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
的确定及其支持性证据。
(4)了解认证委托人的 HACCP 体系和现场运作,评价认证
委托人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运作场所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及体系
的实施程度,确认认证委托人是否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并
与认证委托人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明确审核范围,为策划第
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
第一阶段应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实施,以达到第一阶段的审核目
的。当认证委托人已获得同一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以 HACCP 原理
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时,认证机构经过风
险评估后,第一阶段可不在现场实施,但应确保第一阶段的目的已
全部实现,且记录未在现场实施的原因。
应告知认证委托人第一阶段的审核结果可能导致推迟或取消
第二阶段审核。
3.5.1.2 第二阶段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应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实施,目的是评价认证委托
人 HACCP 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下进行,第一阶段
审核提出的影响实施第二阶段审核的问题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前得
到解决。
第二阶段审核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与认证依据文件中所有要求的符合性;
(2)与我国和进口国(地区)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
性,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的符合性(适用时);
(3)管理职责的履行、食品安全方针的贯彻、目标的达成;
(4)HACCP 体系范围内对应产品的良好生产/卫生规范要求
的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