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C0301-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CQC-C0301-2014 | 1679 | CQC-C0301-2014 | [PDF]天数 <=7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CQC-C0301-2014 (CQC C0301-2014; CQC-C03-01-2014; CQC-C0301-2014) |
| 中文名称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
| 英文名称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Detailed-Rules -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
| 行业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
| 中标分类 | CQC |
| 字数估计 | 42,414 |
| 发布日期 | 7/16/2014 |
| 实施日期 | 9/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CQC-01C-010-2013 |
| 标准依据 |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3号公告 |
| 发布机构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CQC-C0301-2014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Detailed-Rules - Low-voltage switchgear and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CQC-C0301-2014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
收集、分析、评估、保存各类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质量相
关的信息,对生产企业进行动态化的分类管理。认证委托人、生产者、
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类依据以下方面的信息进行:
① 工厂检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结果;
② 监督抽样的检测结果(生产现场抽样或市场抽样);
③ 国抽、省抽、 专项抽查等结论;
④ 媒体曝光及产品使用方、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
⑤ 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
⑥ 其他信息。
依据分类的基本原则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定级,并根据各类信
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生产企业重新分类定级,实现动态化管理。
分类的基本原则按照 《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公开文件进行。
认证模式的选择及相关要求
认证的基本模式
实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有:
型式试验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设计鉴定 部分项目型式试验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根据认证的基本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具体细化如下:
模式 :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
模式 :型式试验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
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模式 :设计鉴定 部分项目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
模式 :设计鉴定 部分项目型式试验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
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对于模式和模式 , 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生产者生产企业
进行设计能力评价。
获证后监督一般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针对不同分类的企业,
获证后监督可增加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
者检查等模式要素。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
不采用含有设计鉴定认证模式的
对于生产企业未获得本细则适用范围内产品的 证书而进
行的初次认证申请,
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实施认证;
类、 类、 类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实施认证。
对于生产企业已获得本规则适用范围内产品的 证书而进行
的再次认证申请,且工厂界定码与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不同,且不能
被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覆盖的,
类、 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实施认证;
类、 类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实施认证。
对于生产企业已获得本规则适用范围内产品的 证书而进行
的再次认证申请,且工厂界定码与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相同,或者被
已获证的工厂界定码覆盖的,
类、 类、 类、 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实施认证。
采用含有设计鉴定认证模式的
只有类、 类的生产企业在进行认证申请时,可以选用模式
或模式实施认证,且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并有
实施设计鉴定的基准数据。
设计能力评价
通过文件资料审核和或现场评审的方式,评价生产者生产企
业是否具备了相应的设计能力及设计鉴定的基准数据。现场评审可以
结合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一同进行。
设计能力评价符合要求的,可以采用模式或模式实施认证;
设计能力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应采用模式或模式实施认证。
对于生产企业未获得本细则适用范围内产品的 证书而进行
的初次认证申请,
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实施认证;
类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实施认证。
原则上,对集成电力电容补偿装置,其补偿容量可覆盖到最小电
容器的容量
带补偿的配电柜(箱)的单元划分按表 、
原则上,其补偿容量覆盖下限为最小支路电容器容量。
同一认证单元内产品的覆盖原则
标准系列的产品,同一单元中可以有多个额定电压等级。
在相同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相同绝缘电压、相同结构的条件下,高额
定电压产品可以覆盖低额定电压产品。
在相同额定电流、相同结构的条件下,高防护等级的产品可以覆
盖低防护等级的产品;同一认证单元也可有不同的外壳防护等级,认
证委托人申请认证时应对不同防护等级的产品进行描述且应评估做
相应的温升极限及防护等级验证的必要性。
根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适度放宽单元划分的原则
原则上,在确保认证结果有效及管理受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认
证委托人的申请,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适度放
宽单元划分。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认证单元划
实施,
分原则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
厂)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相同生产者(制造商)、不同生产企业(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
,当生产企业为类时,可仅在一个单元进行型式试验设计鉴定,
其他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需提供产品一致性符合声明、产品描述
等资料由实验室进行核查;、、 类生产企业的产品则每个单元均需
进行型式试验设计鉴定。
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且产品设计方相同,
则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设计鉴定,其他生产者的产
需提供样品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必要时,可通过试验验证。
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 向 提出认证申请。申
请时,应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必要时还应提供工商注册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产业政策符合性证明、产品描述、协议书等。
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
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在受理认证申请后,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确定该申请所
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制定认证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在申请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所选用的认证模式和
单元划分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将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与
委托人协商确定所适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协商一致的,受理申
请并制定认证方案;协商不一致的,委托人可采用其他适用的认证模
式和单元划分修改申请。
认证方案
认证中心在受理后个工作日内制定认证方案,并将其通知认证
委托人。认证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所采用的认证模式和单元划分;
()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
()实验室信息;
()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
()预计的认证费用;
()有关认证中心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认证各方在认证实施各环节中的责任安排;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资料审核
认证委托人应在申请受理后按认证方案的要求向 和或实验室
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和技术材料。
和或实验室在个工作日内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
行审核,向认证委托人发出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如资料不符合要求,
认证委托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5.4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和实验室对认证委托
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型式试验
对于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申请,且申请资料审核合格的,
在个工作日内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并通知认证委托人。型式试验方
案包括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及项目、实验室信息等。
通常情况下,认证委托人按型式试验方案的要求准备样品并送往
指定的实验室;必要时,对于类、 类生产企业, 将按型式试验
方案的要求采取现场抽样封样的方式获得样品并由认证委托人送往指
定的实验室。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在个工作曰内按样机核查有关规定对样
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
查结果发出测试通知或作出相应处理
实验室在收到测试通知后安排样品测试,试验时间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从下达测试任务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
业进行整改和复试所用的时间 ),有环境试验项目时型式试验时间可适
当延长至 个工作日
当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该期限的视为认证委托人放弃申请;认证委
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型式试验结束后,实验室应按规定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按
样机核查的有关规定处置试验样品和相关资料。
设计鉴定
对于采用设计鉴定进行认证的认证申请,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