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DB/T 79-2018 (DB/T79-2018) | | 中文名称 |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 | 英文名称 | Earthquake disaster assessment based on remote sensing. Earthquake-caused direct economic loss | | 行业 | Chinese Industry Standard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15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20.25 | | 字数估计 | 15,174 |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 实施日期 | 2019-03-01 | | 引用标准 | GB 17740; GB/T 17742; DB/T 58; DB/T 75-2018; DB/T 77-2018; DB/T 80-2018 | | 标准依据 | 中国地震局公告(2018.12.26) | | 发布机构 | 中国地震局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遥感手段评估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工作步骤、遥感评估区确定和评估单元划分、基础资料收集、建筑物面积统计、建筑物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及成果产出。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遥感手段快速评估地震灾区直接经济损失。 |
DB/T 79-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DB/T 79-2018 英文名称: Earthquake disaster assessment based on remote sensing.Earthquake-caused direct economic loss
ICS 91.120.25P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
DB/T79-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遥感手段评估地震直接经济损失的工作步骤、遥感评估区确定和评估单元划分、
基础资料收集、建筑物面积统计、建筑物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及成果产出。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遥感手段快速评估地震灾区直接经济损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740 地震震级的规定
GB/T 17742 中国地震烈度表
DB/T 58 地震名称确定规则
DB/T 75-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建筑物破坏
DB/T 77-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地震烈度
DB/T 80-2018 地震灾害遥感评估 产品产出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震(包括地震动、地震地质灾害及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
物项破坏的经济损失。
地震发生后,遭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地区。
3.3地震烈度 seismicintensity
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4房屋重置单价 unitcostofrecovery
基于当前价格,建造与原房屋震前规格相同房屋的单位面积造价。
3.5损失比 lossratio
房屋或工程结构某一破坏等级的修复单价与重置单价之比。
3.6地震损失率 earthquakelossrate
建筑物遭受地震破坏后的平均修复单价与重置单价之比。
利用遥感影像对地震灾区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时确定的评估空间范围。
4 基本规定
4.1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应使用GB 17740规定的地震震级M。
4.2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应按照GB/T 17742的规定使用地震烈度。
4.3 地震名称应符合DB/T 58的规定。
4.4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遥感评估,按下列步骤进行:
a) 确定遥感评估区和划分评估单元;
b) 收集基础资料;c) 统计评估单元内建筑物面积;
d) 估算建筑物损失;e) 估算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5 遥感评估区确定和评估单元划分
5.1 遥感评估区的确定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遥感评估区应包括按照DB/T 77-2018确定的Ⅷ(8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
在具有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且能够明确评定Ⅶ(7度)地震烈度区时,遥感评估区应包括Ⅶ(7度)及以上地震烈度区。
5.2 评估单元划分
5.2.1 县级行政区的城区单独划分为一个评估单元;设区市(或地级市)及以上行政区的城区按照次级
行政区或街区划分为若干评估单元。
5.2.2 乡镇级行政区划分为一个评估单元。当发生M≥7.5级地震时,青海、新疆、西藏三省(自治区)
的地震灾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评估单元,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震灾区以县级行政区(城区除外)为评估单元。
5.2.3 当行政区或街区被遥感评估区或烈度区边界线切割时,被切割的内部区域应作为独立的评估单元。
6 基础资料收集
6.1 应按照DB/T 77-2018和DB/T 75-2018的规定,收集遥感评估区内满足建筑物破坏信息提取
要求的遥感数据。应收集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边界矢量数据。
6.2 可根据最新年度统计资料或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收集遥感评估区内的建筑物数据。
6.3 应收集中国国内震级M≥6.5级的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资料。
7 评估单元建筑物面积统计
7.1 当评估单元内建筑物总面积及不同类型建筑物面积可依据行政单元年度统计资料或地震应急基
础数据库确定时,应根据DB/T 75-2018中4.3.1划分的建筑物类型,按照表A.1填写各评估单元基本
信息,按照表A.2填写各评估单元建筑物面积。
7.2 当无评估单元内建筑物总面积数据时,应按照DB/T 75-2018中6.1的规定,通过遥感解译和抽
样估计获得单位土地面积内建筑物面积,按式(1)计算评估单元内建筑物总面积。
8 建筑物损失估算
8.1 遥感评估区建筑物损失
8.1.1 按式(3)计算评估单元建筑物的地震损失率。
8.1.2 不同类型建筑物的重置单价,根据下列方法之一确定,并按照表A.3填写。
a) 依据地震现场收集的该类型建筑物所对应的各结构类型单价,按照各结构类型面积(或间数)的比例加权确定;
b) 依据地震灾区住建主管部门提供的该类型建筑物的主要结构类型的单价确定;
c) 依据年度统计资料、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中该类型建筑物所对应的各结构类型单价,按照各结
构类型面积(或间数)的比例加权确定。
8.1.3 根据评估单元的各类型建筑物面积、重置单价和地震损失率,按式(4)计算评估单元内所有建筑物破坏的损失。
8.1.4 按式(5)计算遥感评估区建筑物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地震灾区建筑物损失
8.2.1 地震灾区建筑物结构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LB,按式(6)计算。
8.2.2 地震灾区建筑物结构破坏损失与遥感评估区建筑物结构破坏损失的比值可通过历史地震现场
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资料,按式(7)统计估算。
9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9.1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9.1.1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按式(8)计算。
9.1.2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与地震灾区建筑物结构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比值可通过历史地震现场灾
害调查、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资料,按式(9)统计估算。
9.2 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不确定性的考虑
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损失估算和地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中各种参数的不确定性,以及地震震级、震源
深度、经济水平等对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影响,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应采用考虑不确定性的估计范围形式表示。
10 成果产出10.1 基于遥感手段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结果主要包括遥感评估区内各评估单元的建筑物结构破
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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