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364-201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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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364-2019 559 DL/T 364-2019 [PDF]天数 <=5 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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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DL/T 364-2019 (DL/T364-2019)
中文名称 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transmitting protection information on optical channel
行业 电力行业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45
国际标准分类 29.240
字数估计 24,245
发布日期 2019
实施日期 2019-10-01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DL/T 364-2019: 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 DL/T 364-2019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transmitting protection information on optical channe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代替 DL/T 364 -2010 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代替 DL/T 364-2010《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与 DL/T 364-2010 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新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关于 64kbit/s 通信速率的相关定义和描述; --明确了线路纵联差动保护通道不得使用 SDH 通道倒换环方式自愈功能; --增加了双通道线路保护对通道的要求; --增加了 2M 光接口的定义和应用场合; --增加了基于先拆后建的 ASON 的定义和应用场合。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通 信中心、华东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江苏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江苏省电力 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电力检修公司运检部、北京四方继保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周红阳、徐晓春、刘宇、余江、刘中平、徐宁、刘琨、高磊、潘本仁、陈瑞 俊、苏黎明、李宝伟、邹磊、刘宏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 --DL/T 364-2010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白广 路二条 1 号,100761)。 光纤通道传输保护信息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设备的接口、接口连接、保护通道构成方式、继电保护专业和电 力通信专业的相关技术原则、光纤通道传输继电保护信息的可靠性指标,以及保护用光纤通道的配置及 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传输继电保护信息的光纤通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611 数字网系列比特率电接口特性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6712 同步数字体系(SDH)设备功能块特性 GB/T 21645.2 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术语和定义 GB/T 24367.1 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节点设备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基于 SDH 的 ASON 节点设备 技术要求 DL/T 547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788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DL/T 832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ITU-T G.703: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气特性 ITU-T G.805:传送网络的通用功能结构 4 总则 4.1 继电保护用光纤通道应稳定可靠,满足继电保护的技术要求。 4.2 复用通道宜采用 2Mb/s 数字接口,2Mb/s 数字接口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标准 GB/T 7611 和 GB/T 16712。 4.3 同一线路两套保护的通道应相互独立,同一套保护的两个通道相互独立。 4.4 用于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的光纤通道应确保收发路由一致。 5 传输继电保护信息的光纤通道技术要求 5.1 用于继电保护的通信通道单向时延应≤12ms。 5.2 传输继电保护信息的光纤通道应满足通道误码率 BER≤10-8。 5.3 传输继电保护信息的光纤自愈网通信电路区段具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 16712。 5.4 用于线路纵联距离、方向保护的通道可以采用单向通道倒换环、单向复用段倒换环进行信息传输。 5.5 用于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的通道禁止采用通道倒换环方式自愈功能。 5.6 传输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信息采用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采取“先拆后建”的方式:业务工作通道故障后,先拆除双向工作通道(即正常情况下业务数 据流经的通道),再自动建立恢复通道(工作通道故障情况下,经过重路由恢复,业务数据流 经的新通道)以替代故障的工作通道。 b) 拆除工作通道后,应经预设的等待时间再建立恢复通道,确保线路纵联电流差动保护装置能获 悉通道异常状态并形成通道异常记录。 c) 备用通道采用预置路由的方式,预置路由的通道时延应满足保护用时延要求。 d) 在通道切换前后通道收发路由始终一致。 5.7 正常运行时,禁止线路纵联保护所用通道在任何环节进行交叉、自环。 5.8 传输继电保护信息的光纤通道相关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有装置告警信号,宜将告警信号接入监控 系统。 6 对采用光纤通道传输信息的继电保护设备的技术要求 6.1 对于单通道保护,通信通道异常时,线路纵联保护应瞬时退出,并延时告警。通信通道恢复正常时, 线路纵联保护应自动投入,并自动复归告警信号;对于双通道保护,单通道故障时不得影响另一通道运 行,通道故障应发告警信号,仅当两个通道均异常时,纵联保护功能才退出。 6.2 在收信信号消失后,保护命令接口装置触点输出返回时间应不大于 5ms。 6.3 线路纵差保护装置可查阅的信息必须包含通道时延、通信异常时间、误帧数、丢帧数,供日常巡视 检测。保护启动后,装置应能记录通道异常及恢复时刻。 6.4 保护命令接口装置可查阅的信息必须包含通信异常时间、误帧数、丢帧数,供日常巡视检测。 6.5 自愈网通道保护、恢复过程中,被保护电力线路发生区内故障,允许纵联保护延时动作。 6.6 采用光纤通信的继电保护装置、数字接口装置应提供如下技术指标:光波长、发光功率、接收灵敏 度、饱和光功率,并提供光口、电口的传输协议。 6.7 基于光纤通道传输信息的继电保护装置和保护命令接口装置应采取措施正确识别对侧装置,及时发 现通道自环或通道交叉。 6.8 对于双通道保护装置,若通道一、通道二收发信出现单纤交叉接线、双纤交叉接线时,装置应告警, 并闭锁相应的纵联保护功能,如图 6.1 所示。 图 6.1 保护装置通道连接示意图 6.9 电流差动保护所传输的信息中必须包含地址码,且其应用层数据必须具有校验功能。双通道线路保 护应按装置设置通道识别码,保护装置自动区分不同通道。 6.10 利用光纤通道传输命令信号时,需要增加相关校验,保证传输命令的可靠性。 7 继电保护与光纤通信网的接口技术要求 7.1 保护装置与光纤通信网的数字通信接口应符合 ITU-T G.703 标准。 7.2 保护装置应采用保护内部时钟,通信时钟设置方式: 7.2.1 采用专用光纤方式时,保护装置应采用内部时钟作为发送时钟。 7.2.2 采用复用通道方式时,至少有一侧保护装置应采用内部时钟作为发送时钟; SDH 设备应关闭再 定时功能。 7.3 对于支持 2M 光接口的设备,2Mb/s 光信号采用非成帧光信号,继电保护装置的数字信号标称比特率 2Mb/s±50ppm,工作波长范围在(1260-1360)nm。 8 继电保护装置与通信终端设备的连接技术要求 8.1 采用光纤通道的继电保护设计应包括:接口连接用的光缆、光纤配线架、屏蔽线和数字接口装置。 8.2 线路保护专用光纤宜采用单模光纤,进入变电站或电厂内的控制楼的光缆应采用无金属光缆。 8.3 光纤进入变电站或电厂的控制楼后,应接入光纤配线架(或分线盒)。从光纤配线架到继电保护装 置间应采用室内光缆,若在同一柜上可采用尾纤连接。 8.4 采用单模尾纤进行通信宜采用 FC 连接方式。 8.5 尾纤出屏须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折断和鼠咬。 8.6 保护装置到光纤配线架之间的损耗应在 0.5dB 以下,光纤的活动连接器损耗一般在 0.5dB 以下。 8.7 当继电保护装置与光纤通信终端设备连接距离大于 50m,或通过强电磁干扰区时应采用光缆连接。 连接光缆应留有足够的备用芯。光缆与设备连接处应采取抗外力破坏的保护措施。连接光缆应敷设在变 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沟内。 8.8 数字接口装置应具备明显的装置异常告警信号,包括光口异常、电口异常等。 8.9 数字接口装置宜紧邻通信设备屏柜。 8.10 数字接口装置宜按所连接的通信终端设备分别组屏。 8.11 数字接口装置与数字配线架间应采用同轴电缆连接,特性阻抗为 75Ω,中间不应经端子转接,屏 蔽层一侧与数字接口装置外壳连接接地,另一侧经数字配线架接地。 8.12 数字接口装置外壳应可靠接地,与通信终端设备及数字配线架使用等电位接地网。 8.13 数字接口装置电源布置要求: 8.13.1 宜使用通信-48V 直流电源,该电源的正极应连接通信机房的接地铜排。 8.13.2 保护装置采用单通道时,同一条线路两套保护对应的数字接口装置宜分别组屏,并采用与通信 终端相对应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单套保护装置采用双通道时,两个通道对应的数字接口装置也宜分别组 屏,并采用与通信终端相对应的相互独立的电源。当所有数字接口装置组一面屏时,同一条线路两套保 护对应的数字接口装置应分别采用与通信终端相对应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8.13.3 具备两套通信终端设备时,数字接口装置必须与所连接的通信终端设备采用同一电源。 8.13.4 至数字接口装置的电源应避免串供方式,每路电源应有独立的分路开关。 8.14 用于保护的数字配线架(DDF)和光纤配线架(ODF)须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 8.15 应沿线路纵联保护数字接口装置至光通信设备光电转换接口装置之间的同轴电缆敷设截面积不小 于 100mm2 铜电缆,该铜电缆两端分别接至光电转换接口柜和光通信设备(数字配线架)的接地铜排, 与同轴电缆的屏蔽层可靠相连。为保证数字接口装置和光通信设备(数字配线架)的接地电位的一致性, 光电转换接口柜和光通信设备应同点与主地网相连。重点检查同轴电缆接地是否良好,防止电网故障时 由于屏蔽层接触不良造成差动保护通信中断。 9 光纤通道配置原则 9.1 纤芯资源允许且纤芯长度小于 50km 时,纵联保护可采用专用光纤方式。 9.2 同一线路的两套保护装置均采用复用通道方式时,应配置两套 SDH 设备。SDH 设备宜采用“1+1”方 式配置。 9.3 通道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建议采用双通道方式。 9.4 对于单通道保护,同一线路的两套保护装置对应的通道应相互独立,包括电源、设备及通信路由的 独立;对于双通道保护,同一保护装置的两个通道应相互独立,包括电源、设备及通信路由的独立。不 同 OPGW,包括同塔架设的两条 OPGW 光缆视为不同路由。 9.5 优先采用本电压等级的光纤通道。 10 光纤通道的测试 10.1 按照 DL/T 547 要求,光纤通道建成投产、定检或调整时,应根据要求对通道进行测试,并将测试 结果存档。通道计划调整前,或非计划调整后,......

相关标准: GB/T 19826  DL/T 624  DL/T 277  DL/T 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