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DZ/T 0080-2010 (DZ/T0080-2010) | | 中文名称 |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geophysical logging of coal | | 行业 | 地质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10 | | 字数估计 | 43,491 |
DZ/T 0080-2010: 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DZ/T 0080-2010 英文名称: Specifications for geophysical logging of coal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0080-2010
代替DZ/T 0080-1993
煤炭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 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炭地球物理测井的设计、仪器设备、测量技术、原始资料质量评价、资料处理与解
释、报告编制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煤炭资源评价、煤矿基本建设、煤矿安全生产地质勘查工作中有关的煤、煤层气、水
文、工程、环境等(以下通称: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地球物理测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总则
3.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钻孔应全部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地球物理数字测井(以下简称:测井)。
3.2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中如涉及钻探工程,除在总体勘探设计中有相关测井技术章节外,一般应编写
相应的测井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
3.3 单孔测井工作结束后,一般应编制单孔测井成果说明书或按附录D表D.1要求填写单孔测井成
果表,并在总体勘探设计和测井工程设计中具体明确。
3.4 勘查区工作结束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测井技术人员编制测井专业技术报告。
3.5 总体勘探报告中有关测井技术章节应由相关测井技术人员参与编写。
3.6 测井工作必须重视试验和综合研究,在掌握施工区的地质和地球物理特征的基础上,选用经济技
术合理的物性参数和方法。
3.7 所有方法仪器必须进行定期刻度、测试及井场检查。
3.8 测井应测全各下井仪器可测量的全部信息。
3.9 测井地质任务的确定
3.9.1 测井地质任务的确定应根据总体勘探地质任务需求,结合测井技术解决地质问题的能力选择,
并在总体勘探设计中有相关测井技术章节和测井工程设计中具体明确。
3.9.2 测井一般可以完成以下地质任务:
a) 确定煤层的埋深、厚度及结构,计算目的煤层的炭、灰、水含量,推断煤层变质程度,判别煤层
煤种;
b) 划分钻孔岩性剖面,确定煤岩层物性数据,计算岩层的砂、泥、水含量,推断解释地层时代;
c) 进行煤、岩层物性对比,建立地层地质剖面;
d) 确定地层倾角、倾向,研究煤、岩层的变化规律、地质构造及沉积环境;
e) 测算地层地温,并分析、评价地温变化特征;
f) 测算地层孔隙度、地层含水饱和度,确定含水层位置及含水层间的补给关系,测算涌水量和渗
透系数;
g) 测算煤岩层力学参数;
h) 初步估算目的煤层的煤层气含气量、空隙度、渗透率,并定性评价其顶底板岩层的渗透性;
i) 确定钻孔顶角与方位角;
j) 固井质量检查评价和套管校深;
k) 对其他有益矿产提供信息或做出初步评价。
3.10 资料的处理与解释,要综合各种测井方法、参数实测数据,同时,要正确合理地运用地质、水文、工
程、环境以及钻探、地面物探、化验等方面的资料,为煤炭地质勘查工作提供精确、合理的地质成果。
3.11 测井工作的组织形式、技术力量、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应适应测井的施工特点。同时,鼓励采用
新技术、新方法、新参数,不断完善和发展测井技术,不断拓宽地质应用领域。
4 测井设计
4.1 基本要求
4.1.1 设计是指导和实施测井工作的数据采集、处理、解释及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的依据,应由项目负
责人组织有关测井技术人员依据本规范及项目合同要求编制。
4.1.2 设计编制前,应广泛搜集、研究施工区及邻区的测井、地质、水文、地面物探、钻探等有关资料。
4.1.3 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需要,并尽量采用新方法、新技术,以扩大地质应用范围,提高综合效益。
4.2 设计编制要求
4.2.1 文字部分的主要内容
a) 概况
说明测井工作所承担项目的来源、工作目的;
说明测井工作所承担的地质任务、设计依据和执行标准;
简述勘查区范围、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条件;
简述以往测井工作,评价对本次工作的指导作用。
b) 地质概况及地球物理特征
简述勘查区地层、构造、岩浆岩、水文、工程、环境及煤层、煤层气等特征;
说明勘查区地球物理特征。
c) 工作方法及工程量、工程质量
阐述试验目的及试验内容,确定试验孔的数量、孔位;
说明拟采用的测井方法和参数、数据采集技术条件及技术指标等;
说明工程量及工程质量要求。
d) 资料处理、解释及报告提交
简述资料处理、解释方法、技术要求及预期目标;
简述拟提交的地质成果内容、图件及报告提交时间。
e) 主要技术措施
说明仪器设备的配备、人员和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与健康保证、环境保护等。
f) 经费预算
简述经费预算依据、预算标准及计算方法;
说明预算结果及预算明细。
4.2.2 主要附图
a) 地形地质及工作布置图;
b) 勘查区物性综合柱状图;
c) 以往具有代表性的测井综合成果图;
d) 其他图件。
4.2.3 对于一般小型(依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或较低程度(预、普查)勘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简化或只编制地质勘查设计的测井部分。
4.3 设计的审查、批准和修改
4.3.1 设计应由总体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规范及总体项目勘查设计组织评审,并报项目主管单位批
准。未经审查批准的测井工程设计不得作为测井工作的作业依据。
4.3.2 测井设计批准后,应遵照执行。在施工中如有修改和补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主管单位
确认。
4.4 测井方法、技术参数选择原则
采用的测井方法、参数,应按煤种、煤层结构及地质目的进行选择,要求目的层物性特征反映明显,
易于识别,主要原则如下:
a) 凡探煤钻孔,必须选择测量电阻率、自然伽玛、补偿密度、自然电位或声波时差、井径、井斜等;
还可考虑选择测量中子-中子、地层产状、超声波成像等;
b) 复杂结构煤层或薄煤层的地区,还应选择采用垂直分辨率高的测井方法;
c) 凡要求进行煤层气评价的钻孔,必须选择测量补偿密度、自然伽玛、补偿声波、补偿中子、双侧
向、自然电位、双井径、井斜、井温等;还可考虑选择下列测井项目:微球形聚焦、微电极、地层产
状、超声波成像、核磁共振等;
d) 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评价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扩散、流量、中子-中子、超声波成像等,并按
附录B中的表B.5要求测定井液电阻率;
e) 凡要求进行工程地质评价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声波时差、超声波成像等;
f) 凡要求进行地温评价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简易井温、近稳态井温、稳态井温等;
g) 凡要求进行固井质量检查的钻孔,还应选择测量声幅、全波列(声波变密度)、磁定位等。
4.5 试验工作
4.5.1 未充分掌握地质-地球物理特征的地区及需研究或推广新方法、新技术时,应在基准孔或选择
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试验工作,确定有效的测井参数和解释规律。
4.5.2 基准孔必须全孔取芯,岩、煤芯长度采取率应分别高于75%和90%,其他试验孔的煤、岩芯的采
样层段、采样方法、化验、物性测试内容应与试验目的相适应,煤层编号、厚度、结构、岩性、地质构造、地
层时代及岩芯倾角等应正确划分、详细描述。
4.5.3 试验前应编写试验方案,试验后应及时写出试验总结。
5 施工准备
5.1 测井通知书
5.1.1 钻孔钻探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向测井工程承担单位发出“测井通知书”约定,并经地质和测井
负责人签字确认(测井通知书内容见附录A)。
5.1.2 电讯通知测井时,测井人员到达井场后,应及时补办正规手续。
5.1.3 测井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前抵达井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应将计划到达时间及时通知
有关部门。
5.2 测井准备
5.2.1 应根据设计要求、待测钻孔钻探资料,以及邻孔测井资料,分析钻孔地质情况。
5.2.2 现场检查仪器工作状态,并按附录B中的表B.3要求填写检查结果。同时,其相关调校、测试
的数据必须做数字记录和监视记录,并绘制相应图表妥善保存。
5.2.3 清点其他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资料等;放射源罐必须加锁存放保证安全。
5.2.4 按附录B中的表B.1要求开展井液电阻率、井液温度、井液密度等测定。
5.2.5 开展电缆深度(记号)检查,并按附录B中的表B.5要求填写检查结果。
5.3 钻孔准备
5.3.1 井场钻台前应有10m以上的开阔地,并能保证测井车辆的顺利进出及就位。
5.3.2 终孔深度必须保证所有下井仪器能测到最下目的层以下5m。终孔直径应大于下井仪外径
20mm。
5.3.3 测井前,需将钻具下到井底冲孔,待测井人员和设备到达井场后提钻,保证下井仪器通畅。
5.3.4 一般情况下钻孔井液应注满到井口或套管鞋以上。
5.3.5 若钻孔条件复杂,应与有关人员研究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保证下井仪器安全。
5.3.6 测井期间,钻机应留有值班人员。冲洗钻孔所需设备及照明、防雨、避雷等设施必须完好。
5.4 井场布置
5.4.1 测井仪器设备应妥善安放,绞车与井口间距一般应大于10m,且能通视。
5.4.2 下井电缆应从孔口中心通过,地轮槽应与绞车滚筒轴线垂直,且对准滚筒中点。
5.4.3 地面的电源线与测量线必须分开布放,并防止踏破和拉断。
5.4.4 测量电极应放在与井液物化性质相近的液体中,并远离电话、避雷设施及仪器、设备的接地线。
5.4.5 应使用与钻探一致的深度起算点,计算起算深度。
5.4.6 下井仪器必须密封可靠,下井前应与地面仪器连接通电检查。
6 数据采集要求
6.1 原始记录
6.1.1 原始记录一般应包括:
a) 井场基础数据记录簿;
b) 井场原始测井数据数字记录存储介质;
c) 井场原始监视或回放曲线图;
d) 煤层井场初步解释成果。
6.1.2 基础数据记录
a) 井场基础数据记录簿必须及时、准确、齐全、清楚地填写(格式见附录B);
b) 原始记录严禁涂改,划改时应使原来的字迹仍可识别;严禁事后凭回忆填写。记录员不应由操
作员兼任。
6.1.3 数字记录
a) 每一个采样文件的文件头均应包含钻孔名称、测试日期、起始深度、终止深度、采样间隔、采样
点数等信息。每个采样点均应包含深度、速度、采样时间、方法测量值等要素。推荐按《煤炭地
球物理测井原始数据格式标准》(WOS-Ⅰ格式)存储(格式见附录C);
b) 原始测井数据应记录在能够长期保存的存储介质中,现场记录于硬盘或移动存储器上的数据,
返回基地后应及时转存;
c) 存储介质丢、错码率不得大于1%,且不得出现连续丢、错码段。
6.1.4 井场原始监视与回放
a) 所有有效测井方法在实际数据采集过程中均需实施纸质式监视记录,并获取相应的井场原始
监视记录曲线。当监视记录失败时,必须进行现场回放,并获取相应的井场原始回放记录
曲线;
b) 监视记录应选取能够长期保存的纸张和打印设备,一般走纸误差不大于1%;
c) 监视记录应标注纵横向比例,选用的深度比例尺应能满足对目的层、岩层分层判定的要求,一
般可选用1∶200或1∶500;
d) 同一勘查区内,横向比例尺应力求统一。并能够清楚地识别煤层、岩层(包括松散层)、含水层、
破碎带等。主要参数曲线三分之二的可采煤层的相对幅值不应低于4cm,与围岩没有明显差
异的方法除外。对于侧向测井等数据动态范围大的测井方法,应选用对数比例尺记录;
e) 不同曲线应使用不同的线型或颜色加以区分;
f) 目的层上不得出现断记;其他层段断记每百米不超过两处,断距不大于1mm;曲线不得出现
畸变、漏电及其他干扰。
6.1.5 煤层井场初步解释
a) 必须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定性、定厚物性参数,并按附录B中的表B.8要求填写煤层井场初步
解释结果;
b) 各物性参数方法,应按各自的解释原则解释,采用成果(即:初步解释成果)由各解释结果的平
均值确定;
c) 其初步解释成果与最终解释成果误差应符合表1要求。
6.2 测量范围
由最深目的层以下5m~10m至井口深10m~20m。特殊层段按设计或测井通知书要求进行。
6.3 采样间隔
目的层段不大于5cm,其他层段不大于10cm。特殊测井方法应依据所要求的测量精度及仪器性
能确定并在设计中明示。
6.4 采集方式
6.4.1 一般情况下,除井斜、井液电阻率、井温等可自上而下外,其他方法应在提升电缆时连续记录。
水文测井需根据所采用的方法和设计要求确定。
6.4.2 分段观测时,衔接处至少重复观测20cm或两个测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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