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FZ/T 41001-2014 (FZ/T41001-2014) | | 中文名称 | 桑蚕绢纺原料 | | 英文名称 | Mulberry spun silk material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60.10 | | 字数估计 | 13,139 | | 发布日期 | 5/6/2014 | | 实施日期 | 10/1/2014 | | 旧标准 (被替代) | FZ/T 41001-1994 | | 引用标准 | GB/T 8170; GB/T 9111; GB/T 26380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2号;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4年第6号(总第17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长吐、条吐、滞头、茧衣和下茧等桑蚕绢纺原料的术语与定义、要求、分级规定、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桑蚕绢纺原料的品质。 |
FZ/T 41001-2014
Mulberry spun silk material
ICS 59.060.10
W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代替FZ/T 41001-1994
桑 蚕 绢 纺 原 料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FZ/T 41001-1994《桑蚕绢纺原料》的修订。本标准代替FZ/T 41001-1994。本标准
与FZ/T 41001-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条吐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安
徽天彩丝绸有限公司、嘉兴金膺绢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松、赵玲、潘璐璐、周颖、张颖、陈小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J287-1981;
---FZ/T 41001-1994。
桑 蚕 绢 纺 原 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长吐、条吐、滞头、茧衣和下茧等桑蚕绢纺原料的术语与定义、要求、分级规定、检验方
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评定桑蚕绢纺原料的品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111 桑蚕干茧试验方法
GB/T 26380 纺织品 丝绸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9111、GB/T 263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条吐 frison
桑蚕茧在自动缫丝机上索、理绪产生的绪丝经过处理后形成的线条状的丝缕。
4 要求
4.1 长吐
4.1.1 头尾分清、条线整齐均匀呈条束状态,僵条、结块硬条、蛹衬茧少。
4.1.2 每束长度1m及以上,质量(700±100)g。
4.1.3 长吐分级以批为单位,其分级规定见表1和表2。
表1 长吐分级规定---主要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项目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整理概况
条线整齐均匀,头尾分
清,头部结块松软细小
条线整齐,头尾基本
分清,头部结块细小
条线稍不整齐 条线不整齐
练减率/% ≤ 24.0 26.0 27.0 28.0
色泽 白净,有光泽 白,光泽较差 局部呈灰黄色 全束呈灰黄色
僵条率/% ≤ 0.0 0.0 2.0 4.0
40mm 及以上杂纤
维/(根/束) ≤
表2 长吐分级规定---补助检验项目
补助检验项目
附 级
Ⅰ Ⅱ Ⅲ Ⅳ
结块硬条/(只/束) ≤ 4 7 10 13
蛹衬茧/(只/束) ≤ 2 5 8 11
4.1.4 基本级的评定
4.1.4.1 根据“整理概况”“色泽”“练减率”“僵条率”“杂纤维”五个主要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最低一项确
定基本级。
4.1.4.2 主要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低于最低级,则为等外级。
4.1.5 补助检验的降级规定
4.1.5.1 若补助检验项目(结块硬条和蛹衬茧)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两个级,或者两项的
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一个级,则在已评定的基本级上顺降一级。
4.1.5.2 若补助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三个级或以上,或者两项的检验结果低于
基本级两个级或以上,则在已评定的基本级上顺降两级。
4.1.5.3 若补助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超过最低级一倍以上,一律降为等外级。
4.2 条吐
4.2.1 条线整齐均匀,无僵条、无捻度条,结块硬条、蛹衬茧少。
4.2.2 每束条吐质量在每束为(1000±100)g。
4.2.3 条吐的分级以批为单位,其分级规定见表3和表4。
表3 条吐分级规定---主要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项目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整理概况
条线整齐均匀,
手感软,无捻度条
条线整齐,手感较软,
有捻度条< 2%
条线较整齐,手感
一般,有捻度条< 5%
条线不整齐,手感差,
有捻度条≥5%
练减率/% ≤ 27.0 29.0 31.0 33.0
色泽 白净,有光泽
较白,局部呈灰黄色,
光泽较差
全束呈灰黄色,略有
光泽,局部呈灰黄色
全束呈灰黄色、
灰暗、无光泽
40mm及以上杂纤维/
(根/束) ≤
表4 条吐分级规定---补助检验项目
补助检验项目
附 级
Ⅰ Ⅱ Ⅲ Ⅳ
结块硬条/(只/束) ≤ 4 7 10 13
蛹衬茧/(只/束) ≤ 2 5 8 11
4.2.4 基本级的评定
4.2.4.1 根据“整理概况”“色泽”“练减率”“40mm及以上杂纤维”四个主要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最低
一项确定基本级。
4.2.4.2 主要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低于最低级,则为等外级。
4.2.5 补助检验的降级规定
4.2.5.1 若补助检验项目(结块硬条和蛹衬茧)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两个级,或者两项的
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一个级,则在已评定的基本级上顺降一级。
4.2.5.2 若补助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三个级或以上,或者两项的检验结果低于
基本级两个级或以上,则在已评定的基本级上顺降两级。
4.2.5.3 若补助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超过最低级一倍以上,一律降为等外级。
4.3 滞头
4.3.1 绒条绒块优良、手感丰满呈长方形张块状态,僵条僵块、蛹及蛹衬少。
4.3.2 每张滞头质量为(400±50)g。
4.3.3 滞头分级以批为单位,其分级规定见表5和表6。
表5 滞头分级规定---主要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项目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整理概况
绒条绒块优良,
手感丰满
绒条绒块一般 绒条绒块较差 绒条绒块差
含油率/% ≤ 6.0 8.0 10.0 12.0
色泽 白净,有光泽 白,光泽较差 略带灰黄,光泽差 灰黄,无光泽
僵条僵块率/% ≤ 0.0 2.0 4.0 6.0
40mm及以上杂纤维/
(根/张) ≤
表6 滞头分级规定---补助检验项目
补助检验项目
附 级
Ⅰ Ⅱ Ⅲ Ⅳ
蛹及蛹衬/(只/张) ≤ 10 15 20 25
4.3.4 基本级的评定
4.3.4.1 根据“整理概况”“色泽”“含油率”“僵条僵块率”“杂纤维”五个主要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最低一
项确定基本级。
4.3.4.2 主要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的检验结果低于最低级,则为等外级。
4.3.5 补助检验的降级规定
4.3.5.1 若补助检验项目(蛹及蛹衬)的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两个级,则在已评定的基本级上顺降一级。
4.3.5.2 若补助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基本级三个级或以上,则在已评定的基本级上顺降两级。
4.3.5.3 若补助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超过最低级一倍以上,一律降为等外级。
4.4 茧衣
4.4.1 绵质蓬松,张块优良。
4.4.2 每张茧衣质量在(300±50)g。
4.4.3 茧衣分级以批为单位,其分级规定见表7。
表7 茧衣分级规定
检验项目
等 级
一级 二级
整理概况 绵质蓬松,张块优良 绵质欠蓬松,张块一般
色泽 白,无油污 黄,无油污
含杂率/% ≤ 0.20 0.50
4.4.4 根据“整理概况”“色泽”“含杂率”三项检验项目中最低一项的检验结果定级。
4.4.5 达不到二级为等外级。
4.5 下茧
4.5.1 下茧按双宫茧、口茧、黄斑茧、薄皮茧、汤茧、烂茧按GB/T 9111进行分类,做到分类清楚。
4.5.2 下茧分级以批为单位,其分级规定见表8。
表8 下茧分级规定
检验项目
类 别
双宫茧 口茧
等 级 等 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削口、鼠口、蛾口 蛆孔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茧层率/% ≥ 48.00 45.00 45.00以下 - - 48.00 45.00
分类不清/% ≤ 3.00 5.00 10.00 15.00 3.00 5.00 5.00 10.00
含杂率/% ≤ 0.50 1.00 0.50 1.00 0.50 1.00
检验项目
类 别
黄斑茧 汤茧 薄皮茧 烂茧
等级 等级 等级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茧层率/% ≥ 48.00 45.00
45.00
以下
44.00 40.00 - - - -
分类不清/% ≤ 5.00 10.00 15.00 2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含杂率/% ≤ 0.50 1.00 1.00 2.50 1.00 2.50 1.00 2.50
4.5.3 根据“茧层率”“分类不清”“含杂率”检验项目中最低一项检验结果定级,低于最低级,则为等
外级。
4.5.4 分类不清超过20%时,则以使用价值低的茧的最低级定级。
4.5.5 桑蚕绢纺原料的公定回潮率为12.0%。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长吐、条吐、滞头按同一缫丝机型、同一等级组批;茧衣、下茧按同一茧期、同一等级组批。每批净重
500kg~600kg,超过600kg按两批计算。
5.2 抽样
绢纺原料抽样数量规定见表9。
表9 抽样数量规定
类别
长吐、条吐
束/批
滞头
张/批
茧衣
张/批
下茧
kg/批
数量 5 5 5 2
5.3 抽样方法
5.3.1 每批随机抽取5包。
5.3.2 条吐、长吐、滞头、茧衣每包抽1束(张),其中面、底各抽1束(张),中部抽3束(张),共计5束
(张)。
5.3.3 中部2束(张)供测试公量、练减率、含油率,其余3束(张)供外观检验。
5.3.4 下茧每包抽取约400g先混匀,随机取(100±5)g作回潮率检验,取100粒(不含其他茧类)作茧
层率检验;取1kg作分类不清和含杂率检验。
6 检验方法
6.1 重量及公量检验
6.1.1 仪器设备及工具
6.1.1.1 电子秤:分度值≤1g。
6.1.1.2 天平:分度值≤0.01g。
6.1.1.3 带有天平的烘箱。天平:分度值≤0.01g。
6.1.2 重量检验
分别取条吐、长吐、滞头、茧衣3束(张),用电子秤称重,计算3束(张)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
点后一位。
6.1.3 公量检验
6.1.3.1 分别在抽取的2束(张)样本中各取试样一份,每份质量(100±5)g。
6.1.3.2 将抽取的试样立即在天平上称重得出“湿重”。
6.1.3.3 将称过的试样,以份为单位,分别松散放置在烘篮内,以(105~110)℃的温度烘至恒重(间隔
10min称重,两次差异不超过50mg),得出“干重”。
6.1.3.4 实测回潮率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W =
m-m0
m0 ×
100% (1)
式中:
W ---实测回潮率,%;
m ---试样总湿重,单位为克(g);
m0---试样总干重,单位为克(g)。
6.1.3.5 公量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mk=mj×
100+Wk
100+W
(2)
式中:
mk ---公量,单位为千克(kg);
mj ---净重,单位为千克(kg);
Wk ---公定回潮率,%;
W ---实测回潮率,% 。
6.2 外观检验
6.2.1 仪器设备及工具
6.2.1.1 电子秤:分度值≤1g。
6.2.1.2 天平:分度值≤0.01g。
6.2.1.3 剪刀。
6.2.1.4 钢卷尺:2m。
6.2.1.5 检验台:样品平展于检验台上,在自然光下进行。
6.2.2 长吐长度检验
以每束长吐头尾两端最大部位作为测定的范围,用钢卷尺逐束测量,计算3束平均值,计算结果精
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6.2.3 整理概况、色泽检验
采用目光逐束(张)评定,以2束(张)以上相近的评定结果作为检验成绩。
6.2.4 僵条率、僵条僵块率检验
6.2.4.1 逐束(张)将僵条、僵条僵块剪下,用天平称重,计算3束(张)平均值。
6.2.4.2 僵条率、僵条僵块率按式(3)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J=
ma
mb×
100% (3)
式中:
J ---僵条(僵条僵块)率,%
ma---僵条(僵条僵块)总质量,单位为克(g);
mb---3束(张)试样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6.2.5 杂纤维检验
拣出每束(张)样本中的各种杂纤维根数,计算3束(张)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到整数。
6.2.6 结块硬条、蛹衬茧、蛹及蛹衬检验
拣出每束(张)样本中的只数(大于半只的蛹算一只),计算3束(张)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到整数。
6.2.7 含杂率检验
6.2.7.1 将茧衣、下茧中的杂质拣出,用天平称重。
6.2.7.2 茧衣含杂率按式(4)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C=
mr
mt×
100% (4)
式中:
C ---茧衣含杂率,%;
mr---杂质总质量,单位为克(g);
mt---3张试样总质量,单位为克(g)。
6.2.7.3 下茧含杂率按式(5)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R=
mr
1000×100%
(5)
式中:
R ---下茧含杂率,%;
mr---杂质总质量,单位为克(g)。
6.2.8 茧层率检验
6.2.8.1 称计试样茧的质量,即“全茧量”。
6.2.8.2 将试样茧迅速切剖,称计茧层的质量,即“茧层量”。
6.2.8.3 茧层率按式(6)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S=
mc
md×
100% (6)
式中:
S ---茧层率,%;
mc---茧层量,单位为克(g);
md---全茧量,单位为克(g)。
6.2.9 分类不清检验
6.2.9.1 在选茧台上将试样茧中的其他茧取出称重。
6.2.9.2 分类不清按式(7)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F=
me
1000×100%
(7)
式中:
F ---分类不清,%;
me---其他茧质量,单位为克(g)。
6.3 内在质量检验
6.3.1 练减率检验
6.3.1.1 仪器设备及工具
6.3.1.1.1 分析天平:分度值≤0.01g。
6.3.1.1.2 带有天平的烘箱。天平:分度值≤0.01g。
6.3.1.1.3 烧杯:2L。
6.3.1.1.4 电炉:1kW。
6.3.1.1.5 定时钟。
6.3.1.1.6 普通玻璃温度计:最小分度值1℃。
6.3.1.2 试剂
6.3.1.2.1 含60%脂肪酸的工业中性皂。
6.3.1.2.2 无水碳酸钠(Na2CO3)。
6.3.1.2.3 蒸馏水。
6.3.1.3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见表10。
表10 练减率检验试验条件
配方 第一次 第二次
工业中性皂/(g/L) 5 -
无水碳酸钠(Na2CO3)/(g/L) 0.5 1
蒸馏水 蒸馏水 蒸馏水
浴比 1∶100 1∶100
温度/℃ 98~100 100
时间/min 30 20
6.3.1.4 试验程序
6.3.1.4.1 取两份(10±1)g试样(包括头尾),放入恒温烘箱,以(120±3)℃温度烘至恒重(间隔10min
称重,两次差异不超过50mg),即“练前干重”。
6.3.1.4.2 按表10规定的试验条件将试样分别放入练液中煮练两次后,用(65±5)℃的蒸馏水充分洗
涤、挤干,再将试样置于恒温烘箱内,以(120±3)℃温度烘至恒重(间隔10min称重,两次差异不超过
50mg),即“练后干重”。
6.3.1.4.3 试验结果计算:
a) 练减率按式(8)计算:
E=
mz-mh
mz ×
100% (8)
式中:
E ---练减率,%;
mz---练前干重,单位为克(g);
mh---练后干重,单位为克(g)。
b) 计算2份试样练减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6.3.2 含油率检验
6.3.2.1 仪器、工具和试剂
6.3.2.1.1 带有天平的烘箱。天平:分度值≤0.01g。
6.3.2.1.2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1g。
6.3.2.1.3 恒温水浴锅,40℃~100℃。
6.3.2.1.4 索氏萃取器,接受烧瓶。
6.3.2.1.5 干燥器,装有变色硅胶。
6.3.2.1.6 称量瓶:150mL。
6.3.2.1.7 定性滤纸。
6.3.2.1.8 乙醚(化学纯或分析纯)。
6.3.2.2 试样
取试样2份,每份(5±0.5)g。
6.3.2.3 试验程序
6.3.2.3.1 将接受烧瓶和称量瓶放在(120±3)℃的烘箱中烘至恒重,称取质量并记录。
6.3.2.3.2 将2份试样用定性滤纸包好,大小、松紧适宜。
6.3.2.3.3 在恒温水浴锅上安装索氏萃取器,连接冷却管,接通冷却水,加热水浴锅。
6.3.2.3.4 将2份包有定性滤纸的试样分别放入索氏萃取器的浸抽器内。然后倒入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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