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FZ/T 73041-2011 (FZ/T73041-2011) | | 中文名称 | 经编袜 | | 英文名称 | Warp-knitted hosiery | | 行业 | 纺织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W63 | | 国际标准分类 | 59.080.30 | | 字数估计 | 14,165 | | 发布日期 | 2011-12-20 | | 实施日期 | 2012-07-01 | | 引用标准 | GB/T 250; GB/T 2910.101; GB/T 2910.10; GB/T 2910.11; GB/T 2910.1; GB/T 2910.12; GB/T 2910.13; GB/T 2910.14; GB/T 2910.15; GB/T 2910.16; GB/T 2910.17; GB/T 2910.18; GB/T 2910.19; GB/T 2910.20; GB/T 2910.21; GB/T 2910.2; GB/T 2910.22; GB/T 2910.23; GB/T 2910.24; GB/T 2910.3; G | | 标准依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4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经编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化纤经编袜(裤)的品质。 |
FZ/T 73041-2011
Warp-knitted hosiery
ICS 59.080.30
W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经 编 袜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宁耐尔袜业有限公司、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袜业有限公司、
宜兴市艺蝶针织有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浙江步人针织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五洋纺织机械有限
公司、浙江顺时针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吉刚、刘凤荣、洪冬英、储国平、刘爱莲、周秀美、王敏其、龚益辉。
经 编 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编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化纤经编袜(裤)的品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0(所有部分) 纺织品 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4856 针棉织品包装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 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 01057(所有部分)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GSB16-2159 针织产品标准深度样卡(1/1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由双针床经编机编织而成的筒形一次成型的袜子。
3.2
踝下经编袜(船袜)warp-knittedankle-highsocks
袜口位于脚踝及以下的经编袜。
3.3
短筒经编袜warp-knittedcrewsocks
袜口位于小腿下部、脚踝以上的经编袜。
3.4
中筒经编袜warp-knittedknee-highsocks
袜口位于膝盖下、小腿上部的经编袜。
3.5
长筒经编袜warp-knittedsocks
袜口位于膝盖以上的经编袜。
4 产品分类
经编袜按款式分为踝下经编袜(船袜)、短筒经编袜、中筒经编袜、长筒经编袜、经编连裤袜(裤)。
5 要求
5.1 要求内容
要求分为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两个方面,外观质量包括规格尺寸、表面疵点、缝制规定。内在质量
包括直向延伸值、横向延伸值、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等项指标。
5.2 分等规定
5.2.1 经编袜的质量定等以双(条)为单位,分为一等品、合格品。
5.2.2 经编袜内在质量按交货批评等、外观质量按双(条)评等,两者结合并按最低品等定等。
5.3 外观质量要求和分等规定
5.3.1 外观质量要求
5.3.1.1 经编袜各部位名称规定见图1~图3。
1---底长(袜底);
2---口宽。
图1 踝下经编袜(船袜)
1---总长;
2---口高;
3---口宽;
4---袜尖。
图2 短筒、中筒、长筒经编袜
1---总长;
2---直裆;
3---腰宽;
4---腰高;
5---袜尖。
图3 经编连裤袜
5.3.1.2 经编袜规格尺寸见表1。
表1 经编袜规格尺寸 单位为厘米
类别
总长
口高
口宽
腰高
腰宽
直裆长
短筒经编袜 18
中筒经编袜 34
长筒经编袜 45
经编连裤袜(裤) -
1.5
6.5
7.5
8.5
- - -
2 20 17
注:踝下经编袜不考核规格尺寸。
5.3.2 规格尺寸分等规定
规格尺寸分等规定见表2。
表2 经编袜规格尺寸分等规定 单位为厘米
项目 一等品 合格品
口高
短筒经编袜
中筒经编袜
长筒经编袜
符合本标准 超出一等品标准-0.5
总长
短筒经编袜
中筒经编袜
长筒经编袜
符合本标准
超出一等品标准-1.0
超出一等品标准-2.0
超出一等品标准-2.5
口宽
短筒经编袜
中筒经编袜
长筒经编袜
符合本标准
超出一等品标准-1.0
超出一等品标准-1.5
超出一等品标准-2.0
腰高
腰宽
直裆长
经编连裤袜(裤) 符合本标准
超出一等品标准-0.5
超出一等品标准-1.5
超出一等品标准-2.0
注:踝下经编袜不考核规格尺寸。
5.3.3 表面疵点
表面疵点见表3。
表3 表面疵点
序号 疵点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1 粗丝、丝结 腿部、脚面部位不允许 轻微的允许
2 细丝
袜口部位不限,袜头、袜跟处不允许,
其他部位限半圈
轻微的:袜头、袜跟处不允许,其他部
位不限
3 稀路针
轻微的:脚面部位限3条,明显的:袜
口部位允许
明显的:袜面部位限3条
4 腰口直向缝迹偏移 向左或向右偏移1.5cm及以下允许 3cm及以内允许
5 腰口头打结 腰口头打结处散口不允许
6 袜头里层排须 排须余线长度0.2cm~0.4cm以内允许
7 花型变形、不配对 不影响美观允许 稍影响美观者一双相似
8 缝纫打褶
袜口、腰口缝合处不允许,其他部位
轻微允许
轻微允许
袜口不平整(起泡、
起皱)
轻微的不影响美观允许 明显的允许
表3(续)
序号 疵点名称 一等品 合格品
断丝、断芯、破洞、
漏针、修疤、勾丝
不允许
11 色花、油渍、沾色 轻微的允许 明显的除脚面部位允许
12 色差、色条 允许4-5级 允许4级
13 修痕 轻微的允许 明显的允许
14 线头 0.5cm~1.5cm以内允许
注1:测量外观疵点长度,以疵点最长长度(直径)计量。
注2:如遇条文未规定的外观疵点,参照相近疵点酌情处理。
注3:表面疵点外观形态按《袜子表面疵点彩色样照》评定。
注4:疵点程度描述:
a) 轻微---疵点在直观上不明显,通过仔细辨认才可看出。
b) 明显---不影响整体效果,但能感觉到疵点的存在。
5.3.4 缝制规定
5.3.4.1 经编袜(裤)用三线、四线包缝机缝制,缝边(刀门)宽度为0.3cm~0.4cm,针迹密度三线包
缝不低于8针/cm,四线包缝不低于6针/cm,三针四线或三针五线绷缝不低于5针/cm,缝迹处横向拉
伸不脱不散,腰口直向的缝迹位置在后腰口中部。
5.3.4.2 经编袜(裤)用弹力缝纫线缝制。
5.4 内在质量要求和分等规定
5.4.1 内在质量要求
5.4.1.1 直、横向延伸值
5.4.1.1.1 直、横向延伸值见表4~表6。
表4 踝下经编袜(船袜)直、横向延伸值 单位为厘米
袜号
直向延伸值(底长)
横向延伸值(袜口)
20~22 23
22~24 26
24~26 29
26~28 32
表5 短筒、中筒、长筒经编袜横向延伸值 单位为厘米
类 别
横向延伸值
袜口 上袜筒 下袜筒
短筒经编袜 20 -
中筒经编袜 25 25
长筒经编袜 28 28
表6 经编连裤袜(裤)直向、横向延伸值 单位为厘米
类 别
横向延伸值
直向延伸值
腰口 上袜筒 下袜筒 臀宽 直裆 腿长
经编连裤袜(裤) 40 35 22 60 38 130
5.4.1.1.2 直向延伸值:经编裤腿长直向延伸值不考核。
5.4.1.1.3 横向延伸值:经编裤不考核下袜筒横向延伸值,但考核裤口横向延伸值:九分裤≥22cm、
七分裤≥26cm、五分裤≥30cm。
5.4.1.2 内在质量其他要求
内在质量其他要求见表7。
表7 内在质量其他要求
项 目 一等品 合格品
纤维含量(净干含量)/% 按FZ/T 01053规定执行
甲醛含量/(mg/kg)
pH值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按GB 18401规定执行
耐水色牢度/级 ≥
耐汗渍色牢度/级 ≥
耐摩擦色牢度/级 ≥
耐皂洗色牢度/级 ≥
变色 3-4 3
沾色 3-4 3
变色 3-4 3
沾色 3-4 3
干摩 3-4 3
湿摩 3(深色2-3) 3(深色2-3)
变色 3-4 3
沾色 3-4 3
注:色别分档按GSB16-2159标准执行, >1/12标准深度为深色,≤1/12标准深度为浅色。
5.4.2 内在质量延伸值分等规定
内在质量延伸值分等规定见表8。
表8 内在质量延伸值分等规定 单位为厘米
项 目 一等品 合格品
横向延伸值
袜口、袜筒、裤口
符合本标准规定。两只差异
2.0内允许
超出一等品标准规定-2.0,两
只差异超出一等品规定1.0
腰口、臀宽 符合本标准规定 超出一等品标准规定-5.0
直向延伸值
直裆
腿长
底长
符合本标准规定
超出一等品标准规定-3.0
超出一等品标准规定-5.0
超出一等品标准规定-2.0
6 试验方法
6.1 抽样数量
6.1.1 外观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随机抽样2%~3%,但不少于10双(条)。
6.1.2 内在质量按交货批,分品种、色别、规格随机抽样不少于6双(条)。
6.2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6.2.1 一般采用灯光照明检验。用40W 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只,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
垂直距离(50±5)cm或在D65光源下。
6.2.2 如采用室内自然光,应光线适当,光线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6.2.3 检验时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检验人员应正视产品表面,如遇可疑疵点涉及到内在质量时,可仔
细检查或反面检查,但评等以平铺直视为准。
6.2.4 检验规格尺寸时,应在不受外界张力条件下测量。
6.3 试样准备与试验条件
6.3.1 内在质量试样不得有影响试验准确性的疵点。
6.3.2 物理试验试样准备:试验前,需在常温下平放20h,然后在实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
(65±4)%的条件下放置4h后再进行试验。
6.4 试验项目
6.4.1 规格尺寸试验
6.4.1.1 试验工具:量尺,其长度应大于试样长度,分度值为毫米。
6.4.1.2 试验操作:将经编袜(裤)平放在光滑平面上,用量尺按相应部位进行测量,详见图1~图3。
6.4.2 直向、横向延伸值试验
6.4.2.1 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包括:
a) 电动横拉仪:标准拉力(25±0.5)N,扩展拉力为(33±0.65)N;移动杠杆行进速度为
(40±2)mm/s;
b) 多功能拉伸仪:拉力0.1N~100N范围内可调,长度测量范围(25±1)cm~(300±1)cm,移
动杠杆行进速度为(40±2)mm/s,标准拉力(25±0.5)N,扩展拉力为(33±0.65)N。
6.4.2.2 试验部位
6.4.2.2.1 踝下经编袜试验部位:
a) 袜口横向延伸部位:袜口两端;
b) 底长直向延伸部位:袜尖至袜跟处。
6.4.2.2.2 短筒、中筒、长筒经编袜试验部位:
a) 袜口横向延伸部位:袜口中部;
b) 上袜筒横向延伸部位:中筒袜在袜口下5cm,长筒袜在袜口下10cm;
c) 下袜筒横向延伸部位:距袜尖10cm。
6.4.2.2.3 连裤袜(裤)试验部位:
a) 腰口横向延伸部位:腰口中部;
b) 臀宽横向延伸部位:腰口下10cm处;
c) 上袜筒横向延伸部位:直裆下10cm处;
d) 下袜筒横向延伸部位:距袜尖10cm处;
e) 裤口横向延伸部位:裤口中部;
f) 直裆直向延伸部位:腰口下至裆底延长线处;
g) 腿长直向延伸部位:由裆底延长线至距袜尖1.5cm处。
6.4.2.3 试验操作
6.4.2.3.1 采用标准拉力(25±0.5)N。
6.4.2.3.2 连裤袜(裤)拉伸试验:先做横向部位拉伸,停放30min后再做直向部位拉伸。
6.4.2.3.3 直裆拉伸试验将腰口至裆底左右相对折重合后再进行拉伸试验。
6.4.2.3.4 横向延伸值试验,除腰口、裤口部位从里向外拉伸外,其他部位采用夹持器距左右边缘1cm
以内夹紧后再进行拉伸。
6.4.2.3.5 连裤袜的两个腿长要分别进行试验。
6.4.2.3.6 试验时如遇到试样在拉钩上滑脱情况,应换样重做试验。
6.4.2.4 计算方法
按式(1)计算合格率,结果按GB/T 8170修约至整数位。
A=nN ×100
(1)
式中:
A---合格率,%;
n ---测试合格总处数;
N---测试总处数。
6.4.3 纤维含量试验
按GB/T 2910、FZ/T 01057、FZ/T 01095规定执行。
试验部位:
a) 踝下经编袜(船袜)不包括袜口部位。
b) 其他经编袜(裤)类通常剪取袜筒部位,不包括腰口部位。
6.4.4 甲醛含量试验
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6.4.5 pH值试验
按GB/T 7573规定执行。
6.4.6 异味试验
按GB 18401规定执行。
6.4.7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试验
按GB/T 17592和GB/T 23344规定执行。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
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6.4.8 耐水色牢度试验
按GB/T 5713规定执行。
6.4.9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2规定执行。
6.4.10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0-2008规定执行,只做直向(船袜取袜底,其他取袜筒)。
6.4.11 耐皂洗色牢度试验
按GB/T 3921规定执行,试验方法采用A(1)。
6.4.12 色差评级
按GB/T 250评定。
7 判定规则
7.1 检验结果的处理方法
7.1.1 外观质量
以双(条)为单位,凡不符品等率超过5.0%以上或破洞在3.0%以上者,判定该批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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