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 654-2006 (GA654-2006) | | 中文名称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managen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20 | | 字数估计 | 18,190 | | 发布日期 | 2006-10-25 | | 实施日期 | 2007-01-01 | | 引用标准 | GB/T 5907; GB/T 14107; GB 50045; GB 50084; GB 50098; GB 50116; GB 50140; GB 50222; GBJ 16; JGJ 48; GA 503; GA 587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
GA 654-2006
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managen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ICS 13.220.20
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006-10-25发布
200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2
5.1 通则 2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3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3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4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4
5.8 保安人员职责 4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
6 消防组织 4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4
7.1 通则 4
7.2 消防安全例会 5
7.3 防火巡查、检查 5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5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
7.6 消防设施管理 6
7.7 火灾隐患整改 7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7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8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8
7.12 消防档案 8
8 消防安全措施 9
8.1 通则 9
8.2 旅馆 9
8.3 商店 9
8.4 公共娱乐场所 10
8.5 学校 10
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10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10
GA654-2006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10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11
9.1 预案 11
9.2 组织机构 11
9.3 预案实施程序 11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11
9.5 消防演练 12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2
参考文献 13
GA654-2006
前言
本标准的4.4~4.7、5.1.2、6.5、7.1、7.5.2、7.7、7.10、8.1.1、8.1.3、8.2.2、8.3、8.4.1、8.4.3~
8.4.5、8.5、8.6.1、8.8、10.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
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GA654-2006
引 言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切实吸取
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
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
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目的。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的。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 50045、GB 50084、GB 50098、GB 50116、GB 50140、GB 50222、
GB 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
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
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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