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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777.4-201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A 777.4-2010 169 GA 777.4-2010 [PDF]天数 <=2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GA 777.4-2008 159 GA 777.4-2008 [PDF]天数 <=3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A 777.4-2010 (GA777.4-2010)
中文名称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英文名称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 Enrollee category code
行业 公安行业标准
中标分类 A92
国际标准分类 13.310
字数估计 3,332
发布日期 2010-04-29
实施日期 2010-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A 777.4-2008
引用标准 公通字[2007]71号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管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令(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发布机构 公安部
范围 GA 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的类别及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采集与应用。

GA 777.4-2010 Fingerprint data code--Part 4:Enrollee category code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777.4-2010 代替GA777.4-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2010-04-29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A777《指纹数据代码》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分:指纹指位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 ---第3部分:乳突线颜色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第5部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 ---第6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 ---第7部分:指纹比对状态代码; ---第8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 ---第9部分:掌纹掌位代码。 本部分为GA777的第4部分。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A777.4-2008《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 代码》。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A777.4-2008即行废止。 本部分与GA777.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本部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 团二院二○七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严雪松、严惠勇。 本部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777.4-2008。 GA777.4-2010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1 范围 GA777的本部分规定了被捺印指纹人员的类别及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采集与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通字[2007]71号 公安机关指纹信息管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令(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 编码方法 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采用2位数字表示。 4 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表 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见表1。 表1 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 代码 名 称 说 明 01 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02 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03 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 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 处罚的除外 04 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05 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 06 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07 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 08 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

英文网页: GA 777.4-2010

相关标准: GA/T 424|GA 777.9|GA 777.6|GA 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