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T 1900-2021 (GA/T1900-2021)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毒物毒品定量检验方法通用要求 |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Science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Methods of Toxic Substances and Drugs in Biological Material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6,622 |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 实施日期 | 2022-05-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T 1900-2021
ICS 13.310
CCS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毒物毒品定性
定量检验方法通用要求
2021-10-14发布
202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1)提出并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杭州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
天津市公安局、济南市公安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忠山、任昕昕、王瑞花、王爱华、张云峰、常靖、董林沛、宋歌、魏春明、花镇东、
应剑波、高宏、张广华、王群、武继锋、陈学国、邹波、李佳宜、吴小军、赵鹏。
法庭科学 生物检材中毒物毒品定性
定量检验方法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生物检材(血液、尿液、肝脏、肾、胃及胃内容等)中毒物毒品定性定量检验的
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生物检材(血液、尿液、肝脏、肾、胃及胃内容等)中毒物毒品检验的定性定量
检验方法制定。其他非生物检材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定性分析
4.1 标准溶液配制
取标准物质一定量,用适当溶剂溶解,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标准物质储备液,密封,根据目标物的性质
置于冰箱中冷藏或冷冻保存;或采用市售标准溶液。
实验中所用其他浓度的标准物质工作溶液均从上述标准物质储备液中用溶剂稀释制备。
所用标准物质及溶液均应在有效期内。
4.2 样品提取
移取血液等液体检材样品一定量,或称取绞碎或匀浆的肝脏等固体检材样品一定量,选取合适的提
取方式进行提取(包括但不限于沉淀蛋白、液液萃取、固相萃取等)。
4.3 质控样品制备
取等量相似基质的空白样品两份,一份作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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