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T 380-2012 (GA/T380-2012) | | 中文名称 |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 | 英文名称 | Coding rules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04 | | 字数估计 | 12,156 | | 发布日期 | 2012-07-03 | | 实施日期 | 2012-07-03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A 380-2002 | | 引用标准 | GB/T 2260 | | 标准依据 | 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 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13年第3号(总第159号)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的编制, 也适用于公安机关临时机构代码的编制。 |
GA/T 380-2012
Coding rules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CS 35.04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代替GA380-2002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2012-07-03发布
2012-07-0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80-2002《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380-2002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380-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公安机关临时机构;
---将12位数字编码规则改为用12位数字和字母按一定规则编制;
---对行业公安机关的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做了必要的调整;
---增加了对现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的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取消了“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可参照公安部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机构代码编制本单位内设机构
和直属单位机构代码。”的表述。
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晓东、张宪华、王电、赵海平、孙晓晶、孙迎新、李如香、闫建华、马莹、侯振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80-2002。
引 言
本标准提及的省、市、县分别指:
---省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代表市、地区、自治州、盟;
---县代表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区。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的编制,也适用于公安机关临时机构代码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编码原则
3.1 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用层次码表示,由12位数字或字母分四层组成;左起第1~6位为第一层,由数
字组成,第7~12位为第二至四层,每2位为一层,由数字或字母混合组成。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第一层
××
第二层
××
第三层
××
第四层
图1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结构
3.2 第一层(1~6位),能够用行政区划表示其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按GB/T 2260中规定的行政区
划数字代码编制,不能用行政区划表示的,应按4.1、4.2.2、4.2.3和4.3.2的要求编制。
3.3 第二至四层(7~12位)表示第一层所标识公安机关的下辖机构,每层表示一级机构;后一层为前
一层的下辖一级机构;某一层的后续代码为“00”时表示该本级机构;下辖机构含下辖的内设、下设和直
属机构。
3.4 第二至四层(7~12位)组合使用数字和字母编制机构代码时,每一位按照先数字(0~9)后字母
(A~Z)、不区分大小写的顺序编制。使用字母时,不应使用“I”和“O”。编制第7位代码时,字母“B”、
“H”、“J”、“M”、“S”、“T”和“X”为特殊标记符,应按第4章的要求编制。
4 编码方法
4.1 公安部本级及下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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