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T 462-2004 (GA/T462-2004) | | 中文名称 |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框架 | | 英文名称 |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framework of function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字数估计 | 7,756 | | 发布日期 | 2004-01-07 | | 实施日期 | 2004-01-07 | | 引用标准 | GA 234; GA 241.7; GA 434.2; GA 438.2; GA/T 463; GA/T 464; GA/T 465.1; GA/T 465.2; GA/T 465.3; GA/T 465.4; GA/T 465.5; GA/T 465.6; GA/T 465.7; GA/T 465.8; GA/T 465.9; GA/T 465.10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框架。本标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
GA/T 462-2004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framework of functions
ICS 35.240.01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46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框架
2004-01-07发布
2004-01-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奚涌江、张若峰。
GA/T46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框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框架。
本标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34 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GA241.7 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基本功能
GA434.2 印刷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基本功能
GA438.2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基本功能
GA/T 463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
GA/T 46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访问控制及权限管理
GA/T 465(所有部分)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五要素”
指“人”、“地”、“物”、“组织”、“事”。“人”要素:人的自然属性和管理属性;“地”要素:地理位置和区
域的表示;“物”要素:与治安管理相关生物和物体的属性:“组织”要素:由人、地、物要素构成的相对稳定
的社会实体;“事”要素:在某一时段、由特定原因引发、有一定结果的,作用于人、地、物、组织诸要素,属
于治安管理范畴的事情。
4 系统功能框架
4.1 系统划分
依据公安系统治安部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职责范围及治安管理业务的特点,划分治安管理信息
系统。
4.1.1 系统层次划分
系统按层次划分为地市级、省级、部级三级,如图1所示。
a) 地市级系统:存放地市内派出所、分县局、地市公安局以及外部信息节点的全部治安业务信息,
具备地市内治安业务管理的全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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