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T 463-2004 (GA/T463-2004) | | 中文名称 |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功能 | | 英文名称 |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basic and public function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35.240.01 | | 字数估计 | 4,447 | | 发布日期 | 2004-01-07 | | 实施日期 | 2004-01-07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的公共功能。本标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
GA/T 463-2004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 basic and public functions
ICS 35.240.01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463-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基本公共功能
2004-01-07发布
2004-01-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李银波、张若峰。
GA/T463-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基本公共功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的公共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五要素”
指“人”、“地”、“物”、“组织”、“事”。“人”要素:人的自然属性和管理属性;“地”要素:地理位置和区
域的表示;“物”要素:与治安管理相关生物和物体的属性;“组织”要素:由人、地、物要素构成的相对稳定
的社会实体;“事”要素:在某一时段、由特定原因引发、有一定结果的,作用于人、地、物、组织诸要素,属
于治安管理范畴的事情。
3 基本公共功能
3.1 输入输出
3.1.1 交互方式
---基于GUI的人机交互方式;
---基于 Web的人机交互方式;
---移动设备、手持设备等人机交互方式。
3.1.2 录入与校验
---提供关联信息的引用或提取功能;
---提供检查输入内容是否符合业务要求的功能。
3.1.3 打印
---根据业务要求,提供打印(含套打)功能;
---提供由用户自定义的打印功能。
3.2 信息应用
3.2.1 常规查询
应提供多项查询条件通过与、或、非等逻辑运算形成的组合条件的查询,支持同音、不确定条件(含
模糊条件)的查询,并支持查询结果的保存、输出功能。
3.2.2 核实
应对于单一或批量信息进行存在性或正确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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