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T 594-2006 (GA/T594-2006) | | 中文名称 |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 | 英文名称 | Operational procedure and quality control for security service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17,192 | | 发布日期 | 2006-01-05 | | 实施日期 | 2006-06-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保安服务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 |
GA/T 594-2006
Operational procedure and quality control for security services
ICS 13.31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594-2006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2006-01-05发布
200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2
4 门卫服务 2
5 守护服务 4
6 巡逻服务 4
7 押运服务 5
8 随身护卫服务 7
9 人群控制服务 7
10 技术防范服务 8
11 安全咨询服务 9
12 保安员 10
13 保安管理人员职责 12
14 保安服务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13
15 保安服务的准备 13
16 保安服务质量的检查与改进 13
17 不合格服务的纠正措施 14
GA/T594-2006
前言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玺、池世才、丛锋、何智、石小迎。
GA/T594-2006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保安服务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保安服务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
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
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
户合法权益。
2.2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2.3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2.4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2.5
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客户的财、物安全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2.6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2.7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2.8
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
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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