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T 601-2006 (GA/T601-2006) | | 中文名称 | 犯罪嫌疑人模拟像制作规则 | | 英文名称 | Rules on suspect effigy proces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10 | | 字数估计 | 5,593 | | 发布日期 | 2006-03-03 | | 实施日期 | 2006-09-01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像的要求、规程。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像; 也适用于制作证人、受害人模拟像。 |
GA/T 601-2006
Rules on suspect effigy process
ICS 13.310
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601-2006
犯罪嫌疑人模拟像制作规则
2006-03-03发布
200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视听技术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重庆市公安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冷松、白笙学。
GA/T601-2006
犯罪嫌疑人模拟像制作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像的要求、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像,也适用于制作证人、受害人模拟像。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依据记忆或其他信息制作的犯罪嫌疑人相貌的图像。
2.2
从人像数据库中检索出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人像,修改不像之处,重现犯罪嫌疑人相貌的模拟像制
作法。
2.3
用绘画的形式重现犯罪嫌疑人相貌的模拟像制作法。
2.4
从相貌特征数据库中选择与犯罪嫌疑人相似的脸型、发型、眼睛、眉毛、鼻子、嘴巴、耳朵等相貌特征
并组合成像的模拟像制作法。
2.5
目击者主观认为模拟像与犯罪嫌疑人相貌的相似程度,用百分数表示。
3 要求
3.1 目击者目击到犯罪嫌疑人,并能回忆、描述其相貌或具有其他相貌信息。
3.2 宜在案发后24小时内制作模拟像。
3.3 工作环境应清静、无干扰。
4 规程
4.1 案件受理
4.1.1 登记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1.2 询问案情、查阅询问笔录。
4.2 询问目击者
4.2.1 与目击者建立友好的关系。态度应诚恳,语气应平和。
4.2.2 使用开放式的提问方式,让目击者自己叙述其所见。
4.2.3 注意目击者最先或反复提及的内容。
4.2.4 引导目击者考虑事件发生时的自然环境和个人情感。
GA/T6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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