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A/Z 1405-2017 (GA/Z1405-2017) | | 中文名称 | 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导则 | | 英文名称 | Directives for development and revision of public security standards | | 行业 | 公安行业标准 | | 中标分类 | A9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20 | | 字数估计 | 50,535 | | 发布日期 | 2017-07-27 | | 实施日期 | 2017-07-27 | | 发布机构 | 公安部 |
GA/Z 1405-2017
Directives for development and revision of public security standards
ICS 01.020
A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导则
2017-07-27发布
2017-07-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1
5 各阶段要求 3
5.1 预阶段 3
5.2 立项阶段 4
5.3 起草阶段 4
5.4 征求意见阶段 5
5.5 审查阶段 6
5.6 批准阶段 9
5.7 出版阶段 9
5.8 复审阶段 10
5.9 废止阶段 10
6 标准修改单制修订 10
7 标准项目计划调整 11
8 标准日常管理 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相关文件式样 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申请表式样 23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书式样 25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式样 27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标准审查专家签字表式样 28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标准函审表格式样 29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标准申报单式样 31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强制性标准通报表式样 33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标准复审表式样 36
附录L(规范性附录) 标准审查工作日志式样 43
参考文献 44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吴丽英、杨童权、杨玉波、赵海平、边亮、屈励、张铮、王雷、王凡。
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导则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则和各阶段要求,以及标准修改单制定、标准项
目计划调整、标准日常管理等内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公共安全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所有部分) 标准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 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2(所有部分) 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A/T 1048(所有部分) 标准汉译英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提出单位 sponsor
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单位。
注.包括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直属单位、省级公安机关等。
3.2
起草单位 drafter
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任务的单位。
3.3
负责起草单位 responsibledrafter
主持标准起草的主要责任单位,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4 总则
4.1 职责要求
4.1.1 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的指导下,由公安部科技信
息化局(以下简称部科信局)统一管理。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
4.1.2 公安部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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