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12978-2025 (GB12978-2025) | | 中文名称 |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 | 英文名称 | Rules for test of fire electronic produc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81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220.01 | | 字数估计 | 11,195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2978-200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12978-2025: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ICS 13.220.01
CCS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2978-2003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2025-10-31发布
2026-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4.1 检验检测机构 1
4.2 检验委托方 1
4.3 检验合同 2
4.4 争议的解决程序 2
5 检验分类 2
6 检验样品 3
6.1 基本要求 3
6.2 样品标识要求 3
6.3 产品型号编制要求 3
6.4 文字信息 3
6.5 软件版本号 3
6.6 样品数量和抽样要求 4
6.7 单元与主分型划分原则 4
7 文件 4
8 检验要求 4
8.1 检验依据 4
8.2 检验的受理 4
8.3 系统性和兼容性要求 5
8.4 检验方法确定和偏离 5
8.5 分型产品检验项目 5
8.6 检验进程的管理 5
8.7 设计变更 6
9 判定规则 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2978-2003《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与GB 12978-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检验分类(见第5章,2003年版的第3章);
b) 更改了检验样品要求(见第6章,2003年版的4.1);
c) 更改了技术文件要求(见第7章,2003年版的4.4);
d) 更改了检验要求(见第8章,2003年版的5.1、6.1、7.1、8.1、9.1);
e) 更改了判定规则(见第9章,2003年版的5.3、7.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1年首次发布为GB 12978-1991,200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消防电子产品检验(含检测和试验)的术语,规定了消防电子产品检验的总体要求、检
验分类、检验样品、文件、检验要求和判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对消防电子产品的检验(除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221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产品当中具有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人员疏散逃生、电气火灾监控、可燃气体探测报警
和消防通信指挥等功能的电子类产品。
注: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所包含的各类电子类产品。
4 总体要求
4.1 检验检测机构
4.1.1 承担消防电子产品检验的机构应具有资质认定证书规定范围内的检验检测能力。
4.1.2 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消防电子产品检验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为所有客户提
供质量相同的服务。
4.2 检验委托方
4.2.1 检验委托方应对其提供的用于检验的消防电子产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2.2 检验委托方不应委托中介机构为其代理送检消防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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