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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014-2013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 13014-2013 389 GB 13014-2013 [PDF]天数 <=4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GB 13014-1991 359 GB 13014-1991 [PDF]天数 <=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3014-2013 (GB13014-2013)
中文名称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英文名称 [GB/T 13014-2013] Quenching and self-tempering ribbed bars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H44
国际标准分类 77.140.60
字数估计 15,146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3014-1991
引用标准 GB/T 222; GB/T 223.5; GB/T 223.11; GB/T 223.12; GB/T 223.14; GB/T 223.17; GB/T 223.19; GB/T 223.23; GB/T 223.26; GB/T 223.37; GB/T 223.40; GB/T 223.59; GB/T 223.63; GB/T 223.68; GB/T 223.69; GB/T 228.1; GB/T 232; GB 1499.2-2007; GB/T 2101; GB/T 4336; GB/T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表面淬火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和废旧钢材再次轧制成的钢筋。

GB 13014-2013 Quenching and self-tempering ribbed bars for the reinforcement of concrete ICS 77.140.60 H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3014-199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2013-09-18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牌号 2 5 订货内容 2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2 7 技术要求 6 8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8 9 检验规则 9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余热处理钢筋的特征 11 前言 本标准的6.4.1、7.3.5、7.4.2、7.5、表3的尺寸a、b、附录A为推荐性,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部分代替GB 13014-19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本标准与GB 13014-199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和增加了余热处理钢筋牌号,由KL400更改为RRB400钢筋,增加了RRB500牌号;将钢 筋用途分为可焊和非可焊; ---修改了余热处理钢筋定义; ---增加了第5章订货内容; ---增加了规格50mm钢筋; ---增加了7.4.2反向弯曲性能、7.5疲劳性能、7.6连接性能三项技术要求; ---修改了公称直径8mm~12mm钢筋的重量偏差; ---修改了“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表面质量”、“组批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 证明书”等条款; ---增加了8.3.5人工时效工艺条件; ---根据使用要求增加了对RRB400、RRB500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余热处理钢筋的特征”。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马鞍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铁轧 二制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国、冯超、陈洁、黄正玉、刘宝石、方拓野、侯捷、张新、胡真明、史国明、 李晓波、完卫国、刘建丰、于志亮、郭继飞、刘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3014-199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表面淬火并自回火处理的钢筋。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和废旧钢材再次轧制成的钢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 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8900 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YB/T 5126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499.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ofconcrete 热轧后利用热处理原理进行表面控制冷却,并利用芯部余热自身完成回火处理所得的成品钢筋。 其基圆上形成环状的淬火自回火组织。 4 分类、牌号 4.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级、500级,按用途分为可焊和非可焊。 4.2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 注:4.1中的可焊指的是焊接规程中规定的闪光对焊和电弧焊等工艺。 表1 类别 牌号 牌号构成 英文字母含义 余热处理钢筋 RRB400 RRB500 由RRB+规定的屈服强度 特征值构成 RRB400W 由RRB+规定的屈服强度 特征值构成+可焊 RRB---余热处理筋的英文缩写, W ---焊接的英文缩写 5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筋牌号; d) 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 e) 特殊要求。 6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50mm,RRB400、RRB500钢筋推荐的公称直径为8mm、10mm、 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RRB400W 钢筋推荐直径为8mm、10mm、 12mm、16mm、20mm、25mm、32mm、40mm。 6.2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表2 公称直径/mm 公称横截面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 50.27 78.54 113.1 153.9 254.5 314.2 380.1 490.9 804.2 0.395 0.617 0.888 1.21 2.00 2.47 2.98 3.85 4.83 6.31 9.87 15.42 注:理论重量按密度7.85g/cm3 计算。 6.3 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6.3.1 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 相反。 b)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d)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 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GB 1499.2-2007中附录C。 6.3.2 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 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1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重量偏差符 合表4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不做交货条件。 6.3.4 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说明: d1---钢筋内径; α ---横肋斜角; h ---横肋高度; β ---横肋与轴线夹角; h1---纵肋高度; θ ---纵肋斜角; a ---纵肋顶宽; l ---横肋间距; b ---横肋顶宽。 图1 月牙肋钢筋(带纵肋)表面及截面形状 表3 单位为毫米 公称 直径 内径d1 横肋高h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纵肋高h1 (不大于) 横肋 顶宽b 纵肋 顶宽a 间距l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横肋末端最大 间隙(公称周长 的10%弦长) 8 7.7 10 9.6 12 11.5 14 13.4 16 15.4 18 17.3 20 19.3 22 21.3 25 24.2 28 27.2 32 31.0 36 35.0 40 38.7 50 48.5 ±0.4 ±0.5 ±0.6 ±0.7 ±0.8 0.8 1.0 1.2 1.4 1.5 1.6 1.7 1.9 2.2 2.4 2.6 2.9 3.2 +0.4 -0.3 ±0.4 +0.4 -0.5 ±0.5 ±0.6 +0.8 -0.7 +1.0 -0.8 ±1.1 ±1.2 1.1 0.5 1.5 5.5 1.3 0.6 1.5 7.0 1.6 0.7 1.5 8.0 1.8 0.8 1.8 9.0 1.9 0.9 1.8 10.0 2.0 1.0 2.0 10.0 2.1 1.2 2.0 10.0 2.4 1.3 2.5 10.5 2.6 1.5 2.5 12.5 2.7 1.7 3.0 12.5 3.0 1.9 3.0 14.0 3.2 2.1 3.5 15.0 3.5 2.2 3.5 15.0 3.8 2.5 4.0 16.0 ±0.5 ±0.8 ±1.0 2.5 3.1 3.7 4.3 5.0 5.6 6.2 6.8 8.6 9.9 11.1 12.4 15.5 注1:纵肋斜角θ为0°~30°。 注2:尺寸a、b为参考数据。 6.4 长度及允许偏差 6.4.1 长度 6.4.1.1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6.4.1.2 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 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2 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 6.5 弯曲度和端部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6 重量及允许偏差 6.6.1 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6.6.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8~12 ±6 14~20 ±5 22~50 ±4 7 技术要求 7.1 牌号和化学成分 7.1.1 钢的牌号、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入V、Nb、 Ti等元素。 表5 牌 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不大于) C Si Mn P S Ceq RRB400 RRB500 0.30 1.00 1.60 0.045 0.045 - RRB400W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0 7.1.2 碳当量CEV(百分比)值可按式(1)计算: CEV=C+Mn/6+(Cr+V+Mo)/5+(Cu+Ni)/15 (1) 7.1.3 钢中铬、镍、铜的残余含量应各不大于0.30%,其总量不大于0.60%。经需方同意,铜的残余含 量可不大于0.35%。 7.1.4 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 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7.1.5 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的规定。碳当量 CEV 的允许偏差为 +0.02%。 7.2 交货状态 钢筋以余热处理状态交货。 7.3 力学性能 7.3.1 力学性能试验条件为交货状态或人工时效状态。在有争议时,试验条件按人工时效进行。 7.3.2 钢筋的力学性能特性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牌 号 ReL/MPa Rm/MPa A/% Agt/% 不小于 RRB400 400 540 14 RRB500 500 630 13 5.0 RRB400W 430 570 16 7.5 注:时效后检验结果。 7.3.3 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 的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7.3.4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性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7.3.5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 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 采用A。仲裁试验时采用Agt。 7.4 工艺性能 7.4.1 弯曲性能 按表7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7 单位为毫米 牌 号 公称直径d 弯芯直径 RRB400 RRB400W 8~25 4d 28~40 5d RRB500 8~25 6d 7.4.2 反向弯曲性能 7.4.2.1 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7.4.2.2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 7.4.2.3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 不得产生裂纹。 7.5 疲劳性能 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7.6 连接性能 钢筋的焊接和机械连接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7 表面质量 7.7.1 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7.7.2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锈皮、表面 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7.3 当带有7.7.2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 些缺陷是有害的。 7.8 特征 余热处理钢筋具备的特征见附录A。 8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8.1 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8.2 连接性能试验、金相检验只进行型式试验,即在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 进行。 8.3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8.3.1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8.3.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8.3.3 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Agt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 228.1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 GB/T 28900。 8.3.4 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 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 接进行反向弯曲。 8.3.5 人工时效工艺条件:加热试样到100℃,在100℃±10℃下保温60min~75min,然后在静止 的空气中自然冷却到室温。 表8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 1 GB/T 20066 GB/T 223 GB/T 4336 2 拉伸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 228.1、本标准8.3 3 弯曲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 232、本标准8.3 4 反向弯曲 1 任选一根 YB/T 5126、本标准8.3 5 疲劳试验 协商 6 连接性能 协商 7 金相组织 协商 8 尺寸 逐支 - 本标准8.4 9 表面 逐支 - 目视 10 重量偏差 本标准8.5 本标准8.5 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 223、GB/T 228.1进行。 8.4 尺寸测量 8.4.1 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精确到0.1mm。 8.4.2 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纵肋、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 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8.4.3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 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8.5 重量偏差的测量 8.5.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试样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8.5.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2)计算: 重量偏差= 试样实际总重量-(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 100% (2) 8.6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 081的规定。 9 检验规则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9.1 特征值检验 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9.1.2 特征值检验应按GB 1499.2-2007中附录B规定进行。 9.2 交货检验 9.2.1 适用范围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9.2.2 组批规则 9.2.2.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余热处理制度的 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 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9.2.2.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 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9.2.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和9.2.2.1的规定。 9.2.4 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 9.2.5 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 10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10.1 带肋钢筋的表面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还可依次轧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 数字。 b) 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RRB400以 K4表示;RRB500以 K5表示; RRB400W以KW4表示。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公称直径毫米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c) 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d) 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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