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271-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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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271-2014 190 GB 13271-2014 3秒自动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239 GB 13271-2001 [PDF]天数 <=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1991 199 GB 13271-1991 [PDF]天数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3271-2014 (GB13271-2014)
中文名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Z60
国际标准分类 13.040.40
字数估计 10,180
发布日期 5/16/2014
实施日期 7/1/2014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3271-2001
引用标准 GB/T 5468; GB/T 16157; HJ/T 42; HJ/T 43; HJ/T 56; HJ/T 57; HJ/T 373; HJ/T 397; HJ/T 398; HJ 543; HJ 629; HJ 692; HJ 69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11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35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味原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 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英文名称: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 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 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 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 5.1.1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 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 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5.1.2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 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5.1.3 对锅炉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 5468、 GB/T 16157或 HJ/T 397规定执行; 5.1.4 20t/h及以上蒸汽锅炉和 14MW及以上热水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有关法律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1.5 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 HJ/T 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6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5所列的方法标准。 5.2 大气污染物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折算方法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 GB 5468 或 GB/T 16157规定,按公式(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各类燃烧设备的基准氧含量按表 6的规定执行。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在任何情况下,锅炉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 要措施......

相关标准: GB 18483  GB 21522  GB 16171.1  GB 26453  GB 13271-2014  GB 13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