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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724-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 14724-2009 209 GB 14724-2009 [PDF]天数 <=3 硬质假眼
GB 14724-1993 279 GB 14724-1993 [PDF]天数 <=3 硬质假眼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4724-2009 (GB14724-2009)
中文名称 硬质假眼
英文名称 [GB/T 14724-2009] Hard ocular prosthesis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45
国际标准分类 11.040.70
字数估计 8,836
发布日期 2009-09-30
实施日期 2009-11-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4724-1993
引用标准 GB/T 191; GB/T 2828.1; GB/T 16432; YY/T 0268; YY 0270-200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0号(总第150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质假眼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高分户材料制成的硬质假眼(以F简称假眼)。

GB 14724-2009: 硬质假眼 GB 14724-2009 英文名称: [GB/T 14724-2009] Hard ocular prosthesis ICS 11.040.70 C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724-2009 代替GB 14724-1993 硬 质 假 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质假眼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高分子材料制成的硬质假眼(以下简称假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16432 残疾人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GB/T 16432-2004,ISO 9999:2002,IDT) YY/T 0268 牙科学 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单元:评价与试验(YY/T 0268-2008,neqISO /FDIS7405:2008) YY0270-2003 牙科学 义齿基托聚合物(ISO 1567:1999,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仿制眼睛外观的外置假体组织。 用于眼球摘除、眼内容剜除及眼球萎缩后填充眼腔、弥补眼部缺陷的人造眼球。 注:引用 GB/T 16432063021 3.2用硬质材料制成的,配戴时不变形的假眼。 3.3相当于人体眼的角膜与虹膜部分。 3.4相当于人体眼球的巩膜部分。 3.5相当于人眼的瞳孔。 3.6相当于人体眼球的毛细血管,用红色纤维排列于眼白表面。 3.7按假眼正常装配位置,额状面水平方向的最大尺寸。 3.8按假眼正常装配位置,额状面垂直方向的最大尺寸。 3.9是指眼球摘除或眼内容物剜除后,同时或者二期将眼座植入肌锥内或巩膜腔内,以替代眼眶缺失的 容积,矫正眶区凹陷。 3.10适应眼球萎缩或已行眼座植入术患者配戴的假眼。 3.11适应眼球摘除或眼内容剜除患者配戴的假眼。 3.12适应已行眼座植入术并打孔植入栓钉患者配戴的假眼。 4 产品分类 4.1 品种 假眼按厚度分为: a) 薄形假眼,用汉语拼音字母“B”表示; b) 厚形假眼,用汉语拼音字母“H”表示; c) 特种假眼,用汉语拼音字母“T”表示。 4.2 规格 假眼制作一般是因人而异定制生产。当批量生产时,其规格尺寸见表1。 4.4 结构图示 结构图示见图1。 5 要求 5.1 安全卫生 5.1.1 材料应对人体无毒无害,且与人体组织和体液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5.1.2 在正常配戴时,假眼应对人体眼腔组织无刺激性及痛胀等异常感觉。 5.2 色泽 5.2.1 按YY0270-2003中8.4检验后,色泽应无明显变化。 5.2.2 眼白的色泽及血丝的分布应与健眼相似,供双眼安装用的两只假眼色泽应相似。 5.2.3 眼黑、瞳孔的着色应均匀,过渡自然,无杂色和斑点。 5.3 外观 5.3.1 透明层应光洁明亮,无气泡、杂质、颗粒、裂纹。 5.3.2 边缘应过渡圆滑,无缺损、棱边、尖角。 5.3.3 形状、各部位的比例应与健眼近似,与眼腔吻合。 5.4 假眼强度 假眼在2m高度内跌落不碎、不裂。 6 试验方法 6.1 安全卫生 应符合YY/T 0268中相应的材料要求。 6.2 色泽 6.2.1 色泽稳定性按YY0270-2003中8.4进行。 6.2.2 用目测在350lx~380lx照度下,比较假眼与健眼的色泽差异。 6.3 外观 在350lx~380lx照度下,用不小于5倍的辅助放大设备观察假眼外观质量和假眼形状、各部位比例、与眼腔吻合程度。 6.4 假眼强度 将假眼从2m高度自由跌落水泥地面3次。 7 检验规则 7.1 假眼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挂上合格证方能出厂。 7.2 同一订货的数量为一批。 7.3 出厂检验 7.3.1 抽样方案应符合GB/T 2828.1。 7.3.2 定制产品出厂采用全数检验,其检验项目见表2,如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型式检验 7.4.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定型时; b) 假眼在结构、工艺、材料上有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要求进行时。 7.4.2 型式检验时,在首批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个产品作为样本,并按第5章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中如有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可在原批产 品中加倍抽取样本,如仍出现不合格项目,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内包装标志内容: a) 制造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e) 型号; f) 数量。 8.1.2 外包装标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制造厂名,厂址; c) 数量; d) 毛重; e) 小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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