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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690-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 16690-2008 559 GB 16690-2008 [PDF]天数 <=5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GB 16690-1996 RFQ 询价 [PDF]天数 <=9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16690-2008 (GB16690-2008)
中文名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英文名称 Regional emblem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A22
国际标准分类 01.080.10
字数估计 24,220
发布日期 2008-06-19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 16690-1996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以下简称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增强塑料或铝合金制作的区徽。以印刷等工艺制作的其他材质的平面区徽图案亦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GB 16690-2008: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GB 16690-2008 英文名称: Regional emblem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690-2008 代替GB 16690-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对GB 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修订。 本标准与GB 166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孙秀如、黄端、何唯平、郑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690-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以下简称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增强塑料或铝合金制作的区徽。以印刷等工艺制作的其他材质的平面区徽图 案亦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区徽形状和图案 4.1.1 区徽形状和图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有关规定。 4.1.2 区徽图案如图1所示。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 4.2 标准区徽尺寸和允许误差 4.2.1 标准区徽各部尺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中的有关 规定。 4.2.2 标准区徽各部尺寸和允许误差见表1、图2和图3。 4.2.3 标准区徽制作解析图及数据见附录A。 4.2.4 需要制作非标准尺寸区徽时,应按区徽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放大或缩小。 4.3 区徽徽面颜色和允许误差 4.3.1 徽面红色:纤维增强塑料、铝合金材质的区徽徽面红色和允许误差分别以GB 15093中纤维增 强塑料和铝合金材质的国徽红色和允许误差为准。 4.3.2 紫荆花瓣白:纤维增强塑料、铝合金材质的区徽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0不得低于80。 4.3.3 其他材质的区徽徽面红色和允许误差,以GB 15093中铝合金的国徽红和允许误差为准。紫荆 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0应与本标准4.3.2中规定一致。 4.4 色度数据计算 4.3中的色度数据以CIE标准照明体D65和CIE1964标准色度系统计算。 4.5 区徽徽面漆膜性能 4.6 区徽徽体材质强度 4.6.1 弯曲强度不低于140MPa。 4.6.2 表面硬度(巴氏)不低于30。 4.6.3 落球冲击强度:区徽徽体无裂纹、无损坏。 4.7 区徽徽面外观评定 4.8 区徽徽面上中英文红色字体 4.8.1 区徽徽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红色字体应符合图4所示区徽标准字样。 4.8.2 区徽徽面上英文“HONGKONG”(香港)红色字体应符合图4所示区徽标准字样。 5 试验方法 5.1 标准区徽各部图形尺寸和允许误差的计量应使用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 5.2 色度测量应按GB/T 3979、GB/T 11186.2-1989和GB/T 11186.3-1989的规定进行。 5.3 区徽徽面漆膜性能应按 GB/T 1720、GB/T 1733、GB/T 1740、GB/T 1766、GB/T 1771、 GB/T 6739、GB/T 9274和GB/T 9754的规定进行测定。 5.4 强度试验 5.4.1 弯曲强度试验应按GB/T 1449的规定进行。 5.4.2 硬度测定应按GB/T 3854的规定进行。 5.4.3 落球冲击:将区徽样件正面向上,水平铺放在水泥地面上,在离样件上方1m处放置一个重 112g钢球,使钢球自由坠落在徽面同一平面部位。重复三次,观察样件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脱层等。 5.5 徽面和徽底面不平度测试应按GB/T 11337-2004中4.4b的方法进行。 5.6 徽体不圆度测试应按GB/T 4380-2004中2.3两点测量的方法进行。 5.7 徽面外观评定:应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离徽面1m,目视评定;在灯光下进行评定时需采用照度不 低于750lx的日光色荧光灯。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出厂检验 每面区徽产品出厂时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区徽的形状、图案和各部尺寸及徽面 外观、颜色质量评定。 出厂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6.1.2 型式检验 当徽体材质、徽面漆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第4章规定的所有质量要求全 部合格时,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允许正式生产。 7 标志、包装 7.1 标志 每面区徽背面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 7.2 包装 7.2.1 每面区徽需单独包装。包装应确保区徽质量不受损坏,便于运输、贮存。外包装外侧应注明产 品名称、规格、材质、包装尺寸、重量、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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