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17668-2010 (GB17668-2010) | | 中文名称 | 电链锯 安全使用规程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al chain saws -- Safety code for practic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B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60.70 | | 字数估计 | 6,610 | | 发布日期 | 2010-12-23 | | 实施日期 | 2011-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17668-1999 | | 引用标准 | GB 3883.1; GB 3883.14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10号(总第16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电链锯及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的操作的基本要求、作业准备要求、作业安全要求、维护保养和贮存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和家庭用电链锯的安全使用。 |
GB 17668-2010: 电链锯 安全使用规程
GB 17668-2010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chain saws -- Safety code for practice
ICS 65.060.70
B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17668-1999
电链锯 安全使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电链锯及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的操作的基本要求、作业准备要求、作业安全要
求、维护保养和贮存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和家庭用电链锯的安全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83.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3883.1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二部分:链锯的专用要求
3 家庭用电链锯安全使用规程
3.1 基本要求
3.1.1 操作者应使用符合GB 3883.1和GB 3883.14规定的电链锯。
3.1.2 操作者在使用电链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3.1.3 操作者应熟悉电链锯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能按使用说明书正确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
3.1.4 除锯切树木外,不应将电链锯用于其他目的,例如锯切塑料、石料或非木质建筑材料等。
3.1.5 应禁止下列人员操作电链锯:
a) 未成年人及老年人;
b) 体弱病残者;
c) 酒后或服用兴奋剂、麻醉剂后的人员。
3.1.6 下列情况下不应启动电链锯:
a) 有人靠近时;
b) 光线不足;
c) 雨天,风力大于5级及有雷电时的露天场地;
d) 没有断链保护装置及反弹保护装置,或装置损坏时;
e) 易爆环境,如有易燃液体、气体或粉尘的环境。
3.2 准备
3.2.1 作业时应始终配戴安全装置,如护目镜、防尘面具、防滑安全鞋、安全帽和听力防护装置等。
3.2.2 作业时不应穿肥大、敞开的衣服和短裤,不应佩戴装饰品,如领带、手链、脚链等。
3.2.3 认真检查链锯、导板和链轮等组件的磨损程度和锯链的张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
3.2.4 作业前应检查电链锯开关是否完好、电源接头是否接牢、电缆绝缘是否磨损。
3.2.5 在户外使用电链锯时,应使用适合户外使用的外接电线。
3.2.6 作业前应彻底检查作业场地并清除石块、金属物、枝丫和其他丢弃物。
3.2.7 电链锯插头应与插座相配,不应以任何方式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链锯不应使用任何转换插头。
3.2.8 若提供了与排屑装置、集尘设备连接使用的装置,则应确保它们连接完好和使用得当。
3.3 作业
3.3.1 接通电源前,应确定电链锯开关处于断开位置,以防止意外启动。
3.3.2 接通电源前,应取下所有调节钥匙或扳手(如果有的话)。
3.3.3 起动电链锯前,应确保电锯链未接触其他物件。
3.3.4 启动或操作时,手和脚不应靠近旋转部件,特别是链条的上下方。
3.3.5 作业时始终用右手握持电链锯的后手柄,左手握持电链锯的前手柄。
注:对导板设计在左侧的链锯,所述的“右手”和“左手”位置应相反。
3.3.6 作业时手不得伸得过长,不应在肩部以上作业。
3.3.7 作业过程应保持手柄干燥、清洁并远离油和油脂,以防止手柄打滑引起失控。
3.3.8 作业时双脚应站稳,应站在牢固、安全和平坦地面上操作电链锯,不应站在树上操作电链锯。
3.3.9 携带关断的电链锯时,应用前手柄,且使电链锯远离操作者的身体。
3.3.10 线路不应超负荷工作,也不应接入高容量保险丝。
3.3.11 锯切处于拉紧状态的树枝时应保持稳固的握持,以提防反弹及防止树杈可能会击到操作者和(或)使链锯失控。
3.3.12 锯切灌木的细条时要特别当心,以防止细条可能会夹住电锯链并击打操作者和(或)使操作者失去平衡。
3.3.13 下列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a) 链锯碰到其他物体后,重新启动前需要检查损坏情况时;
b) 作业时出现不正常声音或振动,需要检查并排除故障时;
c) 操作者离开电链锯时;
d) 发现漏电时;
e) 作业结束时。
3.4 维护保养和贮存
3.4.1 每天作业后,应检查锯链、导板及链轮磨损程度,并拧紧所有螺母、螺栓、螺钉,必要时进行调整和更换。
3.4.2 检查电源插头及电缆绝缘层的磨损,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4.3 应遵守制造商关于电锯链的刀刃的维护说明。
3.4.4 应将电链锯贮存在干燥且远离儿童、热源、燃油、锐边或运动部件的环境中。
3.4.5 长期贮存前应清理残留木屑及污物,拆下锯链和导板并涂防锈油,电机应作防尘保护。
4 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安全使用规程
4.1 基本要求
4.1.1 操作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时应符合3.1.1~3.1.5的要求。
4.1.2 除满足3.1.6的规定外,以下情况下也不应启动电链锯:
a) 造材辅助人员撤到安全地区之前;
b) 作业区原条堆放不稳。
4.2 准备
贮木场造材用电链锯的准备除满足3.2的规定外,作业前还应选好安全撤离通道和安全区。
4.3 作业
4.3.1 作业时应满足3.3.1~3.3.10的规定。
4.3.2 当被加工的原条距输送机的距离小于1.5m时禁止作业。
4.3.3 造材前应先启动电链锯空转1min,检查运转以及润滑系统是否正常。
4.3.4 熔断保险丝或开关跳闸时,应立即进行检查。
4.3.5 作业时双脚应站稳,不应站在原条或原木下方及可能滚动的原条或原木上。
4.3.6 排除夹锯故障时,应特别注意辅助人员的安全。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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