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748-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 21748-2008 | 839 | GB 21748-2008 | [PDF]天数 <=6 |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1748-2008 (GB21748-2008) |
| 中文名称 |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 for the educational equipment -- Basic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Y51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80 |
| 字数估计 | 38,329 |
| 发布日期 | 2008-05-05 |
| 实施日期 | 2008-08-01 |
| 引用标准 | GB 1002-1996; GB 2099.1; GB 2099.2; GB/T 2887-2000; GB 2893-2001; GB 2894-1996; GB 4208-1993; GB 4343.2; GB 4706.1; GB 4706.19; GB 4706.52; GB/T 4723; GB/T 4724; GB/T 4725-1992; GB 4943-2001; GB 5083-1999; GB 6566; GB 6675-2003; GB 6829; GB 7000.1-2002; GB 7000.10; GB 7247.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7号(总第120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质量要求以及机械性能、高温和低温、噪声和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和电气安全的附加要求。本标准仅涉及教学仪器零部件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 如式样和特性。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 |
GB 21748-2008: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
GB 21748-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 for the educational equipment -- Basic requirements for equipment and spare par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1748-2008
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
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的安全质量要求以及机械性
能、高温和低温、噪声和振动、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和电气安全的附加要求。本标准仅涉及教学仪器零
部件的安全而不涉及其他特性,如式样和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和培训机构课堂教学和实验室用的仪器和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质量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课堂教学、培训中使用的教学仪器和零部件(以下简称“教学仪器”)在已有同类标准情况下确定
安全要求的宽严度,对相应的安全标准的采用,在安全要求和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的优先考虑安全要求
等方面按GB 21746-2008。
4.1.2 教学仪器和零部件产品的设计对结构和使用的原材料应考虑使用者的不同年龄行为、反应方
式、智力水平和接受能力;还应考虑使用对象的人体数据可及范围以及可以预料的那个年龄的使用者或
其他使用者的误用。必要时,产品标准中应规定适用的年龄和使用限制。要充分考虑学生不同年龄段
的心理、生理特点,做到安全、卫生、适用、美观。
4.1.3 教学使用的仪器和零部件应考虑在可能出现的各种最不利情况下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其结
构设计应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或将危险程度降至最低,应采用直接、间接或指示性安全技术,其中直接
安全技术具有最大的优先性。如果出于教学需要等技术原因不能实现有效的安全保护,就必须提供避
免危险使用的操作说明和警示。
4.1.4 在确定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应遵循4.1.5的优先次序。其中消除、预防和减弱是直接安全技
术,隔离和联锁是间接安全技术,警告是提示性安全技术。
不应未考虑4.1.5.1~4.1.5.5各项技术措施而只使用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4.1.5 安全技术
4.1.5.1 消除
通过合理规划、设计和科学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害源。如采用无害原材料和无害实验方
法等。
4.1.5.2 预防
当消除危害源有困难或不能完全消除危害源时,应采用预防性技术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如采用熔
断器、安全阀等。
4.1.5.3 减弱
在无法消除危害源且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应采用减小危害的措施,如采用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
质,限制照射剂量等。
4.1.5.4 隔离
在无法消除、预防和减弱的情况下,应采用将人员与危害源隔离的措施,如使用防护罩、防护屏等。
4.1.5.5 联锁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联锁装置,使一旦操作者失误或仪器运行达到危险状态时,通过联锁装置
终止危险运行。
4.1.5.6 警告
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或者在采取以上各种措施后仍存在残留的危险时,应配置醒目的
识别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使用声、光或声光组合信号。
4.1.6 考虑教学仪器的安全性能,分析各种可能的产生危险的起因时不仅要考虑到按照预期使用和正
常使用,而且还应考虑到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注:“预期使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的定义见GB 6675-2003中的A.3。
4.1.7 教学使用的仪器和零部件应按照相应的严酷度等级,规定仪器应有的安全性能并进行相应的
试验。
4.1.8 教学仪器用的信号应避免下列缺陷:
a) 缺乏应有的信号设施(例如指示电源接通、仪器正常工作和故障等);
b) 信号选用不当;
c) 信号位置不当;
d) 信号不清;
e) 信号显示不准(不能正确、及时反映仪器的状态)。
4.1.9 显示部件
课堂教学演示仪器的显示屏和刻度显示部件,可分辨观测距离不小于9m;学生实验仪器的显示屏
和刻度显示部件,可分辨观测距离不小于0.3m。
4.2 原材料
4.2.1 一般要求
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并与制造商原材料的质量性能
相一致。
4.2.2 有害材料
所使用的材料不能对人体生理上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应按4.1.5中的顺序
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有害材料包括:
a) 被污染的材料:
1) 教学仪器的填充材料不应使用废料、受化学或生物污染的材料、含有害化学物或重金属超
标的材料、破损后能产生粉尘或有害纤维的材料、易燃材料、含有虫卵等有害物的材料;
2) 教学仪器应避免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或传染病媒介物的污染,并应避免选用致害
动物或致害植物;
3) 用医疗器材作为教学实验用时,不应使用医院使用过废弃的器材。应使用全新的器材,有
器材的完好原包装。
b) 教学仪器的涂料中重金属限量应符合GB 18581。
c) 绘画器具、颜料、化学玩具以及铅笔(含活动铅笔的铅芯)、蜡笔、粉笔中重金属限量应符合
GB 6675-2003附录C(规范性附录)。按GB 6675-2003附录C的方法试验。
4.2.3 耐老化材料
凡是由于材料老化可能使仪器性能降低而影响安全的部位,应选用有足够耐老化能力的材料。
4.2.4 耐高温、低温和非燃烧材料
4.2.4.1 工作时产生高温的仪器使用的材料不应因高温热源而熔化、弯曲、丧失强度或者着火,或者使
用在高温下会炭化的有机材料;在工作温度下不应造成涂料和保护层损坏。
不应使用低温下易变质、易破碎的材料。
4.2.4.2 教学仪器应使用非燃烧材料或阻燃材料,除功能需要,易燃材料不应用作教学仪器的结构材
料。不宜使用以下材料:
a) 硝酸纤维或在火中具有同样特性的材料;
注:上述“同样特性”不包括色漆和清漆。
b) 接近火源时会瞬时引燃的绒毛材料;
c) 易燃气体不能用于充气;
d) 燃烧后火焰蔓延速度大于50mm/s,或者燃烧时间大于10s的材料。
4.2.5 抗腐蚀材料
凡是由于腐蚀可能影响仪器安全的部位,应选用有足够抗腐蚀能力的材料,或以其他方式采取足够
的抗腐蚀措施。
4.2.6 材料强度
教学仪器用材(包括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生产设备。
4.2.7 不适合使用的材料
a) 老化、破损后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例如:玻璃纤维-环氧树脂复合材料);
b) 供小学生独立使用的器材,除十分必要,应尽量不用玻璃作材料。必须使用以玻璃作材料的
器材时,应该有柔性包装,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用其他材料对玻璃加强,防止破碎或断裂,并在
说明书中须有防止玻璃器材破碎伤人的警告说明;
c) 当采用玻璃为材料时,应尽量采用不耀眼的和不易碎的玻璃;
d) 供儿童用的器材、玩具或仪器,不应与食品(包括品尝的食品)混装。
注:以上“尽量”指只要有可能,就应这样做,下同。
4.2.8 消除或减弱材料变质的因素
根据材料的变质原因,在设计仪器时应进行选择和控制。选择指根据仪器的性能要求和使用环境
选择材料,控制指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弱使材料变质的因素,延长仪器和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或合理确定
仪器和零部件的使用寿命及更换周期,以及确定所需的维护保养项目。
4.2.9 其他
教学仪器的材料还应符合GB 5083-1999中的5.2。
5 教学仪器的机械性能附加要求
5.1 控制和调节件
5.1.1 控制调节部件在工作状态下不应对使用者带来伤害,调节功能应在产品上明确标出。
5.1.2 各种控制操作件及开关应耐用可靠,转换开关及旋钮应转动灵活、跳步清晰、定位准确。
5.2 结构
5.2.1 仪器上各种可展开及可伸缩的结构不应有对人员和有关仪器有危险影响的各种凸出的板块、锐
角、边缘。
5.2.2 仪器和零部件的紧固方法应可靠。
5.2.3 在危险场合下使用的需移动产品,把手应做成埋入式的而不是拉伸式的。把手设置的位置应不
会卡住其他装置、导线或凸出部位。凡是在可能的情况下,把手应设置在重心的上方。
5.2.4 质量的分布应易于仪器的搬运、装卸或定位。
5.2.5 各种安全阀、减压阀或其他的安全装置应调整到其规定值。
5.2.6 高速旋转部件的许用不平衡应符合GB/T 9239。
5.2.7 在不妨碍使用性能时,宜限制运动部件的质量和速度,将操纵力限制在最低值。
5.2.8 仪器应避免在使用时或不使用时因故障造成穿透伤的危险因素,例如:
a) 因部件材料突然破裂;
b) 因截面积小的零部件突然弹出;
c) 在人员操作范围内,在其他部位有尖端,操作时不慎受到伤害;
d) 因故障,操作时其他部位有零部件弹出或飞出。
在教学仪器的设计定型和检测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分析和试验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5.2.9 预定置入口中的教玩具或元件,若能放入31.75mm×57.15mm的斜截正圆筒内,其结构应
使在吹口上施加1×104Pa的吸力时上述元件即使脱开,也不能脱离玩具。
5.2.10 操纵器、信号、显示器和控制系统按GB 5083-1999中的5.5和5.6。
5.3 振动和冲击
5.3.1 仪器应能毫无损坏地经受住自身的振动或冲击,以及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振动、冲击或可能遇
到的其他条件。
5.3.2 仪器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不应达到使人产生不舒适感觉的程度。应通过适当的设计避开
共振频率(避开共振频率的要求不含共振仪器)。
5.3.3 防冲击和隔振装置只能用在仪器的设计或制造难以满足规定的冲击和振动要求,或在冲击、振
动可能是非惯性或破坏性的地方。
5.3.4 减振仪器不应以任何除了用专门设计的减振器以外的其他方式来安装。
5.3.5 冷却装置或其他任何附属装置(例如电缆、软管和其他)不应妨碍减振支架的良好工作。
5.3.6 支承件、固定夹具、导轨、电缆卡和安装螺钉等,应设计成能在最大加速度(例如预期运输条件下
可能产生的最大加速度)条件下支撑住安装在其上的机件,并经得住偶然发生的误用情况。
5.4 旋转仪器
5.4.1 旋转仪器的安装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度。
5.4.2 与其他装置的机械连接运转的旋转仪器应安装适当,能防止损坏所连接的仪器、联轴器、安装它
的结构或其他有关装置。
5.4.3 在运转过程中可能因冲击而受损坏或会造成人、物损伤的旋转仪器应装备有至少两套安全装置
(例如硬式制动器、减振器、减压或气压缓冲器和流量限制器)。仪器应自动检测即将来临的损坏,并起
动备用安全装置。所装的安全装置应通过试验,确保满足要求。
5.4.4 避免零部件在可变应力(主要是周期性应力)下产生疲劳,旋转件应校正静平衡和动平衡。
5.4.5 零部件
5.4.5.1 在仪器正常工作状态下,零部件不应脱落。
5.4.5.2 系统中的可能跌落或松动的物件、维修工具、碎片或移动的仪器,凡可能打坏或压坏关键的活
动部组件时,应该用适当的板、网、罩或者其他防护装置进行防护。
5.4.5.3 应按照实际情况对活动机件采取多种形式的防护措施。
注:以上“实际情况”指为了防止由于各种因素可能产生的损坏,例如:水或液体渗漏;仪器上或仪器内的凝结水、过
热液体、易燃气体或液体;磨损;操作人员的失误动作;装卸或类似的危险。
5.4.5.4 应尽量采用沿任何方向安装都能正常工作的零件,在不容许零件错位或反安装的地方,应采
用非对称性的安装设计(包括键和销)。
5.4.5.5 仪器的可动零部件按GB 5083-1999中的6.1。
5.5 紧固件
5.5.1 在振动条件下,对安全有影响的零部件应采用防松措施,并应防止在振动或冲击时失去其接头
的完整性或引起分离。
5.5.2 部件的紧固方法应使紧固件失效后不至于完全离开部件(设计是用一个紧固件连接的那些零件
除外)。
5.5.3 在配合表面之间不应使用摩擦作为防止固定零件转动或移动的惟一方法。
5.5.4 活动连接部位应考虑材料的磨损,受力的活动连接部位应使用轴承。
5.5.5 非功能需要灵活更换的部件,应尽量使用螺钉、铆钉等方式固定。采用固定夹固定时,夹持力最
小应能承受仪器非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最大作用力。
5.5.6 要防止由于偶然使用太长的螺栓或螺钉而使机件损坏。
5.5.7 在下列情况下,不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