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447-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 22447-2008 | 279 | GB 22447-2008 | [PDF]天数 <=3 | 平衡机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2447-2008 (GB22447-2008) |
| 中文名称 | 平衡机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afety of balancing mach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N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1.120.40 |
| 字数估计 | 7,758 |
| 发布日期 | 2008-10-07 |
| 实施日期 | 2009-09-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9号(总第13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平衡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使用信息等通用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平衡机和各类专用平衡机(以下简称平衡机)。 |
GB 22447-2008: 平衡机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GB 22447-2008 英文名称: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safety of balancing machi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2447-2008
平衡机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JB8898-1999《平衡机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国家
标准。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试验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春试验机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长春中联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申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永祥、邵春平、孙华刚。
GB 22447-2008
平衡机安全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衡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使用信息等通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平衡机和各类专用平衡机(以下简称平衡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一般要求
4.1.1 设计平衡机各零部件时,在考虑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不应有可能使人体损伤的锐边、尖
角、凸出部分、粗糙的表面和可能刮伤身体和衣服的各种开口等。
4.1.2 应避免平衡机的旋转、摆动和传动部件直接触及人体,以防发生危险。
4.1.3 平衡机的设计结构、零部件的强度和刚度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1.4 平衡机应有良好的电气绝缘,以保证其安全可靠。
4.1.5 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结构坚固耐用;
---不增加任何附加危险;
---其位置离危险区应有足够的距离;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视线障碍最小。
4.2 平衡机的防护罩和其他安全措施
平衡机的防护罩和其他防护措施、防护等级应符合GB 12977的规定。
4.3 电气设备
4.3.1 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
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2的规定。
4.3.2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的要求及检验方法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3的规定。
4.3.3 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及试验条件应符合GB 5226.1-2002中19.4的规定。
4.3.4 电击的防护
4.3.4.1 电气设备应具备保护人身安全、防止电击的能力。
4.3.4.2 电柜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打开电柜应使用钥匙或工具,且打开门后,电柜内所有高于保安特低电压(PELV)的带电部分
应加以保护,预防意外触电。
---如果不需使用钥匙或工具开门,或者不用断开带电部分就能进行工作(如换灯泡或换熔断丝)
时,应在电柜内设置挡板,预防接触带电部分。当采用保安特低电压以下的电压时,可不设
挡板。
4.3.4.3 带电体应用绝缘物完全覆盖住,只有采用破坏的办法才能去掉绝缘层。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绝
缘物应能经得住机械、化学、电气和热的应力作用。油漆、清漆和类似产品,不适于单独用作防护正常工
作条件下的电击。
4.3.4.4 在漏电情况下电击的防护,应采用如下两种防护措施之一:
---把裸露导体零件接到保护电路上;
---采用漏电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开关。
4.3.4.5 电气设备和平衡机的所有裸露导体零件(包括机座),应接到保护接地专用端子上。
4.3.4.6 金属软管不得用作接地导线。金属软管和所有电缆的金属护套(钢管、铝套等)必须与保护接
地电路良好接触。
4.3.4.7 如果需要把电气设备某部分取出进行带电调整和维修,则应使用保护导线将其裸露的导体零
件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4.3.4.8 保护接地电路中禁止使用开关或断路器。
4.3.4.9 当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可用移动式集流器或接插件断开时,保护接地电路只应在通电导线
全部断开之后再断开,且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重新建立应在所有通电导线重新接通之前。
4.3.4.10 电击的防护,用目视和实际操作进行检验。
4.3.5 元件、导线及端子的基本要求
4.3.5.1 电气设备中设有几个电源开关时,应有一个总开关,并应有足够的切断能力,但不应切断安全
接地。电源开关不准使用金属柄开关。
4.3.5.2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停电,再恢复供电时,应能防止电力驱动等装置自动接通。
4.3.5.3 电气设备电路的外接端和插头,应尽可能加罩或采用凹槽。
4.3.5.4 单方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适当的部位用箭头标出电动机旋转方向。
4.3.5.5 所有导线的连接,特别是保护接地电路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
4.3.5.6 电气设备的保护导线和中线应分色,其他不同电路的导线也应尽可能分色。导线颜色应符合
下列要求:
---保护导线为黄绿双色;
---动力电路的中线为浅蓝色;
---交流或直流动力电路导线为黑色;
---交流控制电路导线为红色;
---直流控制电路导线为蓝色;
---由外部电源供电的联锁控制电路为橙色。
4.3.5.7 在管内或电气箱配电板上以及两个端子之间的走线应是连续的,中间不许有接头。
4.3.5.8 保护接地端应用“ ”符号或用黄绿组合的双色来标记。
4.3.5.9 元件、导线及端子应用目视和实际操作进行检验。
4.4 噪声
4.4.1 平衡机噪声声级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4.4.2 检测平衡机噪声时,应使用符合GB/T 4201规定的校验转子和试验转速,并使平衡机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然后将声级计的传声器面向声源水平放置,距平衡机1.0m,距地面高度为1.5m,绕平衡机
四周测量不少于六点,以各测量点测得的最大值作为平衡机的噪声声级,测量结果应满足4.4.1的
要求。
测量平衡机噪声时,应先测量背景(环境)噪声,其值应比平衡机噪声声级至少低10dB(A)。若相
差小于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3dB(A)~10dB(A),应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对测试数据进
行处理。
5 使用信息
5.1 使用信息的一般要求
使用信息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在平衡机的有关技术文件中应详细清楚地给出使用信息,以帮助用户正确使用平衡机和充分
了解平衡机的危险和风险;
---明确规定平衡机的预定用途及适用范围;
---告诉用户如何安全、正确地使用平衡机,以便平衡机能安全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功能,防止随
意操作造成危险或损害平衡机;
---警告用户该平衡机尚存的遗留风险,使用户在使用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予以防范;
---要求用户一定要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合理地使用平衡机,并对不按规定使用可能导致的危险
或潜在风险提出警告。
5.2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
5.2.1 平衡机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直接印在平衡机上的标志、符号应牢固,在整个寿命期内都应保持清晰、可见。
---标志、符号和文字警告应容易理解和明确无误,应优先采用容易理解的各种形象化的图形符
号。采用文字警告时,词语要简练、确切。
---符号或文字警告不能只写“危险”,应采用形象化的符号或图形表示出危险的类别或用文字简
要说明防止危险的措施,如“小心触电!”等。
5.2.2 有关电气设备的标记应符合GB 5226.1-2002中第17章的规定。
5.2.3 平衡机的识别标志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安全使用标志可根据不同产品分别予以
规定。
5.3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