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4805-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 24805-2009 | 1489 | GB 24805-2009 | [PDF]天数 <=8 | 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24805-2009 (GB24805-2009) |
| 中文名称 | 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 |
| 英文名称 | [GB/T 24805-2009] Vertical lifting platforms for persons with impaired mobili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Q78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40.90 |
| 字数估计 | 57,552 |
| 发布日期 | 2009-12-15 |
| 实施日期 | 2010-09-01 |
| 引用标准 | GB/T 1243; GB 2894; GB/T 3766; GB 4208-2008; GB 4706.1; GB/T 4728.1; GB/T 5013.5; GB/T 5023.6; GB 5226.1; GB 8903; GB/T 12996; GB/T 13800; GB 14048.1-2006; GB 14048.4; GB 14048.5; GB/T 15651; GB/T 15706.2; GB/T 16895.1-2008; GB 16895.3; GB 16895.21; GB/T 16935.1-2008; GB 1921 |
| 采用标准 | ISO 9386-1-2000,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5号(总第15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供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永久安装的动力驱动垂直升降平台的安全准则、尺寸和功能。 |
GB 24805-2009: 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
GB 24805-2009 英文名称: [GB/T 24805-2009] Vertical lifting platforms for persons with impaired mobility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4805-2009
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垂直升降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供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可站立或乘坐轮椅车、也可有人伴随或无人伴随)、永久安
装的动力驱动垂直升降平台的安全准则、尺寸和功能。
1.2 本标准规定了下述升降平台的要求:
a) 安装在封闭的井道内;
b) 设计或安装地点允许其在未封闭的井道内使用。
1.3 本标准适用于如下的升降平台:
a) 在固定的楼层之间运行;
b) 对于安装在未封闭井道内且不穿过楼板运行的升降平台:
1) 提升高度不大于2m;
2) 在私人住宅里,提升高度不大于4m。
c) 安装于封闭井道内的升降平台,提升高度不大于4m;
注:推荐采用封闭井道。
d) 额定速度不大于0.15m/s;
e) 运行方向与垂直面夹角不大于15°;
f) 额定载重量不小于250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使用模式
升降平台的设计应考虑其可能的使用频率。
4.2 防止危险
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使下列各种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a) 剪切、挤压、卡阻或擦伤;
b) 缠绕;
c) 跌落和绊倒;
d) 撞击和碰撞;
e) 触电;
f) 因使用升降平台而引起的火灾。
4.3 通用设计原则
零部件应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所用材料无明显的缺陷,并应由足够的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
料制成。无论是否有磨损,都应确保维持本标准所规定的尺寸。应考虑防腐蚀要求。应减小传递到周
围墙壁和其他支持结构的噪声和振动。
所用的材料不应含石棉。
4.4 针对安装的设计指南
设计中应考虑到安装或使用人员的特殊需求。
4.5 维护、修理和检查的可接近性
升降平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使需定期检查、试验、维护或修理的零部件易于接近。
4.6 防火性能
构成升降平台的材料不应是易燃的。在火灾情况下,这些材料的毒性和他们可能产生的大量气体
和烟雾都不应造成危险。
塑料部件和电气配线的绝缘材料应是阻燃型和自熄型的。
4.7 额定速度
升降平台的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15m/s。
4.8 额定载重量
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250kg。额定载重量应按净承载面积上至少250kg/m2 来计算。
平台应设有载荷控制装置,在平台发生超载情况下,防止升降平台正常启动。当载荷大于额定载重
量的110%时,认为超载。
在超载情况下,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通过平台上的听觉和(或)视觉信号通知使用人员;
b) 门应保持开启状态或在开锁区域内能够开启。
4.9 通用安全系数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依据屈服载荷与最大动载荷,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6。该安全系数是依据钢材或具有相同延伸率的材料计算的。当使用其他材料时,应考虑增大安全
系数。
4.10 承载能力
4.10.1 升降平台应能承受正常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力、安全钳动作时的作用力以及以额定速度运行时
机械制停产生的冲击力,且无永久变形。但是,因安全钳动作产生的不影响升降平台运行的局部变形是
允许的。
4.10.2 导向件、附件及连接件因承受偏载而造成的变形,不应影响正常使用。
4.11 防止设备遭受外部有害影响的防护
4.11.1 总则
在安装现场应避免所有机械和电气部件可能遭受到外部有害和危险的影响,如:
a) 水和固体物质的侵入;
b) 湿度、温度、腐蚀、空气污染、太阳辐射等的影响;
c) 动植物等的作用。
4.11.2 保护措施
应为升降平台设计保护装置,并按规定安装,以确保升降平台安全可靠地运行。
井道地面不应积水。
4.11.3 室外使用的防护等级
对于室外使用,升降平台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定义的IP4X。
应根据现场和运行条件适当提高防护等级(见8.5.1)。
4.12 电磁兼容性
电磁兼容性宜符合EN12015和EN12016。
4.13 防护
部件(如传动和驱动单元)应设防护装置,尽可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在必要的位置,防护装置应由
无孔材料制成。为确保安全,可接近的盖板应使用工具或钥匙开启(见7.4.5、7.5.3和7.7.4)。
5 导轨、机械停止装置和机械阻止装置
5.1 导轨
5.1.1 应在整个行程上设置为平台导向的导轨。对于在封闭井道内的升降平台,在平台的整个行程上
导轨应能保证井道内表面与平台部件之间的水平间隙(见图2和图10所示)。
5.1.2 导轨应由金属材料制成。
5.2 机械停止和机械阻止装置
5.2.1 如果升降平台的运行有可能超出行程极限,则应在终端安装机械停止装置。
5.2.2 当平台处在最低位置且平台下面净空高度小于500mm时,应提供手动定位的机械阻止装置使
平台能被机械地保持在被升起的位置(见9.1.1.1)。
在此情况下,机械阻止装置应在井道外操作,且应配备一个监测机械阻止装置动作并使平台不能运
行的电气安全开关。
该机械装置应能支撑载有最大工作载荷的平台,应清晰地标识其预定用途和有效使用位置。
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0mm,在可能的情况下,宜将其增大至900mm。
6 安全钳和限速器
6.1 总则
6.1.1 升降平台应设置安全钳。安全钳应能使载有最大工作载荷的平台制停并保持停止状态,还应考
虑相应的冲击载荷。
6.1.2 安全钳应安装在平台上。
6.1.3 当设置安全钳时,安全钳动作后,用于操纵安全钳的绳、链或其他机械装置的张力减小以及平台
下行均不应释放安全钳。
6.1.4 安全钳使载有最大工作载荷的平台制停时,制动距离(自安全钳啮合之处起)不应大于
150mm。
6.1.5 安全钳应能安全地夹持在导轨或与导轨等效的部件上。夹紧装置应是渐进式的,如凸轮或其他
等效装置。
6.1.6 安全钳的受力件应由金属或其他塑性材料制成。
6.1.7 因安全钳的动作而引起的平台倾斜不应大于5°。
6.2 触发
安全钳应由限速器在平台速度大于0.3m/s前机械式触发,仅间接作用式液压升降平台,安全钳可
由独立于悬挂装置的安全绳或由悬挂绳(链)的松弛或断裂触发。
6.3 释放
只有将平台提起,才能使平台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复位。
升降平台的使用说明书应明确安全钳的释放和复位应由胜任人员完成。
6.4 可接近性
安全钳应便于检查和测试。
6.5 电气检查
当安全钳动作时,一个符合8.7要求且由安全钳动作触发的电气装置应立即使驱动主机停止并防
止其再启动。
6.6 限速器
如果限速器由主悬挂链或绳驱动,则安全钳也应被一个由主悬挂装置的断裂或松弛而触发的机构
触发。
摩擦驱动的限速器应独立于摩擦驱动式升降平台的主摩擦驱动。
通过摩擦传递到旋转装置的力不应小于使安全钳动作所需力的2倍。
6.7 旋转监测装置
如果限速器借助于轮与井道内固定部件之间的摩擦来驱动,则控制系统应含有在运行期间监测限
速器驱动装置转动的电路。如果限速器轮旋转停止,则应在10s时间或1m行程内断开驱动电动机和
制动器的供电。
在每一次正常运行期间,旋转监测装置应至少检查一次限速器运转是否正常。
6.8 安全螺母
对螺杆螺母驱动的升降平台,应设置正常运行时不承载的安全螺母,在承载螺母失效的情况下,用
以承受负载并操作安全触点,以达到6.1规定的安全要求。当承载螺母失效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
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电源。
应避免电气安全触点受污染和振动的影响。
7 驱动单元和驱动系统
7.1 一般要求
注:GB/T 19406-2003给出了计算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的指导。
7.1.1 驱动系统应符合7.4~7.14中规定的任一种。如果其他驱动方式能够达到同等的安全要求也
可采用。
7.1.2 所有类型的驱动系统,除液压驱动外,在两个运行方向上均应提供动力。
7.1.3 在充分考虑升降平台在设计寿命期间的磨损和疲劳影响后,应仍能保持用于齿轮传动装置设计
的安全系数。
除非与其轴或驱动装置形成一个整体部分,每个驱动轮、卷筒、直齿轮、蜗轮和蜗杆及制动轮应采用
下列方法中的一种安装在其轴或其他驱动装置上:
a) 键;
b) 花键;
c) 销。
可使用其他方法,但应达到与上述a)、b)或c)的同等安全程度。
应采用无孔材料防护传动装置。
7.1.4 如果驱动系统的中间传动采用链条或皮带,则应满足下列条件:
a) 驱动输出装置应设置在传动的链条或皮带负载侧。且
b) 驱动输出装置应是自锁型的;或制动器应在链条或皮带传动的负载侧且至少使用二根链条或
皮带。链条或皮带传动应采用一个安全触点来监测,当链条或皮带发生断裂时,安全触点应使
电动机和制动器的电源断开。如果使用 V形带,则监测装置还应检测到任何一根皮带的
松弛。
7.1.5 悬挂绳系统或悬挂链系统应包括下述装置:在绳或链松弛的情况下,该装置应断开安全触点以
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供电,且在绳或链再次正确张紧前防止平台运行。
7.2 制动系统
7.2.1 总则
除符合7.14要求的液压式升降平台外,应设置机电式摩擦制动器,制动系统应平稳制停载有
125%额定载重量的平台,并保持其在停止位置。在制停载有额定载重量的平台时,制停距离不应大于
20mm。制动器应机械制动而电气松闸。除非同时给升降平台的电动机供电,否则在正常的操作下制
动器不应被释放。制动器电源的断开应按照8.4的要求加以控制。
7.2.2 机电式摩擦制动器
被制动零件应以机械方式与卷筒、链轮、齿轮、螺母或螺杆等最终驱动零件直接刚性连接,除非最终
驱动装置是自锁型驱动系统。
制动器衬垫应采用阻燃、自熄型的材料制成,且应可靠固定,即使在正常磨损情况下也不应减弱其
连接固定。
当断开驱动电动机的供电时,接地故障或剩磁不应阻止制动器制动。
能够手动释放的制动器应需用持续力保持制动器的松开状态。
如果用弹簧给制动瓦(盘)施力,该弹簧应是带导向的压缩弹簧。
7.2.3 停靠
控制和制动系统应使平台在每个层站的±15mm范围内自动停止。
7.3 紧急操作
7.3.1 应设置紧急操作装置。
应使用一个光滑且无轮辐的盘车手轮来操作提升装置以实现紧急操作,或采用一个备用电源供电
做紧急电动运行。备用电源应能使载有最大工作载荷的平台到达层站。如果需要,应设置一个安全触
点来防止紧急操作期间正常控制装置误动作。
紧急操作说明应清晰地标明:在紧急操作情况下,须先切断升降平台电源且平台应在完全监控之下
运行。
当通过紧急盘车手轮提供的扭矩不足以克服制动器所施加的扭矩时,应提供松开制动器的方法。
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出现失控的自由下降的情况。用来操作制动器的装置应易于取得。
应设置符合13.4.2的标识来说明平台运行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