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25286.3-2010 (GB25286.3-2010)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 | 英文名称 |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3: Protection by flameproof enclosure “d”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10,133 | | 发布日期 | 2010-11-10 | | 实施日期 | 2011-09-01 | | 引用标准 | GB 3836.1-2010; GB 3836.2-2010; GB 20800.1-2006; GB 20800.2-2006; GB 20800.3-2008; GB 25285.1-2010; GB 25285.2-2010; GB 25286.1-2010; EN 50303 | | 采用标准 | EN 13463-3-2005,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8号(总第16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隔爆外壳型“d”保护的用于爆炸性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设备的设计、评定、结构和试验的要求。 |
GB 25286.3-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GB 25286.3-2010 英文名称: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3: Protection by flameproof enclosure “d”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采用隔爆外壳型“d”保护的用于爆炸性气体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设备的设计、评
定、结构和试验的要求。
本部分是对GB 25286.1的补充,GB 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部分规定制造的设备。
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设备满足以下级别的要求:
---Ⅰ类 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严酷操作条件下,尤其是粗暴处理和环境条件改变时,不出
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Ⅱ类Gb级或Ⅲ类D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预期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可以单独采用本部分规定的防爆型式或与其他防爆型式一起使用,按照GB 25286.1中的点燃危
险评定,对Ⅰ类 Mb级设备或Ⅱ类Ga、Gb级和Ⅲ类Da、Db级设备提供保护。
注:Ⅰ类 Ma级设备的国家标准制定正在进行中。可参考的标准EN50303中规定了有关Ⅰ类 M1级(对应本部分
Ma级)设备的要求,包括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用于硫磺粉尘和有机过氧化物的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防爆电气设备或往复式内燃机。电气设备应按照GB 3836.1和GB 3836.2;往复
式内燃机应按照GB 20800.1、GB 20800.2和GB 20800.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2528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IEC 60079-0:2007,MOD)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2007,MOD)
GB 20800.1-2006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用Ⅱ类内燃机
GB 20800.2-2006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2部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Ⅱ类内燃机
GB 20800.3-2008 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3部分:存在甲烷和(或)可燃
性粉尘的地下矿区巷道用Ⅰ类内燃机
GB 25285.1-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GB 25285.2-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 25286.1-2010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EN50303 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 M1级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 GB 25285.1-2010,GB 25285.2-2010,GB 25286.1-2010,GB 3836.1-2010和
GB 3836.2-2010中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3.1隔爆外壳
一种保护类型。内部装有能够点燃爆炸性环境的零件,外壳能够承受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时
产生的压力,同时能够阻止内部的爆炸传播到外壳周围的爆炸性环境中。
4 适用性确定和通用要求
4.1 适用性确定
在采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保护设备或设备组件(包括相互连接的部件)之前,应按照GB 25286.1
先进行点燃危险评定。而且,评定应确定隔爆外壳型“d”与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类型相适应,能够达到设
备类别和级别要求的保护等级。
GB 25286.1规定的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适用于本部分。
GB 3836.1规定的气体类别ⅡA、ⅡB和ⅡC的细分也适用于本部分对Ⅱ类设备的要求(参考不同
气体或蒸气的设备环境)。GB 3836.1规定的类别ⅢA、ⅢB和ⅢC的细分也适用于本部分对Ⅲ类设备
的要求(参考不同粉尘的设备环境)。
4.2 通用要求
本部分引用GB 3836.2的内容中所引用GB 3836.1的部分,还应参考GB 25286.1,如果有冲突应优先考虑GB 25286.1。
5 隔爆接合面
隔爆接合面应符合 GB 3836.2-2010第5章的要求,其中包含了不同气体组别要求的最大间隙表。
在应用GB 3836.2-2010第5章要求时,以下条款应变动:
a) GB 3836.2-2010中第5章的“电气”这个词应由“非电气”代替。
b) GB 3836.2-2010中5.1应由以下内容代替:
“当按照15.1(外壳耐压试验)试验时,外壳不应有永久性的变形,也不应有使外壳的隔爆性能降低
到不合格程度的损坏,即不能降低外壳的机械强度或扩大隔爆接合面的间隙。”
“当按照15.2(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试验时,外壳不应通过其接合面传递引燃的火焰。”
无论是长期关闭或是经常打开的外壳,其接合面在没有压力时应符合第5章的要求。
注:GB 3836.2-2010中第5章给出的值是最低必要条件。为了通过不传爆试验需要采取其他措施。爆面应采取防腐措施。
隔爆面不允许涂漆。其他涂敷材料,如果证明材料本身和涂敷方法不会对接合面的隔爆性能产生不利影响,也可以使用。
6 胶粘接合面
胶粘接合面应符合GB 3836.2的相关要求。
7 操纵杆
操纵杆应符合GB 3836.2的相关要求。
8 转轴和轴承的补充要求
转轴和轴承应符合GB 3836.2-2010第8章的要求。
GB 3836.2-2010第8.1和8.2以及GB 3836.2-2010中图17、图18、图19和图20中“电气”
一词由“非电气”代替。
9 透明件
组成非电气设备外壳部件的观察窗和窥镜的透明件应符合GB 3836.2的有关要求。GB 3836.2中
参考GB 3836.1应改为参考GB 25286.1。
10 构成隔爆外壳部件的呼吸和排液装置
构成隔爆外壳部件的呼吸和排液装置应符合GB 3836.2的有关要求。
GB 3836.2中参考GB 3836.1应改为参考GB 25286.1。
注:呼吸和排液装置的波纹带状元件的附加要求和具有不可测通道元件的附加要求分别见附录A和附录B。
11 紧固件、相关的孔和封闭装置
紧固件、相关的孔和封闭装置应符合GB 3836.2的有关要求。GB 3836.2-2010中11.9的“电缆
引入装置或导管密封装置”应认为包括非电气设备的管道引入装置和为了使保护有效而需要封闭的类似的开孔。
12 外壳的材料和机械强度;外壳内的材料
外壳的材料和机械强度应符合GB 3836.2的有关要求;外壳内的材料也应符合GB 3836.2的有关
要求。GB 3836.2-2010第12.6(电气绝缘材料的CTI)与非电气设备无关,不考虑。
13 隔爆外壳的引入装置
虽然对于非电气设备不可能有像电气设备那样的电气隔离电缆引入装置,但是如果非电气外壳有
类似型式的引入装置,应按照GB 3836.2-2010第13章的要求和GB 3836.2-2010附录C规定的要求进行试验。
隔爆型外壳的非电气插接装置的引入应符合GB 3836.2-2010第13.3.1的规定,并应设警告标
识:“设备工作时严禁分离”。
以下变动应在这里适用:
a) “导线”应看作是通过套管穿过外壳壁的固体材料/绳。例如:为了把光从一个腔传到另一个腔
而穿过内壁(通过套管)的光导纤维芯线;
b) GB 3836.2-2010中第13.4所涉及C.2.1.4,其参考的GB 3836.1应看作参考GB 25286.1-
2010;“电气设备”应看作“非电气设备”。
注:隔爆型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见附录C。
14 检查和试验
GB 3836.2-2010第14章不适用于非电气设备,因为它与某些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确定相关。
15 型式试验
注:本部分的范围比GB 3836.2-2010广(GB 3836.2-2010版本仅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的试验有关),增加
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设备的条款,见15.2。
15.1 用于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隔爆型非电气设备的型式试验
用于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隔爆型非电气设备满足GB 3836.2-2010第15章的要求,
此条款是气体和蒸气环境用设备的型式试验。在GB 3836.2中所有参考GB 3836.1处都应看作是参考GB 25286.1。
15.2 用于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环境的非电气设备的型式试验
用于可燃性粉尘(本部分第1章提到的那些除外)爆炸环境的外壳应:
a) 按照上述15.1的要求,用ⅡA类设备的爆炸气体/空气混合物进行试验;
b) 应能承受压力,并符合ⅡA类设备防止火焰传爆的要求。
注:仅用本部分规定的隔爆外壳“d”对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的非电气设备进行防点燃保护,通常是不实用的。这是
因为可由更简单、更经济的防尘结构外壳达到同等的防点燃水平(例如:有简单接合面的坚固外壳,防止固体外
物进入的防护等级为GB 4208规定的IP6X)。这样,防止了可燃性粉尘进入外壳,因此也防止了在外壳内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16 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应符合GB 3836.2-2010第16章的要求(例行试验应在每个外壳上进行)。
17 开关
GB 3836.2-2010第17章的要求是关于电气开关的,不适用非电气设备。
18 灯座和灯头
GB 3836.2-2010第18章的要求是关于灯座和灯头的,不适用非电气设备。
19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符合GB 3836.2-2010的要求。
20 使用毛细管的设备
使用毛细管的设备应符合GB 3836.2-2010中5.5的要求。
21 说明书和文件
21.1 用户说明书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设备应附有符合GB 25286.1要求的使用说明书,另外还有:
a) 如有必要,设备详细的安装说明;
b) 与外壳维修相关的说明和其推荐的使用寿命;
c) 如有必要,为了防止隔爆接合面腐蚀,可以施加在接合面上而不影响接合面防点燃水平特性的
复合物类型的描述(见GB 3836.2-2010中的5.1,在本部分中作为交叉引用);
d) 关于避免压力重叠的警告,如果单独的隔爆外壳之间有非限制的管道连接,会发生压力重叠;
e) 设备不适用于硫磺粉尘和有机过氧化物粉尘环境的警告。
21.2 技术文件
说明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用户说明书和以下技术文件:
a) 目的和用途;
b) 要求的防爆型式,温度组别和相关标准;
c) 型号意义;
d) 功能;
e) 元件和/或材料允许的最高温度---材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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