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25327-2017 (GB25327-2017) | | 中文名称 |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lumina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1,155 |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 实施日期 | 2018-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5327-2010 | | 引用标准 | GB/T 2589; GB/T 12723; GB 17167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
GB 25327-2017: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7-2017 英文名称: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lumin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生产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生产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和GB/T 12723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能耗限额等级
氧化铝生产企业的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能耗限额等级 工艺分类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
kgce/t
1级
拜耳法
其他工艺a
工艺能耗 ≤370
综合能耗 ≤400
工艺能耗 ≤650
综合能耗 ≤700
2级
拜耳法
其他工艺a
工艺能耗 ≤400
综合能耗 ≤430
工艺能耗 ≤700
综合能耗 ≤750
3级
拜耳法
其他工艺a
工艺能耗 ≤470
综合能耗 ≤500
工艺能耗 ≤750
综合能耗 ≤800
a 指烧结法工艺与联合法工艺。不包括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生产工艺。
5 技术要求
5.1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氧化铝生产企业的氧化铝单位产品的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
5.2 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或改扩建氧化铝生产企业的氧化铝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
2级。
6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6.1 计算原则
6.1.1 企业生产的能源消耗
企业消耗的能源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
(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和余热资源。包括能源及耗
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计量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包括用做原料的能源,不包括生活
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6.1.2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
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方法一: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期初库存能源量-企业外销能源量-
企业基建项目耗能量-企业生活用能量-期末库存能源量。
方法二: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诸产品工艺能耗量+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量+
企业内部能源转换损失量。
方法三: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消耗能源量=企业诸产品综合能耗量之和。
6.1.3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应符合GB 17167的规定。
6.1.4 常用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的原则及计量单位
6.1.4.1 单位产品能耗用千克标准煤(kgce)表示,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MJ称为1千克标
准煤(kgce)。
6.1.4.2 企业消耗的煤炭、焦炭、燃料油、煤气等外购能源的折算系数,应按国家规定的测定分析方法进
行分析测定,按实测值换算为标准煤;不能实测的,应按能源供应部门提供的低(位)发热量进行换算;在
上述条件均不具备时,可用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煤(参见附录A)。
6.1.4.3 电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折算系数换算(参见表A.1)。
6.1.4.4 在计算工序能耗、工艺能耗和综合能耗时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按相应的等价
热值折算。
6.1.5 余热资源计算原则
企业内回收余热资源按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
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
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电”“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6.1.6 间接综合能耗量
间接综合能耗量应根据诸产品工艺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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