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29445-2025 (GB29445-2025) | | 中文名称 |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coal mi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4,134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6-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9444-2012,GB 29445-20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9445-2025: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27.010
CCSF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9444-2012,GB 29445-2012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25-08-01发布
2026-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能耗限额等级 1
5 技术要求 2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2
附录A(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4
附录B(规范性) 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折算系数 6
附录C(规范性) 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折算系数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9444-2012《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GB 29445-2012《煤炭露
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 29444-2012和GB 29445-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定义(见3.1,GB 29444-2012的3.1、GB 29445-2012的
3.1);
b) 删除了术语“主要生产能源消费量”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费量”(见GB 29444-2012的3.6、3.7、
3.8和GB 29445-2012的3.4、3.5、3.6);
c) 增加了“露天原煤产量”定义(见3.4);
d) 增加了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
e) 删除了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的技术要求(见GB 29444-2012的4.3);
f) 删除了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的技术要求(见GB 29445-2012的4.3);
g)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的相关内容(见 GB 29444-2012的第6章、GB 29445-2012的
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将GB 29444-2012《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
消耗限额》并入。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
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企业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28398 煤炭企业能源消费统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原煤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2
统计期间内主要生产能源消费量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
[来源:GB/T 28398-2012,3.6]
3.3
统计期内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他产量的总和。
3.4
统计期内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他产量的总和。
4 能耗限额等级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耗最低。各等级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应
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煤炭开采企业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kgce/t) 2.5 6.2 10.8
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kgce/t) 3.0 5.4 8.0
5 技术要求
现有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3级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煤炭开采单位产品能耗
准入值应符合表1中2级要求。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6.1.1 统计范围
煤炭生产能源消费量包含统计期内主要生产能源消费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费折标准煤之和,应满足
GB/T 2589的规定。主要生产能源消费包含井工开采的掘进、开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运输、提升
等能源消费,露天开采中的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等能源消费。辅助生产能源消费包括矿内机修、
矿灯充电、生产照明、生产供水、生产采暖、井口选矸、灭火灌浆、化验室、矿建等能源消费。
6.1.2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标准煤计。各种能源当量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
件的,应满足GB/T 2589中规定或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2 计算方法
6.2.1 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方法
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1)计算:
ejg=
Ejg×(k1+k2+k3+k4+k5)
Mjg
(1)
式中:
ejg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jg---煤炭生产能源消费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k1 ---采煤条件及工艺折算系数,按附录B取值;
k2 ---运输距离折算系数,按附录B取值;
k3 ---矿井瓦斯等级折算系数,按附录B取值;
k4 ---矿井涌水量折算系数,按附录B取值;
k5 ---单井生产能力折算系数,按附录B取值;
Mjg---井工原煤产量,单位为吨(t)。
6.2.2 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方法
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公式(2)计算:
elt=
Elt×(k6+k7+k8+k9+k10)
Mlt
(2)
式中:
elt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lt ---煤炭生产能源消费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k6 ---采煤条件及工艺折算系数,按附录C取值;
k7 ---剥采比折算系数,按附录C取值;
k8 ---平均高差折算系数,按附录C取值;
k9 ---平均运距折算系数,按附录C取值;
k10 ---单矿(坑)生产能力折算系数,按附录C取值;
Mlt ---露天原煤产量,单位为吨(t)。
附 录 A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见表A.1。
表A.1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热值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08kJ/kg(5000kcal/kg) 0.7143
洗精煤 26344kJ/kg(6300kcal/kg) 0.9000
其他洗煤
洗中煤
煤泥
8363kJ/kg(2000kcal/kg)
8363kJ/kg~12545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0.2857
0.2857~0.4286
焦炭 28435kJ/kg(6800kcal/kg) 0.9714
煤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
汽油 43070kJ/kg(10300kcal/kg) 1.4714
柴油 42652kJ/kg(10200kcal/kg) 1.4571
煤焦油 33453kJ/kg(8000kcal/kg) 1.1429
渣油 41816kJ/kg(10000kcal/kg) 1.4286
液化石油气 50179kJ/kg(12000kcal/kg) 1.7143
炼厂干气 46055kJ/kg(11000kcal/kg) 1.5714
油田天然气 38931kJ/m3(9310kcal/m3) 1.3300
气田天然气 35544kJ/m3(8500kcal/m3) 1.2143
煤矿瓦斯气
14636kJ/m3~16726kJ/m3
(3500kcal/m3~4000kcal/m3)
0.5000~0.5714
焦炉煤气
16726kJ/m3~17981kJ/m3
(4000kcal/m3~4300kcal/m3)
0.5714~0.6143
高炉煤气 3763kJ/m3 0.1286
其他煤气
发生炉煤气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重油热裂解煤气
焦炭制气
压力气化煤气
水煤气
5227kJ/m3(1250kcal/m3)
19235kJ/m3(4600kcal/m3)
35544kJ/m3(8500kcal/m3)
16308kJ/m3(3900kcal/m3)
15054kJ/m3(3600kcal/m3)
10454kJ/m3(2500kcal/m3)
0.1786
0.6517
1.2143
0.3571
热力(当量) 0.03412
表A.1 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续)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热值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当量) 3600kJ/(kW·h)[860kcal/(kW·h)] 0.1229
蒸汽(低压) 3673MJ/t(900Mcal/t) 0.1286
附 录 B
(规范性)
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折算系数
B.1 采煤条件及工艺折算系数见表B.1。
表B.1 采煤条件及工艺折算系数
采煤条件及工艺
(以可采用机械化采煤方式采出的产量比例来表示/%)
折算系数取值
≥90 0.16
60~< 90 0.15
30~< 60 0.13
0~< 30 0.12
B.2 运输距离折算系数见表B.2。
表B.2 运输距离折算系数
运输距离/km 折算系数取值
≤10 0.04
>10 0.02
B.3 矿井瓦斯等级折算系数见表B.3。
表B.3 矿井瓦斯等级折算系数
矿井瓦斯等级 折算系数取值
低瓦斯矿井
无瓦斯抽放系统 0.12
有瓦斯抽放系统 0.09
高瓦斯矿井 0.07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0.05
注:矿井瓦斯等级划分参照《煤矿安全规程》。
B.4 矿井涌水量折算系数见表B.4。
表B.4 矿井涌水量折算系数
矿井涌水量/(m3/h) 折算系数取值
≤180 0.19
表B.4 矿井涌水量折算系数 (续)
矿井涌水量/(m3/h) 折算系数取值
>180~600 0.17
>600~2100 0.15
>2100 0.13
B.5 单井生产能力折算系数见表B.5。
表B.5 单井生产能力折算系数
单井生产能力/(Mt/a) 折算系数取值
≥0.9 0.49
< 0.9 0.37
附 录 C
(规范性)
煤炭露天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折算系数
C.1 采煤条件及工艺折算系数见表C.1。
表C.1 采煤条件及工艺折算系数
采煤条件及工艺
(以采煤方式来表示)
折算系数取值
连续开采工艺系统 0.24
半连续开采工艺系统 0.18
间断开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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