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29995-2024 (GB29995-2024) | | 中文名称 | 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 英文名称 |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ion of coal-based activated carbon and semi-cok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F0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010 | | 字数估计 | 14,151 |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 实施日期 | 2025-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29994-2013; GB 29995-2013; GB 29996-201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29995-2024: 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27.010
CCSF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29994-2013,GB 29995-2013,GB 29996-2013
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carbonandsemi-coke
2024-04-29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29994-2013《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5-2013《兰炭单位产
品能源消耗限额》和 GB 29996-2013《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 GB 29994-2013、
GB 29995-2013和GB 2999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相关内容(见GB 29996-2013);
b) 更改了部分术语与定义(见第3章,GB 29994-2013、GB 29995-2013的第3章);
c) 增加了能耗限额等级(见第4章);
d) 删除了能耗限额先进值(见GB 29994-2013、GB 29995-2013的4.3);
e) 更改了兰炭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方法(见第6章,GB 29995-2013的5.2);
f) 更改了煤基活性炭能耗统计范围(见第6章,GB 29994-2013的第5章);
g) 删除了节能管理与措施(见GB 29994-2013、GB 29995-2013的第6章);
h) 增加了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见附录A);
i) 更改了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的折算方法(见附录B,GB 29994-2013的附录A);
j) 增加了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的取值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首次发布为GB 29995-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GB 29994-2013《煤基活性炭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996-2013《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基活性炭和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
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煤基活性炭和兰炭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能
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7701(所有部分) 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25211 兰炭产品分类及质量要求
GB/T 30201 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GB/T 7701(所有部分)、GB/T 12723、GB/T 25211和GB/T 302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基活性炭 coal-basedactivatedcarbon
以煤为原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500m2/g~2500m2/g)、吸附能
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
注:按照产品类型可以分为柱状活性炭、压块活性炭、原煤破碎活性炭和活性焦。
3.2
活性焦 activatedcoke
对二氧化硫有特殊吸附性能的活性炭类吸附剂。
3.3
兰炭 semi-coke
无黏结性或弱黏结性的高挥发分烟煤在中低温条件下热解后,得到的较低挥发分的固体炭质产品。
[来源:GB/T 25211-2023,3.1]
3.4
兰炭产品得率 yieldofsemi-coke
统计期内,合格兰炭产品与投入原料煤的比值。
3.5
用能单位生产煤基活性炭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1t标准产品消耗的能源量。
3.6
用能单位生产兰炭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1t兰炭消耗的能源量。
4 能耗限额等级
4.1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原料用能
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按照附录A的要求。
表1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名称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柱状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1300 ≤1400 ≤1650
压块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1250 ≤1350 ≤1600
原煤破碎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1200 ≤1300 ≤1500
活性焦单位产品能耗 ≤650 ≤680 ≤750
4.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2,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名称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 ≤160 ≤180 ≤210
5 技术要求
5.1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5.1.1 现有生产企业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
5.1.2 新建及改、扩建生产企业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不应大于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
5.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
5.2.1 现有生产企业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
5.2.2 新建及改、扩建生产企业兰炭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不应大于表2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
6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6.1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6.1.1 煤基活性炭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含
外购的耗能工质),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期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6.1.2 煤基活性炭原料用能(原料煤、焦油等)不纳入能耗统计,回用于煤基活性炭生产系统的余热、余
能(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电力等)应纳入能耗统计。
6.1.3 煤基活性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成型、炭化、活化、筛分包装等,不包括酸碱洗、浸渍等深加
工。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维修、照明、库房和场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
环保等装置及设施。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职能部门和单位
的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原料检验、成品检测等设施。
6.1.4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按式(1)计算:
eac=
i=1
Ei
P'ac
(1)
式中:
eac ---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i ---煤基活性炭生产消耗的第i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ac ---统计期内符合GB/T 7701(所有部分)或GB/T 30201的合格产品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
量,单位为吨(t),按附录B方法进行折算。
6.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
6.2.1 兰炭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含外购的
耗能工质),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期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6.2.2 兰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不包括选煤)、干馏、筛分、储运、荒煤气处理和焦油回收。辅助生
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维修、照明、库房和场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不包括
煤气深度净化、酚氨回收和污水深度处理)等装置及设施。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
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原料检验、成品检测等设施。
6.2.3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按式(2)计算:
ebc=
Ebc
Pbc-
Δe0 (2)
式中:
ebc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bc---兰炭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bc---统计期内符合GB/T 25211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Δe0---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按附录C的方法取值。
6.3 能源折算系数取值
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
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测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
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D和附录E。
附 录 A
(规范性)
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A.1 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A.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A.1 煤基活性炭(包括原料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指标名称
能耗限额等级
1级 2级 3级
柱状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3800 ≤4000 ≤4350
压块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3900 ≤4250 ≤4450
原煤破碎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 ≤3750 ≤3900 ≤4250
活性焦单位产品能耗 ≤1900 ≤2100 ≤2200
A.2 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能耗统计范围
A.2.1 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实际消
耗的各种能源量(含外购的耗能工质),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期消耗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
量。煤基活性炭生产系统的余热、余能(余热锅炉产出的蒸汽、电力等)不计入能耗统计。
A.2.2 煤基活性炭主要生产系统包括备煤、成型、炭化、活化、筛分包装等,不包括酸碱洗、浸渍等深加
工。辅助生产系统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维修、照明、库房和场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
环保等装置及设施。附属生产系统指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和为生产服务的职能部门和单位
的设施,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原料检验、成品检测等设施。
A.3 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能耗计算方法
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按式(A.1)计算:
e'ac=
i=1
E'i
P'ac
(A.1)
式中:
e'ac---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E'i---原料用能纳入能耗的煤基活性炭生产消耗的第i种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P'ac---统计期内符合GB/T 7701(所有部分)或GB/T 30201的合格产品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
量,单位为吨(t),按附录B的方法折算。
附 录 B
(规范性)
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的折算方法
B.1 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的折算方法
统计报告期内,煤基活性炭产品的折算系数按式(B.1)计算:
P'ac=
Pac
mac
(B.1)
式中:
P'ac---统计期内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t);
Pac---统计期内符合GB/T 7701或GB/T 30201的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mac---煤基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
B.2 煤基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的计算方法
统计报告期内,煤基活性炭产品的折算系数按式(B.2)计算:
mac=
j=1
(Pj×mj)
j=1
Pj
(B.2)
式中:
Pj ---生产第j种规格的煤基活性炭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mj---第j种规格的煤基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活性焦折算系数为1。
B.3 柱状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
柱状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见表B.1。
表B.1 柱状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
序号 规格型号 折算系数
1 30%≤CCl4 吸附率< 35% 1.82
2 35%≤CCl4 吸附率< 40% 1.67
3 40%≤CCl4 吸附率< 45% 1.54
4 45%≤CCl4 吸附率< 50% 1.43
5 50%≤CCl4 吸附率< 55% 1.18
6 55%≤CCl4 吸附率< 60% 1.08
7 60%≤CCl4 吸附率< 65% 1.00
8 65%≤CCl4 吸附率< 70% 0.91
9 70%≤CCl4 吸附率< 75% 0.80
10 75%≤CCl4 吸附率< 80% 0.69
11 80%≤CCl4 吸附率< 85% 0.61
表B.1 柱状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 (续)
序号 规格型号 折算系数
12 85%≤CCl4 吸附率< 90% 0.51
13 90%≤CCl4 吸附率< 95% 0.44
14 95%≤CCl4 吸附率< 100% 0.40
15 CCl4 吸附率≥100% 0.38
B.4 压块活性炭、原煤破碎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
压块活性炭、原煤破碎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见表B.2。
表B.2 压块活性炭、原煤破碎活性炭产品折算系数
序号 规格型号 折算系数
1 600mg/g≤碘吸附值< 700mg/g 1.82
2 700mg/g≤碘吸附值< 750mg/g 1.67
3 750mg/g≤碘吸附值< 800mg/g 1.54
4 800mg/g≤碘吸附值< 850mg/g 1.43
5 850mg/g≤碘吸附值< 900mg/g 1.18
6 900mg/g≤碘吸附值< 950mg/g 1.08
7 950mg/g≤碘吸附值< 1000mg/g 1.00
8 1000mg/g≤碘吸附值< 1050mg/g 0.91
9 1050mg/g≤碘吸附值< 1100mg/g 0.80
10 1100mg/g≤碘吸附值< 1150mg/g 0.69
11 1150mg/g≤碘吸附值< 1200mg/g 0.61
12 1200mg/g≤碘吸附值< 1250mg/g 0.51
13 1250mg/g≤碘吸附值< 1300mg/g 0.44
14 1300mg/g≤碘吸附值< 1350mg/g 0.40
15 碘吸附值≥1350mg/g 0.38
附 录 C
(规范性)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的取值方法
C.1 兰炭产品得率的计算方法
统计报告期内,兰炭产品得率按式(C.1)计算:
Ybc=
Pbc
Mbc×
100% (C.1)
式中:
Ybc---兰炭产品得率;
Pbc---统计期内符合GB/T 25211的合格产品总量,单位为吨(t);
Mbc---统计期内,兰炭生产投入的原料煤总量,单位为吨(t)。
C.2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Δe0)见表C.1。
表C.1 兰炭单位产品能耗修正值
序号 兰炭产品得率 修正值(Δe0)/(kgce/t)
1 Ybc≥70% 0
2 65%≤Ybc< 70% 3
3 60%≤Ybc< 65% 6
4 55%≤Ybc< 60% 9
5 50%≤Ybc< 55% 12
6 Ybc< 50% 15
附 录 D
(资料性)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D.1和表D.2。
表D.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934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 26377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煤焦油 33494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燃料油 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 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 42705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天然气
32238kJ/m3~38979kJ/m3
(7700kcal/m3~9310kcal/m3)
1.10000kgce/m3~1.3300kgce/m3
兰炭炉煤气
6698kJ/m3~7535kJ/m3
(1600kcal/m3~1800kcal/m3)
0.2286kgce/m3~0.2571kgce/m3
表D.2 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折标准煤系数
电力(当量值) 0.1229kgce/(kW·h)
热力(当量值) 0.03412k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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