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3836.19-2010 (GB3836.19-2010)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 | 英文名称 |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9: Fieldbus intrinsically safe concept (FISCO)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11,152 | | 发布日期 | 2010-08-09 | | 实施日期 | 2011-08-01 | | 引用标准 | GB/T 2900.35; GB 3836.1; GB 3836.4; GB 3836.8; GB 3836.15; GB 3836.18; GB/T 16657.2; IEC 60079-14-2007 | | 采用标准 | IEC 60079-27-2008,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0年第3号(总第15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的设备、系统和安装操作规程的详细内容。本部分针对采用曼彻斯特编码概念、遵照GB/T16657.2现场总线物理层安装标准设计的总线供电系统。 |
GB 3836.19-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
GB 3836.19-2010 英文名称: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9: Fieldbus intrinsically safe concept (FISCO)
ICS 29.260.20
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性环境
第19部分:现场总线本质安全
1 范围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FISCO)的设备、系统和安装操作规程的详
细内容。本部分针对采用曼彻斯特编码概念、遵照GB/T 16657.2现场总线物理层安装标准设计的总线供电系统。
FISCO设备和系统的结构及安装要求由GB 3836.4、GB 3836.15、GB 3836.18确定,本部分修改
的内容除外。现场总线装置部分可由GB 3836.1列出的任一种适用于预定区域的保护方法来保护,在
这种情况下,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与本安总线或专用线直接连接的设备部分。
注1:对FISCO要求认证并不妨碍设备按照GB 3836.4进行常规的认证和标志,这样它们可以用于其他系统中。
在本技术规定发布之前已取得认证,而又不必符合本技术规定的电气参数的设备,可标志为“适合FISCO系
统”。如果电气参数Uo、Io、Po与Ui、Ii、Pi对比的结果表明与系统的其他部分兼容,且本技术规定的所有其
他要求也符合规定,该设备可用于FISCO系统。
注2:典型的FISCO系统见附录A。
注3:一般情况,“ic”FISCO系统用于2区场所。FISCO系统主要用于1区、2区场所,如果文件有特殊规定,也可用于0区。
注4:IEC 60079-27:2005标准引入了FNICO概念,涉及在2区用限能型[nL]概念的现场总线概念。本标准用“ic”
概念代替了限能概念,但允许继续使用FNICO和nL设备。
5 系统要求
5.1 通则
系统通常为附录A所示的形式。
用于系统中的电缆应符合下列参数:
a) 回路电阻Rc:15~150Ω/km;
b) 回路电感Lc:0.4~1mH/km;
c) 电容Cc:45~200nF/km;
d) 每条支线电缆的最大长度对于IIC类和IIB类为60m;
e) 包括所有支线长度在内的每条干线电缆的最大长度,对于IIC类为1km,对于IIB类为5km。
当使用符合本部分的电缆时,不必考虑电缆参数。
注1:单根电缆和含有一根以上IS电路的多芯线的安装和结构要求,见GB 3836.15。IEC 60079-14:2007附录C也
给出了确定电缆参数的指南。
当系统由以下列几个部分组成:
a) 一个电源;
b) 32台以内的任意数量的现场装置;
c) 最多两个终端器。
各部分都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且采用的电缆达到上述要求,则应认为系统足够安全。
应根据系统内采用的设备的最低防爆等级确定系统的防爆等级(“ia”、“ib”或“ic”)。安全文件中应
记录确定的防爆等级。
如果对系统子系统的不同防爆等级进行了评定,并在文件中记录确认,则子系统可采用不同的防爆
等级。例如,在“ib”等级的支线上插入适当认证过的接口,可以作为“ia”等级的支线。
终端器应设在总线的两端,电源应设在离总线一端不超过60m的地方。如果供电电源经支线连
接,则此支线长度应不超过60m长。
注2:操作限定条件和本部分中限定了连接到支线上的现场装置的数量为,一个系统的现场设备最多32个。
一个系统上可增加连接件和/或开关,而不必修改安全评定。符合GB 3836.4的其他类型的简单
设备可连接到FISCO系统上,前提是每件简单设备的总电感和总电容不大于10μH和5nF,这种简单
设备和现场装置的总数不超过32个。
安全文件可简化为设备清单,与关联设备文件一起使用。在文件中应能清晰辨识出系统每部分的防爆级别。
供电电源的设备类别决定系统的设备类别。
每件设备的温度组别应在文件中确定并记录。同时也需要确认每件设备适用于预定场所允许的最高环境温度。
5.2 对“ic”等级FISCO系统的补充要求
按照本部分第一版FNICO要求设计和认证的设备可用在“ic”等级FISCO系统中。
符合本质安全要求,但不作为符合本部分的FISCO设备的现场装置、终端器和其他附属设备,如果
输入参数Ui不小于17.5V,内部参数Li和Ci分别不大于20μH和5nF,可与FISCO供电电源一起
使用在“ic”等级FISCO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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