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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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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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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50642-2011 (GB50642-2011) | | 中文名称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附条文说明) | | 英文名称 |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s of the barrier-free faciliti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P33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040.10 | | 字数估计 | 132,138 | | 发布日期 | 2010-12-24 |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 引用标准 | GB 50300; GB 14886; GB 14887; GB /T 15720; GB 5768; GB/T 9258.2; CJJ 1; CJJ 36; CJJ 48; HG/T 3747.1; HG/T 3747.2; HG/T 3747.3; JB/T 7499 | | 标准依据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范围 |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区、公园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
GB 50642-20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不含条文说明)
GB 50642-2011 英文名称: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maintenance standards of the barrier-free facilities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加强无障碍物质环境的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维护活动,统一施工阶段的验收要求和使用阶段的维护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区、公园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和维护。
1.0.3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应确保安全和适用。
1.0.4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交付应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相结合,同步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维护,消除隐患,确保其安全和正常使用。
1.0.5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自主、平等、方便地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进出道路、建筑物、交通工具、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以及通信服务等设施。
2.0.2 家庭无障碍 barrier-free transform in residence
为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需要,对其住宅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活动。
2.0.3 抗滑系数 coefficient of slip-resistance
物体克服最大静摩橡力,开始产生滑动时的切向力与垂直力的比值。
2.0.4 抗滑摆值 british pendulum number
采用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测定的道路表面的抗滑能力的表征值。
2.0.5 盲文标志 braille sign
采用盲文标识,使视力残疾者通过手的触摸,了解所处位置、指示方向的标志。包括盲文地图、盲文铭牌和盲文站牌。
2.0.6 盲文铭牌 braille board
在无障碍设施或附近的固定部位上设置的采用盲文标识告知信息的铭牌。
2.0.7 求助呼叫按钮 emergency button
设置在无障碍厕所、浴室、客房、公寓和居住建筑内,在紧急情况下用于求助呼叫的装置。
2.0.8 护壁(门)板 baseboard
在墙体和门扇下部,为防止轮椅脚踏碰撞设置的挡板。
2.0.9 观察窗 viewing-window
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通行,在视线障碍处(如不透明门、转弯墙)设置的供观察人员动态的窗口。
2.0.10 无障碍设施施工 barrier-fre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为实现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有组织地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策划、实施、检验、验收和交付的活动。
2.0.11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 barrier-free facilities maintainer
无障碍设施维护的责任人和承担者,一般指设施的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
2.0.12 无障碍设施维护 barrier-free facilities maintenance
为保证无障碍设施在正常条件下正常使用,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日常养护的活动。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分为系统性维护、功能性维护和一般性维护。
2.0.13 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维护 systematic maintenance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造成的无障碍设施出现的系统性缺损所进行维护的活动。
2.0.14 无障碍设施的功能性维护 functional maintenance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对无障碍设施的局部出现裂缝、变形和破损,松动、脱落和缺失,故障、磨损、褪色和防滑性能下降等功能性缺损所进行维护的活动。
2.0.15 无障碍设施的一般性维护 general maintenance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对无障碍设施被临时占用或被污染等一般性缺损所进行维护的活动。
3无障碍设施的施工验收
3.1 一般规定
3.1.1 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时,应对该工程项目包含的无障碍设施作出专项的说明。
3.1.2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关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3.1.3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对该工程项目包含的无障碍设施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1.4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3.1.5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无障碍设施施工的内容。
3.1.6 无障碍设施施工现场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包含相关内容,制定相关的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7 无障碍设施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
3.1.8 无障碍设施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识、避难空间、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报警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3.1.9 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材料检测标准的有关规定。室内无障碍设施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标准的要求;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和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场前应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和外观进行验收。需要复检的,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和检测。必要时应划分单独的检验批进行检验。
3.1.10 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楼梯和台阶、无障碍停车位、轮椅席位等地面面层抗滑性能应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3.1.11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2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验收;当没有明确的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共同制定验收标准,并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与单位工程的相关分部工程相对应,划分为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无障碍设施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分项工程划分并与相关分部工程对应。
4 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无障碍设施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等进行。
5 无障碍设施涉及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6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
7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枇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 当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原因造成的拆除重做或采取其他技术方案处理的,应重新进行验收或按技术方案验收。
9 无障碍通道的地面面层和盲道面层应坚实、平整、抗滑、无倒坡、不积水。其抗滑性能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面层的抗滑性能采用抗滑系数和抗滑摆值进行控制;抗滑系数和抗滑摆值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C.0.2条和第C.0.3条的规定。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10 无障碍设施地面基层的强度、厚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基层的质量验收,与相应地面基层的施工工序同时验收。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11 地面面层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养护,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3.1.12 安全抓杆预埋件应进行验收
3.1.13 安全抓杆预埋件验收时,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按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3.1.1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不得验收
3.1.15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不得使用。
3.2 缘石坡道
3.2.1 本节适用于整体面层和板块面层缘石坡道的施工验收。
Ⅰ 整体面层验收的主控项目
3.2.2 缘石坡道面层材料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2.3 缘石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2.4 缘石坡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2.5 缘石坡道下口与缓冲地带地面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整体面层验收的一般项目
3.2.6 混凝土面层表面应平整、无裂缝。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7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50条查2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3.2.8 沥青混合料面层表面应平整、无裂缝、烂边、掉渣、推挤现象,接茬应平顺,烫边无枯焦现象。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9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9的规定。
整体面层允许偏差
Ⅲ 板块面层验收的主控项目
3.2.10 板块面层所用的预制砌块、陶瓷类地砖、石板材和块石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3.2.11 结合层、块料填缝材料的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验收记录、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2.12 缘石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2.13 缘石坡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2.14 缘石坡道下口与缓冲地带地面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40条查5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2.15 缘石坡道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凡单块砖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检验批不超过总数5%可不计。
Ⅳ 板块面层验收的一般项目
3.2.16 地砖、石板材外观不应有裂缝、掉角、缺楞和翘曲等缺陷,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7 块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当设计未要求时,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8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和表3.2.18的规定。
板块面层允许偏差
3.3 盲道
3.3.1 本节适用于预制盲道砖(板)盲道和其他型材盲道的施工验收。
3.3.2 盲道在施工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根据现场情况,与其他设计工种协调,不宜出现为避让树木、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而使行进盲道多处转折的现象。
3.3.3 当利用检查井盖上设置的触感条作为行进盲道的一部分时,应衔接顺直、平整。
3.3.4 盲道铺砌和镶贴时,行进盲道砌块与提示盲道砌块不得替代使用或混用。
Ⅰ 预制盲道砖(板)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5 预制盲道砖(板)的规格、颜色、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行进盲道触感条和提示盲道触感圆点凸面高度、形状和中心距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5-1、表3.3.5-2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规格、同一颜色、同一强度的预制盲道砖(板)材料,应以100m2为一验收批;不足100m2按一验收批计,每验收批取5块试件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用钢尺量测检查。
3.3.6 结合层、盲道砖(板)填缝材料的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验收记录、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3.7 盲道的宽度,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设置的部位、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3.8 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预制盲道砖(板)盲道验收的一般项目
3.3.9 人行道范围内各类管线、树池及检查井等构筑物,应在人行道面层施工前全部完成。外露的井盖高程应调整至设计高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靠尺量测检查。
3.3.10 盲道砖(板)的铺砌和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缝线顺直、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不积水。其触感条和触感圆点的凸面应高出相邻地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11 预制盲道砖(板)外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
预制盲道砖(板)外观允许偏差
3.3.12 预制盲道砖(板)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
预制盲道砖(板)面层允许偏差
Ⅲ 橡塑类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13 橡塑类盲道应由基层、粘结层和盲道板三部分组成。基层材料宜由混凝土(水泥砂浆)、天然石材、钢质或木质等材料组成。
3.3.14 采用橡胶地板材料制成的盲道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塑铺地材料 第1部分 橡胶地板》HG/T 3747.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3.15 采用橡胶地砖材料制成的盲道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塑铺地材料 第2部分 橡胶地砖》HG/T 3747.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3.16 聚氯乙烯盲道型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塑铺地材料 第3部分 阻燃聚氯乙烯地板》HG/T 3747.3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3.17 橡塑类盲道板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mm,最大厚度不应大于50mm。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2mm。触感条和触感圆点凸面高度、形状应符合本规范表3.3.5-1、表3.3.5-2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用游标卡尺量测。
3.3.18 粘合剂的品种、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空鼓。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小锤轻击检查。
3.3.19 橡塑类盲道的宽度,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设置的部位、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3.20 橡塑类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检查。
Ⅳ 橡塑类盲道验收的一般项目
3.3.21 橡塑类盲道板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21的规定。
橡塑类盲道板尺寸允许偏差
3.3.22 橡塑类盲道板外观不应有污染、翘边、缺角及断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23 橡胶地板材料和橡胶地砖材料制成的盲道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2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橡胶地板材料和橡胶地砖材料制成的盲道板外观质量
3.3.24 聚氯乙烯盲道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24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聚氯乙烯盲道型材外观质量
Ⅴ 不锈钢盲道验收的主控项目
3.3.25 不锈钢盲道应由基层、粘结层和盲道型材三部分组成。基层宜分为混凝土(水泥砂浆)、天然石材、钢质和木质的建筑完成面。
3.3.26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不锈钢06Cr19Ni10的性能要求。
3.3.27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2mm。触感条和触感圆点凸面高度、形状应符合本规范表3.3.5-1、表3.3.5-2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用游标卡尺量测。
3.3.28 粘合剂的品种、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空鼓。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用小锤轻击检查。
3.3.29 不锈钢盲道设置的宽度,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设置的部位、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3.30 不锈钢盲道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Ⅵ 不锈钢盲道验收的一般项目
3.3.31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2 不锈钢盲道面层外观不应有污染、翘边、缺角及断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3 不锈钢盲道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3.3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不锈钢盲道型材外观质量
3.4 轮椅坡道
3.4.1 本节适用于整体面层和板块面层轮椅坡道的施工验收。
3.4.2 设置轮椅坡道处应避开雨水井和排水沟。当需要设置雨水井和排水沟时,雨水井和排水沟的雨水箅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且不应大于15mm。
3.4.3 轮椅坡道铺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椅坡道的变形缝,应与结构缝相应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轮椅坡道面的构造层。
2 变形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缝内应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变形缝封盖板应与面层齐平。
3.4.4 轮椅坡道顶端轮椅通行平台与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0mm,并应以斜面过渡。
3.4.5 轮椅坡道临空侧面的安全挡台高度、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及不同坡度的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4.6 轮椅坡道扶手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4.7 面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4.8 板块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3.4.9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4.10 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4.11 轮椅坡道下口与缓冲地带地面或休息平台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用钢尺量测检查。
3.4.12 安全挡台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4.13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缓冲地带和中间休息平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4.14 雨水井和排水沟的雨水箅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4.15 轮椅坡道外观不应有裂纹、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6 轮椅坡道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轮椅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9的规定。轮椅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8的规定。
3.5 无障碍通道
3.5.1 本节适用于整体面层和板块面层无障碍通道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3.5.2 无障碍通道内盲道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
3.5.3 无障碍通道内扶手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5.4 无障碍通道地面面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5.5 无障碍通道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3.5.6 无障碍通道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障碍物。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5.7 从墙面伸入无障碍通道凸出物的尺寸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园林道路的树木凸入无障碍通道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第6.2.7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5.8 无障碍通道内雨水井和排水沟的雨水箅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5.9 门扇向无障碍通道内开启时设置的凹室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5.10 无障碍通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设置的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5.11 无障碍通道内的光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检测报告。
Ⅱ 一般项目
3.5.12 无障碍通道内的雨水箅应安装平整。
检验方法:用钢板尺和塞尺量测检查。
3.5.13 无障碍通道的护壁板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条通道和走道查2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5.14 无障碍通道转角处墙体的倒角或圆弧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条通道和走道查2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5.15 无障碍通道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15的规定。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9的规定。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8的规定。
无障碍通道地面面层允许偏差
3.5.16 无障碍通道的雨水箅和护墙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16的规定。
雨水箅和护墙板允许偏差
3.6 无障碍停车位
3.6.1 本节适用于室外停车场、建筑物室内停车场中无障碍停车位的施工验收。
3.6.2 通往无障碍停车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3.6.3 无障碍停车位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的标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 6. 4 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5 无障碍停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6. 6 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漆画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 6.7 无障碍停车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 2. 9的规定。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 2.18的规定。
3. 6. 8 无障碍停车位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 6. 9 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坡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6. 9的规定。
无障碍停车位地面坡度允许偏差
3.7 无障碍出入口
3. 7. 1 本节适用于无障碍出入口的施工验收。
3.7.2 无障碍出入口处设置的提示闪烁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7.3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盲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 3节的有关规定。
3.7.4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坡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3. 7.5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扶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7.6 采用无台阶的无障碍出入口室外地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量测检查。
3. 7.7 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平台上方设置的雨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7.8 无障碍出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 7.9 无障碍出入口处的雨水箅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7.10 无障碍出入口处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 5. 15的规定。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 9的规定。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8的规定。
3.8 低位服务设施
3. 8. 1 本节适用于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包括问询台、服务台、售票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的施工验收。
3.8.2 通往低位服务设施的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8.3 低位服务设施设置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4 低位服务设施的高度、宽度、深度、电话台和饮水口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8.5 低位服务设施下方的净空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8.6 低位服务设施前的轮椅回转空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8.7 低位服务设施处的开关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Ⅱ 一般项目
3.8.8 低位服务设施处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坡道整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9的规定。坡道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2.18的规定。
3.9 扶手
3.9.1 本节适用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轮椅坡道、楼梯和台阶的扶手;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的扶手;轮椅席位处的扶手的施工验收。
Ⅰ 主控项目
3.9.2 扶手所使用材料的材质、扶手的截面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9.3 扶手的立柱和托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扶手的强度及扶手立柱和托架与主体的连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用手扳检查;必要时可进行拉拔试验。
3.9.4 扶手设置的部位、安装高度、其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9.5 扶手的连贯情况,起点和终点的延伸方向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9.6 对有安装盲文铭牌要求的扶手,盲文铭牌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9.7 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9.8 钢构件扶手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其连接处的焊缝应锉平磨光。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3.9.9 扶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9.9的规定。
扶手允许偏差
3.10 门
3.10.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以及家庭无障碍改造中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通行的门的施工验收。
3.10.2 采用玻璃门时,其形式和玻璃的种类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3 门与相邻墙壁的亮度对比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Ⅰ 主控项目
3.10.4 门的选型、材质、平开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3.10.5 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0.6 推拉门、平开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0.7 门扇上安装的把手、关门拉手和闭门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手扳检查、开闭测试。
3.10.8 平开门门扇上观察窗的尺寸和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0.9 门内外的高差及斜面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0.10 门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每10樘抽查2樘。
3.10.11 门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0.11的规定。
门允许偏差表
3.11 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
3.11.1 本节适用于无障碍电梯、自动扶梯、升降平台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3.11.2 通往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的盲道、轮椅坡道、无障碍通道、楼梯和台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3节、第3.4节、第3.5节、第3.12节的规定。
3.11.3 无障碍电梯轿厢内和升降平台的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1.4 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的类型、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3.11.5 候梯厅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1.6 专用选层按钮选型、按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1.7 无障碍电梯门洞净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1.8 无障碍电梯轿厢内的楼层显示装置和音响报层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测试。
3.11.9 轿厢的规格及轿厢门开启后的净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
3.11.10 门扇关闭的光幕感应和门开闭的时间间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测试。
3.11.11 镜子或不锈钢镜面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1.12 升降平台的净宽和净深、挡板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用钢尺量测检查。
3.11.13 升降平台的呼叫和控制按钮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1.14 护壁板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护壁板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1.14的规定。
表3.11.14 护壁板高度允许偏差
3.12 楼梯和台阶
3.12 楼梯和台阶
3.12.1 本节适用于整体面层和板块面层的楼梯和台阶的施工验收。
3.12.2 台阶应避开雨水井和排水沟。当需要设置雨水井和排水沟时,雨水井和排水沟的雨水箅网眼尺寸不应大于15mm。
3.12.3 楼梯和台阶面层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的变形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面层的构造层。
2 变形缝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缝内应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变形缝封盖板应与面层齐平。
3.12.4 楼梯和台阶上盲道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的有关规定。
3.12.5 楼梯和台阶上扶手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2.6 楼梯和台阶面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
3.12.7 楼梯和台阶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3.12.8 楼梯的净空高度、楼梯和台阶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2.9 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2.9的规定。
踏步宽度和高度允许偏差
3.12.10 安全挡台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2.11 踢面应完整。踏面凸缘的形状和尺寸、踢面和踏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2.12 雨水井和排水沟的雨水算网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量测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2.13 面层外观不应有裂纹、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2.14 踏面面层应表面平整,板块面层应无翘边、翘角现象。面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2.14的规定。
面层质量允许偏差
3.13 轮椅席位
3.13.1 本节适用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中轮椅席位的施工验收。
3.13.2 通往轮椅席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和第3.5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3.3 轮椅席位设置的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4 轮椅席位的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10m×0.8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测检查。
3.13.5 轮椅席位边缘处安装的栏杆或栏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3.6 轮椅席位地面涂画的范围线和无障碍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13.7 陪同者席位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3.8 轮椅席位地面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5.15的规定。
3.1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
3.14.1 本节适用于无障碍厕所、公共厕所内无障碍厕位的施工验收。
3.14.2 通往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的轮椅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3.14.3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10节的规定。
Ⅰ 主控项目
3.14.4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的面积和平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测检查。
3.14.5 无障碍厕位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4.6 坐便器、小便器、低位小便器、洗手盆、镜子等卫生洁具和配件选用型号、安装高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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