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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95-2016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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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95-2016 1779 GB 51195-2016 [PDF]天数 <=13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 51195-2016 (GB51195-2016)
中文名称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for Internet data center engineering
行业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P76
字数估计 89,840
发布日期 2016-08-26
实施日期 2017-04-01
引用标准 GB 50016; GB 50174; GB 50189; GB 50312; GB/T 50314; GB 50348; GB 50394; GB 50395; GB 50396; GB 50462; GB 3096; YD 5059
标准依据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 - Rural Development Notice No.1289 of 20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IDC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GB 51195-2016: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 51195-2016 英文名称: Technical code for Internet data center engineering 1 总 则 1.0.1 为使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节材、可持续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IDC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IDC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要求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工程中采用的电信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0.4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IDC工程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必须经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 1.0.5 IDC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1.1 互联网数据中心 internet data center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是一类向用户提供资源出租基本业务和有关附加业务、在线提供IT应用平台能力租用服务和应用软件租用服务的数据中心,用户通过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业务和服务实现用户自身对外的互联网业务和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施为基础,拥有互联网出口,由机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资源系统、业务系统、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组成。 2.1.2 IT设备 IT equipment IT系统中的软硬件设备称为IT设备。IT系统是由计算机软硬件设备、通信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处理的电子信息系统。IT设备包括各类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和网络设备,以及运行在这些设备上的软件。 2.1.3 基本业务 basic service 指互联网数据中心向用户提供的VIP机房出租、主机托管、机架出租、服务器出租、虚拟机出租、带宽出租、IP地址出租等各种业务。 2.1.4 附加业务 additional service 指互联网数据中心在基本业务之上可由用户选购的业务,包括安全防护类、数据存储类、流量管理类、维护管理类、内容管理类、系统集成类等各类业务。 2.1.5 机房基础设施 room infrastructure IDC的机房建筑、机架、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布线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动力环境监控及能耗管理系统等的总称。 2.1.6 网络系统 network system 由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按一定的拓扑结构连接而成,对外实现IDC与互联网的互联,对内承载IDC资源系统、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 2.1.7 资源系统 resource system 为业务系统提供的开展业务运营所需的基础资源池,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软件能力资源和软件应用资源等。 2.1.8 业务系统 service system IDC提供基本业务、附加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设施总称,由资源系统提供的各种服务能力整合而成。 2.1.9 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为IDC运营维护提供必要管理支撑的IT系统,包括网络管理、资源管理、业务管理和运营管理等。 2.1.10 安全系统 security system 为保障IDC正常提供业务和服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管理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总称。 2.1.11 一类地区 class 1 area 最冷月平均气温小于或等于—10℃、日平均气温小于或等于5℃的天数大于或等于145d,且发电量大于用电量、地质灾害较少的地区。 2.1.12 二类地区 class 2 area 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到—10℃之间、日平均气温小于或等于5℃的天数在90d到145d之间,或最冷月平均气温在0℃到—13℃之间、最热月平均气温在18℃到25℃之间、日平均气温小于或等于5℃的天数在小于或等于90d,且发电量大于用电量、地质灾害较少的地区。 2.1.13 三类地区 class 3 area 气候适宜、紧邻能源富集地区、地质灾害较少的地区。 2.1.14 有效面积利用率 effective area utilization IDC有效使用面积与IDC总建筑面积的比值。IDC有效使用面积指IDC主机房区和支持区可使用的机房净面积,以及辅助区中与客户使用服务相关的区域的可使用净面积。 2.1.15 单机架平均运行功率 average run power of single rack 单个机架内安装的所有IT设备的日平均运行功率。 2.1.16 一类市电供电 first class power supply 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各自引入一路供电线路,该两路供电线路不应同时出现有计划检修停电。 2.1.17 二类市电供电 second class power supply 由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稳定可靠的环形网上引入一路供电线,或由一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或从稳定可靠的输电线路上)引入一路供电线。该供电线路允许有计划检修停电。 2.1.18 电能利用效率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IDC总能耗与IT设备能耗的比值。其中,IT设备能耗指IDC主机房中安装的各类IT设备实际运行耗能总和,IDC总能耗是维持IDC正常运行的所有耗能,包括IT设备、IDC机房基础设施各系统设备的耗能总和。 2.2缩略语 BGP(Border Gateway Protocol) 边界网关协议 BSS(Business Support System) 业务支撑系统 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内容分发网络 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 中央处理器 DDoS(Distributed Deny-of-Service) 分布式拒绝服务 DMZ(Demilitarized Zone) 隔离区 IDC(Internet Data Center) 互联网数据中心 IDS(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 入侵检测系统 IP(Internet Protocol) 互联网协议 IPMI(Intelligent Platform Management Interface) 智能平台管理接口 IPS(Intrusion Prevention System) 入侵预防系统 IPv4(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4) 互联网协议第4版 IPv6(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互联网协议第6版 IS-IS(Intermediate System to Intermediate System) 中间系统到中间系统 IT(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 KVM(Keyboard Video Mouse) 多计算机切换器 MAC(Media Access Control) 介质访问控制 NAS(Network Attached Storage) 网络连接存储 OSPF(Open Shortest Path First) 开放式最短路径优先 OSS(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运营支撑系统 PUE(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电能利用效率 RAID(Redundant Array of Independent Disk) 独立冗余磁盘阵列 SAN(Storage Area Network) 存储区域网络 SSL(Secure Sockets Layer) 套接字安全层 STP(Shielded Twisted Pair) 屏蔽双绞线 UPS(Uninterrupted Power Supply) 不间断电源 UTP(Unshielded Twisted Paired) 非屏蔽双绞线 VIP(Very Important Person) 重要用户 VLAN(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虚拟局域网 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 虚拟专用网 3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设计 3.1 业务功能 3.1.1 IDC应具备提供下列基本业务的功能: 1 VIP机房出租。 2 主机托管。 3 机架出租。 4 服务器出租。 5 虚拟机出租。 6 带宽出租。 7 IP地址出租。 3.1.2 IDC具备提供附加业务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护类,可包括防火墙出租、VPN接入、病毒防范、入侵检测、防DDoS攻击、流量清洗、网页防篡改、安全扫描、安全评估等。 2 数据存储类,可包括在线存储、在线备份、数据备份及异地备份等。 3 流量管理类,可包括负载均衡、SSL加速、流量统计分析等。 4 维护管理类,可包括远程维护、设备代理监测、设备代理维护、虚拟机迁移等。 5 内容管理类,可包括网站镜像、网页加速、应用加速、内容分发等。 6 系统集成类,可包括设备安装和升级、网站设计与建设等。 3.1.3 IDC可具备在线提供IT应用平台类能力租用服务的功能,可包括应用运行环境和中间件等。 3.1.4 IDC可具备在线提供应用软件类租用服务的功能,可包括面向企业的IT应用等。 3.1.5 IDC可具备提供IT系统外包服务的功能。 3.2系统组成 3.2.1 IDC应由机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资源系统、业务系统、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等六大逻辑功能部分组成(图3.2.1)。 图3.2.1 IDC系统组成 3.3 IDC分级 3.3.1 IDC应根据运营需要分为不同级别,不同级别对外可在可靠性、绿色节能、安全性、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内可在各系统技术要求方面有所区别。 3.3.2 IDC机房可划分为R1、R2、R3三个级别,各级IDC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R1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的主要部分应具备一定的冗余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小于99.5%。 2 R2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应具备冗余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小于99.9%。 3 R3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应具备容错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小于99.99%。 3.3.3 IDC内可根据业务需求设置不同级别的IDC机房模块,各级IDC机房模块的面积比例应根据业务需求预测确定。 3.4机房基础设施 3.4.1 IDC机房基础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机房基础设施的设计,R3级IDC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中A级机房的有关规定,R2级、R1级IDC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中B级机房的有关规定。 2 IDC机房基础设施宜采用模块化设计方式,可根据IDC规模大小、业务发展的不确定性和扩展性要求等因素确定模块颗粒度,并合理进行模块内子系统的关联组合集成。一个模块内应提供同一分级性能。 3 IDC机房基础设施各组成系统的配置宜根据可靠性要求、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可靠性要求宜根据IDC机房分级和业务需求进行可靠性指标分配得出。 3.4.2 IDC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机房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于IDC业务发展; 2)所在地点应安全可靠,地质条件好,远离自然灾害和可能的人为灾害; 3)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应清洁,无强污染源、强放射源、强震动源; 4)交通通信应方便、配套设施应齐全; 5)采用水蒸发冷却方式制冷的数据中心,所在地点应有充足的水源供应; 6)所在地点市电引入条件应能满足IDC用电需求; 7)所在地点应具备能够满足容量需求的传输网络资源,R3级IDC应具备两条或以上的出局光缆路由; 8)新建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0个机架的超大型数据中心,应重点考虑气候环境、能源供给,宜选址在一类地区建设,也可在二类地区建设。新建规模大于或等于3000个机架小于10000个机架的大型数据中心,应重点考虑气候环境、能源供给,宜选址在一类或二类地区建设,也可在三类地区建设。新建规模小于3000个机架的中小型数据中心,宜重点考虑市场需求、能源供给,可选址在靠近用户、能源获取便利的地区。 2 新建IDC机房建筑的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机房耐久年限和耐火等级 3 IDC机房功能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IDC机房功能区域可划分为主机房区、支持区和辅助区; 2)主机房区可包括网络系统机房区、资源系统机房区、管理系统及安全系统机房区、出租(托管)业务机房区等。出租(托管)业务机房区可根据业务需求进一步分割,分为一般用户区、VIP用户区等,主机房区中的不同功能区域可是一个独立的机房也可是隔离下的独立分区; 3)支持区应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力电池室、空调机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进线室等。电力电池室宜与主机房区毗邻; 4)辅助区可包括客户维护操作区、客户接待区、客户休息区、业务参观及展示区域、会议室、库房、门厅、值班室、更衣间、卫生间等,应根据业务需求设置。 4 新建IDC机房的面积应根据业务需求及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宜建设集中化大容量IDC。IDC有效面积利用率不宜小于75%,支持区使用面积应与主机房区面积配比协调,辅助区使用面积占主机房区使用面积的比例不宜超过15%。 5 IDC机房各功能区域的地面均布活荷载要求应按使用需求和设备摆放方式确定,设计采用的标准值除应满足当期需要外,尚应适当考虑发展需求。无特殊要求时,宜按主机房区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大于或等于10kN/m2、电力电池室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大于或等于16kN/m2设计。 6 IDC主机房区梁下净高应根据机房面积、机架高度、空调及通风要求确定,不宜小于3400mm。 7 IDC主机房区设置在二楼或二楼以上时,应有载货电梯到达主机房区所在楼层,载货电梯核定载重量不应小于2000kg、轿厢净尺寸不宜小于2500mm×1500mm×2600mm(高度×宽度×深度)。应根据需求确定是否设置载客电梯。 8 IDC主机房区内部各类设备的布局,在预留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应相对集中。主机房宜采用矩形。一个保护区内的主机房不宜做隔断,有分隔需求时应使用通透式钢笼隔断,通透式钢笼隔断设置不应影响机房的消防疏散。 9 R3级和R2级IDC的进楼光(电)缆应从两个及以上不同方向进入光(电)缆进线室。进楼管道应按IDC终期容量一次建成,分期使用,宜预留备用管孔。 10 改造的IDC机房应综合考虑结构承载能力、抗震性能、供电、防火、层高、设备安装和输送空间等因素。 11 IDC机房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应因地制宜综合采取各种节能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IDC机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2)IDC主机房区和支持区所在机房不宜设外窗; 3)在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第6款规定的前提下,宜降低IDC机房层高。 3.4.3 IDC机架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主机房内的设备机架的外形尺寸宜采用2200mm×600mm×1000mm(高度×宽度×深度)。特殊需要时,其尺寸变动范围高度宜为2000mm~2200mm,宽度宜为600mm~900mm,深度宜为900mm~1300mm。 2 IDC主机房内支持的设备机架平均运行功率宜根据业务需求按表3.4.3的规定选用。 表3.4.3 单机架平均运行功率 注:IDC机房可按机架运行功率不同分区布置,同一IDC机房模块宜设计选用相同机架平均运行功率。机架应接设计运行功率加载设备。 3 R3级和R2级IDC主机房内每个机架的架内应配置两路电源分配模块。 4 机架内不应设置普通电源插座,设备不应跨机架取电。 5 在机架上或在列头配电柜上宜设置能耗统计仪表。 6 机架应设有接地点,并应配置供设备接地用的接地汇流排。 7 根据机房气流组织方式,机架可采用通透式机架或半封闭式机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式机架的前、后门开孔率均不应低于60%。在安全隔离允许时,可采用前后均无柜门的开架式机架。 2)半封闭式机架内的冷空气通道应充分保证制冷效果,应根据风速和机架散热所需风量计算确定进风口面积,进风口面积宜可调,后门开孔率不应低于60%。 8 同一IDC机房模块内机架宜采用统一颜色,机架前后门样式宜统一。各列机架高度、同一列机架宽度和深度宜统一。对于非标准机架,宜设置非标准区域放置。 9 宽度等于600mm的机架,宜采用单开门方式;宽度大于600mm的机架,宜采用双开门方式。 10 机架内应采用集成布线通道。通信线和电源线宜布设在机架上方并应存储在机架背面。缆线管理应避免电源线和通信线妨碍排出气流。 11 成行排列的机架,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走道;当两个走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应增加走道。主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次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 3.4.4 IDC机房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各用电设备应根据用电中断对IDC运行的影响及分级需求、用户需求确定负荷用电保证方式,可选择下列方式: 1)用电设备双回路供电,市电停电时由自备发电机保证,且同时提供不间断电源保证; 2)用电设备双回路供电,市电停电时由自备发电机保证,不提供不间断电源保证; 3)用电设备单回路供电,市电停电时由自备发电机保证; 4)用电设备单回路或双回路供电,市电停电后提供不间断电源供电。 2 IDC外市电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R3级IDC的外市电应采用一类市电引入,R2级IDC的外市电宜采用一类市电引入,R1级IDC的外市电不宜低于二类市电; 2)外市电引入应优选从公共变电站引接,当IDC用电容量超过允许引接公共变电站的最大容量时,可建设66kV(110kV)自用变电站; 3)供电条件具备时,大型IDC可采用高市电电压等级。 3 IDC自备发电机供电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IDC机房的自备发电机组配置应符合表3.4.4-1的规定。 表3.4.4-1 自备发电机组配置 2)高压或低压自备发电机组的选用应结合IDC平面规划、建设规划、建筑负荷电压等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建设66kV(110kV)专用变电站的数据中心,不同用电区域之间可共享发电机组。 4 IDC变压器配置应符合表3.4.4-2的规定。 表3.4.4-2 变压器配置 5 IDC主机房内安装的IDC网络系统、资源系统、业务系统、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所有设备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模式可分为集中安装集中供电、集中安装分散供电、半分散安装分散供电和全分散供电等模式。小型IDC机房可采用集中安装集中供电模式,大、中型IDC机房宜根据情况选用各种分散供电模式。 2)供电类型可选用交流供电、—48V直流供电和高压直流供电。IDC自行配置的设备宜采用—48V直流供电或高压直流供电。IDC用户托管设备应根据用户需求确定供电类型。 3)交流供电UPS的配置应符合表3.4.4-3的规定。 表3.4.4-3 UPS配置 注:UPS电池备用时间不宜小于10min。 4)R3、R2级别IDC机房从不间断电源输出侧到设备机架,全程应提供双路电源,采用双路输出,分区域供电。 6 IDC机房供电系统应综合采取各种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高效、节能供电设备; 2)变压器、UPS等电源设备宜深入到负荷中心,合理选择线路路径; 3)宜进行无功补偿优化。对于谐波较严重的宜进行谐波治理; 4)供电质量允许时,UPS宜采用经济运行模式; 5)宜选用336V、240V直流电源系统。 6 本款规定了供电系统有关节能措施。 1)各种供电系统中的新技术一直在发展中,例如采用锂电池、飞轮UPS、市电直供等,工程中可以选用成熟、可靠的新方案。 2)变压器、UPS设备靠近用电设备,能够缩短配电的电力路由,减少导电材料的使用和降低电力路由上的能量损耗。 4)UPS采用经济运行模式时,平时由市电供电,逆变器后备待机,市电故障和异常时才由逆变器供电。经济运行模式下UPS整流器和逆变器几乎不消耗能量,整机基本上只有风机的功耗。此时需注意,UPS由旁路切换到主回路供电的转换时间应不影响用电设备工作。 3.4.5 IDC机房空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机房的主机房区、辅助区和支持区的电力电池室、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应设置空调系统。各区域空气环境要求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2 IDC主机房区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机房内设备的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宜按机架进风温度18℃~27℃、露点温度5.5℃~15℃、相对湿度40%~70%、不得结露进行设计,当设备要求允许时,相对湿度可为20%~80%。 3 IDC主机房内的设备散热应以设备运行功率为基数乘以设备散热系数计算,设备运行功率未知时可按本规范第3.4.3条第2款的选用情况进行计算。设计中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并按照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4 IDC机房空调系统宜设置独立的空调机房,机房宜靠近IDC主机房。水冷空调末端宜布置在由实体墙围合成的空调机房内,空调机房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应设有排水措施,供回水管不宜穿越主机房。场地受限时,风冷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室内机可直接安装在主机房内,安装时应采取防止空调冷凝水和加湿水泄漏的措施;室外机安装在室外机平台,室外机平台宜直接在外设置,宜靠近空调室内机。 5 IDC主机房区的空调系统配置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 空调系统配置 注:IDC主机房空调设备(含制冷主机、冷却塔、水泵、空调末端等)的配置数量N应计算确定,并宜按大于或等于总冷量的15%~20%设置备用。 6 IDC主机房区的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IDC主机房应通过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机架排列方式形成冷通道和热通道,相邻两列设备的吸风面(正面)安装在冷通道上,排风面(背面)安装在热通道上。中、高功率机架区可采用封闭冷通道或封闭热通道方式优化气流组织。 2)IDC主机房宜采用下送风方式,选用下送风方式的机房专用空调,在机房内设置架空地板,地板高度应根据机房内单机架功率进行计算确定,不应小于400mm。空调冷风在架空地板下可通过冷通道上设置的开孔地板(送风口)和机架前门进入机架内,空调回风口设置在热通道上;对于低功率机架区空调冷风也可通过半封闭式机架内的进风口送风。 3)单机架平均运行功率大于10kW的局部机架区域,可在原有送风方式的基础上增设辅助制冷设备。 4)单机架安装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机房,也可采用上送风方式,选用上送风方式的机房专用空调,布置上送风风管,空调送风口对应机架冷通道,回风口设置在热通道上。 5)设备机架列间距应考虑工艺设备维护空间、用户安全隔离需求,还应根据机架装机功率的大小,合理选择列间距。当IDC主机房采用通透式机架时,冷通道间距应根据区域机架运行功率核算,宜为1000mm~1800mm,热通道间距宜为800mm~1200mm。当IDC主机房采用半封闭式机架时,机架列间距宜为800mm~1200mm。 6)空调送风最大距离不宜超过15m。 7)高功率机架区可使用列间级或机架级制冷方式。 7 IDC机房的其他功能区域宜采用上送风的气流组织方式。 8 R3级IDC机房在主要配置高功率机架时,宜采用蓄冷措施,蓄冷时间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9 IDC机房空调应综合采取各种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高效、节能空调设备。 2)在满足设备运行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机房环境温度设定值。 3)根据IDC所在地气候特点,宜选择直接引入式新风系统、隔离式热交换系统或带自然冷却盘管的机房专用空调设备,利用室外低温空气对机房降温。 4)根据IDC所在地气候特点,宜在过渡季节及冬季利用冷却塔向集中式空调系统供冷,减少制冷机运行时间。 5)采用直接引入式新风系统时应采用变风量运行方式。夏季在满足需求时,宜减少新风量,降低空调负荷。在过渡季节以及冬季宜提高新风量,减少制冷系统运行时间。 6)直接蒸发式机房专用空调系统应满足风冷冷凝器或干冷器散热要求,风冷冷凝器或干冷器的进风方向宜保证有大于或等于0.6m的进风通道,出风方向宜保证有大于或等于4m的出风通道,风冷冷凝器或干冷器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2m。风冷冷凝器或干冷器宜布置在避免阳光直射的位置或在其上方安装通风遮阳棚,室外空气质量较好、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采用雾化冷却装置强化风冷冷凝器或干冷器散热。 7)可采用空调群控技术。 3.4.6 IDC机房综合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各机房(区)应根据功能要求划分成若干布线区域,应包括网络接入间(区)、主配线区域、水平配线区域、区域配线区域和设备配线区域。 2 应根据配线需求合理配置列配线柜和总配线柜。 3 R3级IDC机房应配置冗余的网络接入间(区)和主配线区域。 4 IDC主机房区配线子系统的信息点规模应根据IDC自有系统以及出租或托管业务机房(区)的业务规模确定。机架内配置各类接入交换机时,单机架的信息点数量宜为4个~8个;机架内未配置各类接入交换机时,出租或托管业务机房(区)的单机架信息点数量根据机架装机功率不同宜为16个~32个。 5 机房线缆布放应采用上走线方式,线缆布放时应采用走线架,走线架宜选择开放式线架,宜设置2层走线架。走线架应整体规划,整体走线架设施不应影响机房空调气流组织。 3.4.7 IDC的机房智能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机房应设置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 2 根据用户需求,重要机架可单独设置摄像机监视。 3 IDC应设置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监控内容宜包括重要电力供电回路的开关状态、故障、电流和电压等参数,变压器、发电机机组的运行状态,空调机组的运行状况和参数,通信电源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和参数,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电池温度,机房温湿度,机房漏水报警,机房列头柜总路和支路的开关状态、故障、电流、电压、功率和电度等参数等。 3.5网络系统 3.5.1 IDC网络系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网络系统架构应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方式,整个网络可分为互联网接入层、汇聚层、业务接入层和运维管理层四层(图3.5.1)。各层网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互联网接入层应配置核心路由器或核心交换机实现与互联网的互联,对IDC内网和外网的路由信息进行转换和维护,并应连接汇聚层的各汇聚交换机,形成IDC的网络核心; 2)汇聚层应配置汇聚交换机实现向下汇聚业务接入层各业务区的接入交换机,向上与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互联; 3)业务接入层应通过接入交换机接入各业务区内部的各种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等设备; 4)运维管理层宜独立成网,与IDC业务网络进行隔离,通过运维管理层的接入及汇聚交换机连接管理系统各种设备; 5)IDC规模较小时,互联网接入层和汇聚层可合设。 图3.5.1 IDC网络结构示意 2 IDC网络结构中互联网接入层与外部互联网、互联网接入层与汇聚层、汇聚层与业务接入层之间的拓扑结构不应有单点故障,具体结构形式应匹配IDC流量流向特性。 3 互联网接入层应至少配置两台核心路由器或核心交换机,R3级IDC的多台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宜设置在不同的机房区域,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与互联网连接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核心路由器与互联网连接 4 根据业务需求,防火墙、负载均衡器、IDS、IPS、审计系统等安全设备和流量管理设备可设置在汇聚层,大客户或重点业务用户可直接接入汇聚交换机。 5 业务接入层应采用模块化设计,进行区域划分。根据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种类,宜将业务接入层从逻辑上分为不同的业务网络区域,可包括主机托管区、主机租用区、VIP用户区、集团用户区、增值业务区等。 6 各层网络的带宽、汇聚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的数量收敛配比、接入交换机连接的业务服务器数量应根据业务需求计算确定。 7 运维管理层应进行区域划分,可包括客户操作区、客户远程接入区、管理系统区。有管理需要时运维管理层可设置接入DMZ区,配置VPN接入网关和防火墙接入互联网。 3.5.2 IDC网络系统的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可作为一个单独的自治域,采用BGP协议与互联网连接,也可不作为单独自治域,采用OSPF协议或IS-IS协议与互联网连接。 2 IDC与互联网的多个连接可设计成主备或流量分担的路由策略。互联网接入层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应对内部路由信息适当聚合后向互联网发布,聚合时可实现对路由策略的配合实施。互联网接入层核心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宜向IDC内部网络发布默认路由信息,不宜发布来自互联网的具体路由信息。 3 IDC内部网络路由可设计成二(三)层混合方式或大二层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二(三)层混合方式时,IDC内部路由协议宜选择OSPF。宜采用OSPF双层次多区域配置方式,互联网接入层宜选用核心路由器并可组成骨干OSPF区域,汇聚交换机可组成多个OSPF非骨干区域,汇聚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之间采用二层组网; 2)IDC提供云计算服务时,宜采用扁平的大二层方式,互联网接入层可选用核心交换机,核心交换机、汇聚交换机和接入交换机之间全部采用二层组网。 3.5.3 在IDC经营者建设有多个IDC时,根据业务需求,不同局址的IDC之间可进行二层网络互联。 3.6资源系统 3.6.1 资源系统为IDC提供资源要素,应包括物理资源和逻辑资源,可分为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软件能力资源和软件应用资源等。 3.6.2 网络资源宜包括IP地址、网络带宽、防火墙、负载均衡、流量处理等与网络相关的资源。IDC宜通过在业务接入层划分VLAN网络,并可通过配置虚拟交换机、虚拟防火墙等设备形成为用户服务的网络资源池。 3.6.3 计算资源宜包括物理主机、虚拟机等资源。IDC可在业务接入层配置业务服务器等设备,形成为用户服务的物理主机计算资源池;可配置业务服务器及虚拟化软件,形成为用户服务的虚拟机计算资源池。 3.6.4 存储资源宜包括存储设备、块存储系统、文件存储系统、对象存储系统和表存储系统等资源。IDC可在业务接入层建设SAN、NAS、云存储等存储系统,支持结构化或者非结构化的数据操作管理能力,形成为用户服务的存储资源池。 3.6.5 IDC可根据经营者的业务规划,通过配置中间件、应用平台和应用软件等,以多租户方式向多个用户提供服务,形成软件能力资源池和软件应用资源池。 3.6.6 IDC应在管理系统支持下,抽象物理资源、封装逻辑资源,实现资源的模板化按需分配和动态调度。 3.7业务系统 3.7.1 基于机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资源系统、管理系统和安全系统提供的各种原子服务,IDC应能向用户提供基本业务和可选的附加业务,提供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 3.7.2 IDC的业务系统应具备提供分级服务的能力。 3.7.3 在IDC经营者建设有多个IDC时,各个IDC可通过广域网联网,通过跨数据中心二层网络互联技术或CDN技术等实现业务内容合理分布和共享。 3.8 管理系统 3.8.1 IDC管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IDC管理系统可统一纳入经营者的BSS、OSS系统中,也可单独设置。 2 IDC管理系统应在IDC网络的运维管理层中设置管理用采集服务器设备或代理服务器设备。运维管理层可通过专线或VPN与经营者的BSS(OSS)系统连接。 3 IDC宜配置基于IP的KVM系统。 4 根据需求,IDC可配置基于IPMI接口的服务器硬件管理系统。 3.8.2 IDC管理系统实现网络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管管理的对象应包括IDC内自有IT设备、物理设备虚拟化形成的虚拟机以及提供代理维护附加业务的用户设备。 2 网络管理功能可包括设备管理、拓扑管理、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和统计报表等功能。 3 设备管理宜与被管设备的管理接口相连,可支持设备的带内管理和带外管理方式,提供对各设备基本配置信息的管理。 4 拓扑管理实现功能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支持网络拓扑的自动发现、动态刷新; 2)提供多视图管理,支持用户自定义视图; 3)定时进行网络设备轮循监视和状态刷新; 4)支持拓扑过滤,支持快速查找拓扑对象,并在导航树和拓扑视图中定位。 5 性能管理实现功能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被管对象持续进行性能监控、性能参数采集和存储; 2)进行性能分析。 6 故障管理实现功能宜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事件分级功能,支持故障事件处理,提供故障处理知识库; 2)支持多种告警方式,支持告警拓扑的直观呈现及定位; 3)支持故障查询,支持告警溯源,实现MAC地址端口反查和IP地址端口反查; 4)支持性能告警。 7 统计报表实现功能宜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各管理对象的性能统计报表; 2)提供各管理对象的故障统计报表、故障处理报表; 3)支持报表数据分析。 3.8.3 IDC管理系统实现资源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源管理应支持对空间位置资源、IP地址及带宽资源、存储空间资源、设备资源、应用资源、虚拟基础架构等的管理,应实现资源的日常管理、统计、核对。 2 空间位置资源管理实现功能可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修改、删除机房相关信息; 2)建立、修改、删除机架、机位相关信息。 3 IP地址及带宽资源管理实现功能宜包括下列内容: 1)可记录各业务所涉及设备占用或释放的资源信息; 2)宜支持对总带宽、已分配带宽、可分配带宽的管理; 3)宜支持IP地址资源的自动监控报警功能。 4 设备资源管理宜实现对设备标识号、类型、名称、性质、型号、尺寸、重量、耗电量、发热量、散热方向、技术指标、安装存放、归属或使用用户等信息的管理。 5 存储空间资源管理宜支持对出租划分出的各种等级存储空间的管理。 6 应用资源管理宜实现对应用类型、应用环境、应用信息、应用使用的接口、应用使用的系统软件资源和硬件资源、用户等信息的管理。 7 虚拟化资源池管理宜实现对虚拟网络资源、虚拟计算资源、虚拟存储资源、虚拟应用资源等资源池的生命周期管理和资源调度,实现多种业务需要的调度算法、资源用量监控。 8 宜与环境、设备监控及能源管理系统通过接口互联。 3.8.4 IDC管理系统实现业务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业务管理应实现IDC的服务管理和产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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