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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 811-2022 (GB811-2022) | | 中文名称 |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 | 英文名称 | Helmets for motor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 us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20 | | 字数估计 | 41,416 |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11-201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GB 811-2022 英文名称: Helmets for motorcycle and electric bicycle users
ICS 13.340.20
CCS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811-201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识、产品使用说
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者佩戴的头盔,也不适用于职业用安全帽。
4 产品分类
4.1 类型
4.1.1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
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4.1.2 头盔按形状分为1型、2型、3型。1型为全盔,2型为3/4半盔、3型为1/2半盔,如图3所示。
头盔类型、形状和适用对象应符合表1的规定。
a) 1型(全盔) b) 2型(3/4半盔) c) 3型(1/2半盔)
4.2 规格
头盔根据头围尺寸分为特小、小、中、大、特大五个规格,头盔规格、头围尺寸及头型型号应符合表2的规定。
5 要求
5.1 结构
5.1.1 结构组成
头盔结构组成包括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不同类型头盔需具备的结构组成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2 壳体
5.1.2.1 壳体应覆盖5.2.1所规定的保护区。
5.1.2.2 外表面应为流线型曲面设计,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表面坚固、平滑,边沿圆钝;
b) 除固定护目镜的装置外,有超过5mm的硬质附着凸出物时,能通过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测试;
c) 头盔铆钉成辐射状,凸出部分不超出头盔外表面2mm;
d) 外表面有总面积不小于3200mm2、逆反射系数不低于70cd/(lx·m2)的反光材料,且在左、
右、后三个方向可见,每个方向可见的反光材料垂直投影面积不小于640mm2。
5.1.2.3 内表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无长度超出2mm且半径小于1mm的尖锐物体;
b) 有高度超出2mm凸出物时,凸出物部位有缓冲层覆盖;
c) 无任何尖锐棱边。
5.1.3 缓冲层
缓冲层应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吸收碰撞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形状、规格尺寸与头围相适,佩戴后不易移位;
b) 覆盖5.2.1所规定的试验区。
5.1.4 舒适衬垫
舒适衬垫应使用体感舒适、透气、对皮肤无毒、无害的耐用材料,并符合以下要求:
a) 能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b) 对于配置调节装置以适应头围尺寸的,以可调节的头围尺寸最大状态确定头盔规格。
5.1.5 佩戴装置
佩戴装置的部件应永久与佩戴装置或头盔连接,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如果佩戴装置包括下颔系带,该系带宽度不小于20mm;
b) 如果佩戴装置有双D环、滑动棍等系紧装置,在佩戴装置调节时,应保留其足够的调节余量;
c) 如果使用佩戴扣等快卸装置,打开方法简单易行,并能防止可能产生的误操作,打开机构所用
的推杆、按钮或其他部件为红色或橙色,只有在有意识操作时才能被打开;
d) 如果固定系带的锁扣装置设计为通过对某一部位施加压力的方式打开,则按6.2.2的方法测
试时,锁扣装置不能被打开;
e) 所有的锁扣装置按6.10试验后,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30s内能打开。
5.1.6 护目镜
护目镜应由满足透光性能和冲击强度性能的材料制成,并满足以下要求:
a) 打开镜片至最高位置,按照图4中护目镜打开位置的 MN连线与水平线夹角不小于5°;
b) 护目镜开合过程中,能保持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
5.2 保护区及试验区
5.2.1 A1类型、A2类型、B1类型、B2类型头盔:保护区应覆盖图5中的ACDEF包线以上部分,试验
区应覆盖图5中的划斜线阴影区域。不同规格头盔的保护区和试验区范围尺寸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 性能
5.4.1 视野
按照6.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左、右水平视野应不小于105°,上视野应不小于7°,下视野应不小于45°。
5.4.2 护目镜
5.4.2.1 冲击强度
按照6.5.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护目镜应不破碎或破碎后的碎片边缘无小于60°的尖角。
5.4.2.2 可见光透过率
按照6.5.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护目镜视野区域内的可见光透过率应不小于85%。
5.4.2.3 耐磨性
按照6.5.3规定的方法进行落砂试验,试验后,护目镜应无可能影响使用的破损、凹陷等损坏,测试
护目镜的雾度,应不大于10%。
5.4.3 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
按照6.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被测的凸起结构应能被剪切、分离,或者不会阻挡切刀从凸起部位处滑过。
5.4.4 表面摩擦力按照6.7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载物架应不会受到摩擦力阻挡而停止。
5.4.5 刚度
按照6.8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A1类型、A2类型、B1类型、B2类型头盔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630N的作用力下,沿试验轴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30N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40mm;
b) 卸载恢复载荷为30N时,所测得的形变量与初始载荷30N的形变量相差不大于15mm。
5.4.6 固定装置稳定性
按照6.9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A1类型、A2类型、A3类型头盔的转动角度不应大于30°;B1类型、
B2类型、B3类型头盔不应从头型上脱落。
5.4.7 佩戴装置强度
按照6.1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系带伸长量不应超过25mm;不应出现系带撕裂撕断、系带滑脱、
连接件脱落、搭扣松脱、佩戴装置损坏等现象。
5.4.8 吸收碰撞能量
按照6.1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以传递到头型上的加速度及其作用时间进行衡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6.1 实验室环境条件
温度21℃±5℃,相对湿度40%~80%。
6.2 规格、结构、保护区测试
6.2.1 测试工具
精度不大于0.1mm、量程满足0mm~150mm的长度测量器具,精度不大于0.1°、量程满足0°~
180°的角度测量器具,水平仪以及表2规定的头型。
6.2.2 试验步骤
目测检查头盔的外观和结构组成。
用长度测量器具检测壳体内、外表面的凸出物。
取材质与施加在壳体表面一致的反光材料,用拼贴或裁取方式,制作尺寸不小于50mm×50mm
的试样3件,按GB/T 18833的方法,在观测角0.2°、入射角-4°条件下测试其逆反射系数,取3次测试
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根据生产厂提供的头盔左、右、后三个方向的反光材料垂直投影图,测
量计算每个方向的反光材料垂直投影面积。
在施加150N±5N拉力将系带拉紧状态下,用长度测量器具测量下颔系带宽度。
对于采用按压方式打开的系带锁扣装置,用一个直径为100mm±5mm的硬球以100N±5N的
力按压该部位,检查锁扣装置能否被打开。如果因佩戴装置结构限制导致硬球不能接触锁扣施压部位时,视为不能打开。
用角度测量器具检测镜片的最高打开位置。
将头盔佩戴到相应规格的头型上,在头盔顶端加5kg±0.2kg沙袋,调整头盔,使头盔的对称平面
与头型的对称平面一致,且前额边缘满足上视野要求,测量头盔的保护区,并标出试验区,检查形状、尺寸、规格。
6.3 质量测试
6.3.1 测试工具精度不大于0.01kg、量程满足0kg~2kg的称量设备。
6.3.2 试验步骤称量并记录头盔质量,按kg计,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4 视野测试
6.4.1 试验装置由角度标尺、头型及头型固定架等组成。
6.4.2 试验步骤按6.2.2的方法把头盔正确地佩戴在合适的头型上,检查下述三个方向上被限定的视野范围内是
否有任何阻挡视线的部件。
a) 左右视野(水平视野):二面角的两个部分与头型对称平面成对称关系并位于参考平面与基础
平面之间,这些二面角均由头型对称平面与对称平面形成的角度不小于105°的垂直面构成,其边为直线LK(图7和图8)。
6.5 护目镜性能试验
6.5.1 冲击强度性能试验
6.5.1.1 试验装置
穿孔器质量:0.3kg±10g。
穿孔器的锥角:60°±1°。
穿孔器的锥尖半径:0.5mm±0.1mm。
落锤质量:3kg±15g。
试验装置应设计成穿孔器能在头型上方大于或等于5mm的位置停止。
6.5.1.2 试验步骤
将配有护目镜的头盔按6.2.2的方法佩戴到相应型号的头型上。将穿孔器垂直置于头型上方,且
与护目镜对称面的K点垂直并接触,将落锤从1000mm±5mm的高度冲击穿孔器的顶部(高度是穿
孔器的顶部表面至落锤下部表面的距离)。
6.5.2 可见光透过率测试
将被检验护目镜置于测量装置上,在6.4.2规定的视野区域内,在护目镜上任选三点进行检验,各
点间距不小于75mm,按GB/T 2410-2008中第7章的方法测试护目镜的可见光透过率。
6.5.3 耐磨性试验
6.5.3.1 将护目镜试样安装在落砂试验设备的转盘上,测试部位不超出转盘,转盘的轴线与落砂方向呈
45°±3°。转盘以250r/min±10r/min速度旋转,将3kg±0.1kg粒度为0.5mm~0.7mm的天然石
英砂通过落砂管从1650mm±10mm的高度掉落到试样上,如图10所示。
注:石英砂可重复使用不超过10次。
6.5.3.2 落砂试验后,按GB/T 2410-2008中第7章的方法测试试样的雾度。
6.6 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试验
6.6.1 试验设备
6.6.1.1 设备组成
由载物架、水平引导装置、滑轮、落锤、头型支架、带铰链的杠杆结构、加载装置等组成,如图11所示。
6.6.1.2 载物架
安装在水平引导装置上,带有可更换安装切刀和砂纸的夹具。
剪切力测试时,载物架上固定安装高6mm、宽25mm的钢制切刀,切刀的棱边倒角半径为1mm±
0.1mm,切刀表面经过深度为0.5mm的渗碳硬化处理。
摩擦力测试时,载物架上固定安装一张长度为300+3.0 0 mm、等级为80的镀氧化铝的砂纸,砂纸前方
靠近落锤一端的载物架表面留有长80mm±1mm没有覆盖砂纸的光滑区域,该区域表面比覆盖砂纸
区域的载物架表面高出0.5mm±0.1mm。
载物架及其附加装置的总质量为5.0 0-0.2kg。
6.6.1.3 水平引导装置
水平引导装置用来引导和支撑载物台,由两根平行的导轨组成,载物架可以在导轨上自由滑动。
6.6.1.4 带钢丝绳或皮带的滑轮
滑轮的半径至少60mm,其作用是使钢丝绳或皮带从水平方向转化为垂直方向。钢丝绳或皮带的
水平端固定在载物架上,垂直端固定在落锤上。
6.6.1.5 落锤落锤质量为15+0.5 0 kg,自由下落的高度为500+0.5 0 mm,并具有至少400mm行程的余量。
6.6.1.6 头型支架可以调整头型的位置和角度,使头盔外表面的任何一点都可以与载物架的上表面接触,并能在载物
架的法向方向对头型施加作用力。
6.6.1.7 带铰链的杠杆结构
采用刚性杠杆和铰链将头型支架和测试设备基座相连接。铰链轴超出载物架上表面的高度不能超过150mm。
6.6.1.8 加载装置
加载装置用来对头盔施加400+10.0 0 N作用于载物架表面的力。在每次试验前,都要对这个力进行测量。
6.6.1.9 载物架滑动性能
在载物架未加载状态下,落锤以450mm±5mm的高度下落,载物架滑动250mm±5mm行程时的速度应为4.0m/s±0.1m/s。
6.6.2 试验步骤
6.6.2.1 头盔安装
将头盔按6.2.2的方法佩戴到相应的头型上后,将头盔向后调整,使头盔前部边缘在对称平面上移
动25mm;如果头盔有可调节的系带,尽可能系紧系带。调节头型支架,使头盔上选定的测试点与水平载物架的上表面接触。
对于配置有附件的头盔,应在安装附件和未安装附件两种状态下都进行测试。对装有护目镜的头
盔应在护目镜处于关闭的状态下进行测试。
6.6.2.2 测试点的选取
应测试壳体外表面除固定护目镜的装置外所有超过外表面高度大于5mm的凸起结构。每个测试点测试一次。
注:本试验中,头盔边缘和护目镜的上下边沿不视为凸起结构。
6.6.2.3 剪切力测试
在载物架上安装切刀。调整头盔位置,使选择的凸起结构在载物架上位于切刀边缘前方50mm的
位置;对头盔施加400+10.0 0 N的作用力后,将落锤从500+0.5 0 mm高处释放,检查切刀边缘对凸起结构的剪切情况。
6.7.2.3 摩擦力测试
在载物架上安装砂纸。调整头盔位置,使选定的测试点与载物架接触,接触点位于砂纸前方载物架
光滑区域的中心部位;对头盔施加垂直于载物架表面400+10.0 0 N的作用力后,将落锤从500+0.5 0 mm高处
释放,检查载物架的滑动情况。每次试验之后,应更换砂纸。
6.8 刚度性能试验
6.8.1 将头盔放置在两块平行板之间,在纵轴(图12中L-L')或横轴(图12中T-T')上施加载荷。最初
的载荷为30N,保持2min后,测量两块平行板之间的距离;然后以不小于20mm/min的平板移动速
度增加载荷100N,等待2min,重复这个过程,直到施加的载荷为630N,保持2min后,测量两块平行
板之间的距离;最后以不小于20mm/min的平板移动速度将作用在两块平行板上的载荷减小到30N,测量两块平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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