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8772-2011 (GB8772-2011) | | 中文名称 |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 | 英文名称 | Hygienic standard for seat arrangement and illumination in classroom with televis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C5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12,197 |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 实施日期 | 2012-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8772-1988 | | 引用标准 | GB/T 5699; GB/T 5700; GB 7793; GBJ 99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23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照度及普通教室电视教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学校中以电视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室。其他装备有电视机的各种类型教室亦应参照使用。 |
GB 8772-2011
Hygienic standard for seat arrangement and illumination in classroom with television
ICS 13.100
C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8772-1988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2011-12-30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5.3和第6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8772-1988《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与GB 8772-1988相比,
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3、3.4)。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 8772-1988的4.3)。
---修订了观看教学电视的距离(本标准的4.1;GB 8772-1988的2.1)。
---修改了电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5.1;GB 8772-1988的3.1)。
---修订了对电视教室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3;GB 8772-1988的3.3)。
---增加了对电视教室照明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4)。
---增加了普通教室电视教学的要求(本标准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晖、汪玲、王震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772-1988。
引 言
本标准第1章规定其他装备有电视机的各类教室应参照电视教室要求执行。我国目前普通教室普
遍装配有电视机并进行电视教学,但普通教室的布置主要是为满足传统教学手段,与电视教室布置要求
有较大区别,鉴于此,本标准第6章单独提出普通教室电视教学的要求。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照度及普通教室电视教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学校中以电视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室。其他装备有电视机的各种类型教室亦应
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J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779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观看者在水平方向上偏离电视屏幕中轴线的角度,以符号α表示(如图1中的α角)。
图1 观看电视的水平斜视角
3.2
观看者水平视线与电视屏幕中心所成的夹角,以符号β表示(如图2中β角)。
图2 观看电视的仰角
3.3
进行电视教学时,观看者能获得连续清晰图像的最大观看距离范围。
3.4
最佳视距范围 idealrangeforTV-watching
在有效视距范围内,观看者较长时间看电视,视疲劳发生相对较少的观看距离范围。
3.5
转暗设施 dimmerfacility
进行电视教学时遮挡天然光射入教室内的设施。如电动或手动的遮光窗帘(需有窗帘箱)或遮光通
风百叶窗等。
4 座位布置范围
4.1 坐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应在观看电视的有效视距范围内。对PAL制(帕尔制,
PhaseAlterationLine;PAL电视标准为625条扫瞄线,每秒25帧,隔行扫瞄)电视机,以电视机屏幕对
角线尺寸的倍数计算,有效视距范围为3倍~12倍。对观看图像的细节分辨要求较高的电视教学任
务,座位布置应在最佳视距范围内,以电视机屏幕对角线尺寸的倍数计算,最佳视距范围为5倍~
10倍。
4.2 观看电视的水平斜视角不应超过45°。
4.3 观看电视的仰角不应超过30°。
5 照度
5.1 电视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应符合GB 7793要求。
5.2 电视教室利用电视机进行教学时,课桌面人工照明的维持平均照度应为60lx±6lx,其照度均匀
度不应低于0.7。
5.3 电视教室照明宜采用小于26mm细管径直管形稀土三基色荧光灯,不应采用裸灯。灯具距课桌
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对于阶梯教室,前排
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5.4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5.5 电视教室照明灯的控制开关应根据不同功能需要分组设置。
5.6 电视教室应有防止灯的光源在屏幕上产生反射眩光的措施,参见附录A。
5.7 电视教室应设有转暗设施和加强通风的设施。
5.8 电视教室采光测量方法按GB/T 5699执行,照明测量方法按GB/T 5700执行。
6 普通教室电视教学要求
6.1 电视机规格不宜小于74cm(29in)。普通教室各种规格电视机教学时的有效视距范围、最佳视距
范围和可容座位数参见附录B。普通教室观看74cm(29in)教学电视的座位布置范围参见附录C。
6.2 采用吊装形式安置电视机时,吊架底部至地面的距离小学宜在1.7m~1.8m之间,中学宜在
1.8m~2.0m之间,吊架在水平方向上应可以调节。
6.3 教室内照明灯的控制开关应至少设置三组,可采用黑板灯、窗侧灯和门侧三组布控形式,或采用黑
板灯、前排灯和后排灯三组布控形式。
6.4 教室前排窗宜加设遮光窗帘或厚窗帘。
6.5 教室环境微小气候应符合GB J99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电视机上防止反射眩光的设施
防止灯的光源在电视机屏幕上产生反射眩光的措施很多,其中之一是在电视机外壳上加一遮光板
(如图A.1)。此板用不透明材料制成,其向前方伸出的长度与灯距电视机的高度成反比。
图A.1 电视机外壳上加遮光板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普通教室各种规格电视机教学时的有效视距范围、最佳视距范围和可容座位数
表B.1列举了CRT和LCD两种类型多种规格电视机的有效视距范围和最佳视距范围,以及在课
桌椅排距分别为850mm和900mm两种教室布置形式中学生观看电视机教学时的可容座位数。
表B.1 普通教室各种规格电视机教学时的有效视距范围、最佳视距范围和可容座位数
电视机规格
有效视距范围(3倍~12倍屏幕
对角线尺寸)
最佳视距范围(5倍~10倍屏幕
对角线尺寸)
范围
mm
可容座位数
排距850mm 排距900mm
范围
mm
可容座位数
排距850mm 排距900mm
CRT型
电视机
53cm(21in) 1600~6400 45 41 2700~5300 21 21
64cm(25in) 1900~7620 50 48 3200~6400 32 32
74cm(29in) 2200~8800 51 51 3600~7300 39 38
86cm(34in) 2600~10300 47 50 4300~8600 37 39
97cm(38in) 2900~11600 46 48 4800~9600 33 33
LCD型
电视机
71cm(28in) 2100~8500 51 51 3500~7100 38 38
81cm(32in) 2400~9700 51 51 4100~8100 39 39
91cm(36in) 2700~11000 47 48 4600~9100 34 36
107cm(42in) 3200~12800 45 46 5300~10700 27 30
注1:表内数值采用近似值。
注2:CRT型电视机以屏幕宽高比4∶3计算有效视距和最佳视距;LCD型电视机以屏幕宽高比16∶9计算。
注3:编制本表的有关数据:
a) 普通教室尺寸: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附图2所示普通教室轴线尺寸7200mm×
9900mm的矩形教室为代表,以该标准表1-2的注①规定的墙厚240mm计算其净尺寸(进深×开间)
为6720mm×9420mm。
b) 教室平面布置:按GB J99-1986要求的最低值: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为2000mm;课桌
椅排距小学850mm,中学900mm;纵向走道宽度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净距离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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