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159-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 9159-2008 | 529 | GB 9159-2008 | [PDF]天数 <=4 |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
| GB 9159-1988 | 759 | GB 9159-1988 | [PDF]天数 <=5 |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 9159-2008 (GB9159-2008) |
| 中文名称 |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
| 英文名称 |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adio transmitting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M09 |
| 国际标准分类 | 33.060.20 |
| 字数估计 | 23,251 |
| 发布日期 | 2008-09-19 |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 9159-1988 |
| 引用标准 | GB 2894; GB/T 5465.2; GB/T 14366; IEC 60244-1 |
| 采用标准 | IEC 60215-1987(Ed3.2), MOD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 适当的情况下还规定了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熟练人员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义的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任何辅助装置, 适用于除下款规定外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附属装置, 包括组合单元和匹配网络, 但不包括天线系统及与其相关联的馈线。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的安全绝缘结构的发射设备。此类设备在GB/T 12501-19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中称为Ⅱ类设备, 此类设备的标记参照附录B中B2.2的符号标记。 |
GB 9159-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GB 9159-2008 英文名称: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adio transmitting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159-2008
代替GB 9159-1988
无线电发射设备安全要求
(IEC 60215:1987(Ed3.2),M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适当的情况下还规定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熟练人员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义的设备正常工作所
必须的任何辅助装置,适用于除下款规定外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附属装置,包括组合单元和匹配网
络,但不包括天线系统及与其相关联的馈线。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的安全绝缘结构的发射设备。此类设备在
GB/T 12501-19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中称为Ⅱ类设备,此类设备的标记参照附录B中
B2.2的符号标记。
本标准不保证当设备非正常工作时,在设备上工作的非熟练人员的安全。
本标准的使用并不限于型式试验,还可用于设备安装之后的验收试验,设备部件变更后的试验,以
及为保证设备在整个寿命期间的安全以适当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试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idt ISO 3864:1984)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T 5465.2-2008,IEC 60417DB:2007,IDT)
GB/T 14366 声学 职业噪声测量与噪声引起的听力损伤评价 (GB/T 14366-1993,
eqv ISO 1999:1990)
IEC 60244-1 无线电发射机的测量方法 第1部分:广播发射机的一般特性
4 正常使用条件和故障条件
4.1 正常使用条件
a) 设备的环境大气条件如下:
---温度:+5℃~+4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kPa~106kPa(kN/m2)。
上述条件,经制造方与使用方协商,可制定更为严格的条件。
b) 电源电压和频率应在设备的设计范围之内。
c) 对于交流供电设备,电源电压波形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d) 对于交流直流两用的设备,两种电源要分别单独供电。
e) 如果有保护接地端子或接点,应与地可靠连接(见6.2.1),其他任何接地端子也应可靠接地,
但设计成靠手动接线的接地端子可不与地牢固连接。
f) 如果有出入门和盖板或其他防护物体的话,应关闭或固定在其位置上,除非是设计成靠手动打
开或卸掉的,才可打开或移开。
g) 设备工作于设计所规定的位置。
h) 在任何工作位置上,设备易于控制。
i) 设备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输入信号条件下工作。
4.2 故障条件
工作在4.1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设备,当出现下面所列a)~h)故障之一,并随之引起伴生故障,即为
工作在故障条件下。初始故障应按合适次序依次施加。
a) 由于爬电距离小于附录A给出的值(除非其绝缘符合6.6的要求)所引起爬电距离间的短路。
b) 由于电气间隙小于附录A给出的值所引起的电气间隙的短路。
c) 通过检查设备和分析电路图,判断出有失效元器件。除非该元器件被证明是符合要求的。
d) 射频输出端有非正常的阻抗,包括开路和短路。
e) 冷却系统失效。
f) 间断工作型电动机连续运行,除非设备中对此有保护措施。
g) 旋转或直线运动装置的活动部件,因机械故障而堵转。
h) 三相电源缺相。
5 元器件和结构
5.1 概述
在本章中未规定试验方法的,应用视查法检验,或用功能试验进行检验。
5.2 元器件
5.2.1 一般要求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元器件的使用应不超过其额定值;在故障条件下,也能不超过其额定值。
正常工作和故障条件详见4.1和4.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元器件已在设备中经过试验验证,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可不再进行验证。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元器件,要在设备内部或在设备外部(与元器件在设备内使用条件相当的条件
下)经受试验,受试元器件的数量,由制造方与使用方协商。
5.2.2 连接器
a) 连接器应设计得不会因误接而造成危害。
b) 连接器的结构应能防止内部导线外露,并保证不与其他部分相接触。
c) 用于辅助目的(如监测用)的连接器及设备内连接点,与其他电路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值,
至少应是附录A给定值的两倍。
d) 带有不可拆卸的软线和电缆的连接器,应符合GB 8898中所给出的要求。
5.2.3 开关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网电源和其他电源电路用的断路器及手动开关,应具有良好的通断能力。断
路器在故障条件下,也应保持良好的通断能力。开关(包括断路器及安全隔离器)应能将设备同电源的
所有电极同时断开,确保设备绝对安全。
开关的通断位置应有明显标记。
5.2.4 熔断器
熔断器中的熔断部件应封装,熔断器的额定值应尽可能标记在其固定部件上,或标记在熔断器
附近。
5.2.5 易受腐蚀的部件
设备的结构应保证在部件受腐蚀后不对人员造成危害。试验由制造方与使用方商定,并在通过
GB/T 2423系列标准规定的相关腐蚀试验之后再进行。
5.3 结构
5.3.1 一般要求
a) 设备应尽量采用非易燃材料制造,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安全。
b) 在因电气连接松动会造成危害的地方,电气连接应于机械连接采用不同的方式,连接所产生
的力不应作用在绝缘材料上。兼做电气和机械连接的螺钉,应装配牢固,不得松动。
c) 容易造成人员伤害的运动部件,应加以充分防护。
d) 在部件可由遥控而起动的地方,要加以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可能的伤害。
e) 设备的机械设计,应使人员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减小到最小程度。
f) 设备的设计,应使其噪声尽量减小,以防人员因处在过强噪声环境中造成听觉和神经系统的
伤害。
当噪声超过GB/T 14366中规定的限值时,应有明显的标记,标出允许人员滞留的时间,并提示戴
好防护耳罩。
5.3.2 防潮
检验防潮的试验由制造方和使用方商定。并且这些试验应在经受了GB 2423系列标准适当的湿
热试验之后进行。
5.3.3 防水
如果设备是防水的(见附录B中B.3.1~B.3.4的符号),在按制造方与使用方商定的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应保持安全。并且,这些试验应在设备经受了GB 2423系列标准适当试验之后再进行。
5.3.4 电池的安装
电池的安装应保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消除有害气体和蒸汽,并保证电池电解液泄漏时,不会损
害其他部件,也不会伤害人员。
5.4 安全标记
a) 有关安全的标记,应在设备整个寿命期间保持字迹清晰、易于辨认。用下列的视检法进行
检查:
---用两块布,一块浸水,一块浸汽油,依次轻轻擦拭标记,标记应满足上述要求。
---当暴露于阳光时,标记不能因褪色而难于辨认。(这项试验的条件待定)
b) 标记的文字应采用汉字。为避免语言问题使用符号时,应采用附录B规定的符号。
c) 为保证安全而专门设置的开关和隔离器,应有明显的标记,以防与其他开关混淆。标记应符合
5.4b)的要求。
d) 用于防止有害辐射并在维修期间可拆卸的部件,应标以适当的警告标记。
5.5 电气安全
电气安全部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在该部件与地之间,以及该部件与其他任何可触及部分之间的电压,不得超过72V峰值。此
时测量所用的仪表,其内阻不得低于10kΩ/V。
b) 电压虽然超过72V峰值,但电流和电容值不超过下列极限值。
6 防有害电击和射频皮肤烧伤
6.1 概述
在本章中未规定试验方法的,应用视查法检验,或用功能试验进行检验。
6.2 接地
6.2.1 保护接地端子
易触及的可导电部件,均应与保护接地端子可靠连接。另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连接于固定电源布线的设备
应使用单独的保护接地端子,并尽可能靠近电网电源端子,用附录B中B.2.1的符号予以标记。
接地端子所用的材料,应与接地铜导体电解相容。
接地端应保证不能用手松动。
b) 具有不可拆卸的软线或电缆的设备
也适用于6.2.1a)的要求。
另外,设备接电网电源的软线或电缆,应含有一根具有适当截面的绝缘接地导线,其颜色应与附录
E的要求相一致,并应接到设备的保护接地端子上。如果配有插头,则应将此线接到插头的保护接
地端。
c) 具有电网电源连接器的设备
要保证设备的电网电源连接器有保护接地接点,该接点应是接连器整体的一部分。在电源插进连
接器之前,应先接上保护接地。反之,在拔掉电源之后,才能断开保护接地。
d) 保护接地端子连接的误用
保护接地端子和保护接地点不应被用任何其他用途。
6.2.2 保护接地
a) 只有用金属部件装配的外壳,才能判断为是充分保证连续接地的。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和故障
条件下,如果能够在接地安全上保证永久的良好传导性和合适的低阻抗,可认为零件在电气上
是安全的。
对于盖板、未装配面板、其他保护面板等,通常的金属拧固连接可认为具有足够的连续性保证,
其上可附有不带电的设备。若着附带部件,则应使用合适阻抗的导体连接。
b) 保护接地用的导体,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6.3 外壳
6.3.1 为防止人员进入带危险电压的外壳,应设置安全装置,其要求在下面6.3.2中给出。
打开外壳后,设备上剩余电压的允许值在6.3.2中给出,此外的一些安全规定在6.3.3中给出。
6.3.2 外壳安全装置
a) 在去除所有危险电压并使易触及部件符合电气安全要求之前,安全装置应保证出入门不得打
开,并且手动拆装的盖板、防护罩等不得拆开。
对地峰值电压超过1000V的部件宜先用保护接地开关接地后,才可打开出入门或盖板等。
b) 人员安全的保护功能应由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完成。安全系统的设计除应考虑继电器、接触
器、断路器(电动、液压或气动方式的)等部件的可靠工作外,还应考虑6.4中规定的安全装置
机械性能。
c) 安全装置和外壳进出锁定装置的联锁,应保证在安全机构未正确动作之前,人员不能进入外
壳。为此,应配备合适的机械系统。
d) 应保证在保护接地开关断开接地之前,以及所有出入门关好或盖板等复位之前,危险电压不
应重新接入。
e) 设有人员出入设备的外壳,要有可靠的装置,以防止任何人员进入外壳后被关在外壳内而加上
危险电压。
6.3.3 设备上剩余的电压
a) 外壳出入门打开以及用手动可装卸的盖板,防护罩等移开以后,变成了易触及部件,应符合5.5
定义。
b) 设备上的电压,除了按5.5a)中的规定的要求外,如果不是易触及的,并且用内阻不小于
10kΩ/V的仪表测量的值小于对地峰值354V的话,则可不符合5.5b)中的要求。
应采用专门的、不可用手动方式拆卸的防护罩,防止人员接近不安全电压,并且防护罩上应标
有符合5.4b)中要求的警告标记。
6.3.4 附加措施
a) 应尽可能采用接地棒做为附加安全措施。
接地棒应具有一根绝缘手柄,手柄的绝缘程度要与所接触的电压相适应。在手柄的一端有一
个刚性的导电钩子,用适当截面的软导线将导电钩明显接地。如果此软线上有绝缘物,则要求
绝缘物应是透明的,并较为松弛套在导体上,也可用绝缘珠代替之。
b) 设备的设计应保证在接触设备外部(如未接地的仪表观察窗,装卸件等)的绝缘材料表面时,
不会受到电击。
应按5.5进行电压试验。
6.4 安全装置的机械性能
a) 安全装置的设计,要符合“失效保护”的原则,即万一安全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仍能对人员提
供保护。
b) 不应出现虚假安全指示的可能。
c) 安全装置从“安全”到“不安全”位置的转换,应在准确无误的操作下才能进行,并且“安全”位置
与“不安全”位置不能混淆。
d) 应不能用手动使安全装置失去保护作用。
e) 安全装置的设计应考虑避免误操作,在设备全寿命期内安全装置应持续有效。
f) 保护接地开关的结构和安装,应使人员在安全的位置上即可直接看到接点的接通情况。
g) 作为安全系统组成部分的手柄,旋钮等,应牢固、可靠地固定于其轴上。手柄或旋钮等部件的
机械传动装置应采用可靠方法防止打滑或错误定位,例如,键、安全固定销钉等。
h) 安全系统的所有部件,包括机械联轴器、轴承、圆锥销等,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6.5 布线
a) 所有的导线和电缆,都应加以足够的保护,以防在正常操作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