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0326-2016 (GB/T10326-2016) | | 中文名称 |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 | | 英文名称 | Shaped refractory products inspections of dimension, appearance and sec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81.080 | | 字数估计 | 14,122 |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326-20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0326-2016
Shaped refractory products inspections of dimension, appearance and section
ICS 81.080
Q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
断面的检查方法
drawings;ISO 12678-2:1996,Refractoryproducts-Measurementof
2016-10-13发布
2017-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0326-2001《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与GB/T 10326-
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钢楔形规及塞尺的规格(见5.7、5.10);
---增加了中心线偏差的定义及检查方法(见3.2、7.2);
---增加了尺寸检查中非对称不规则图形边棱的检查方法(见6.2);
---删除了扭曲度的计算公式;
---修改了平板-塞尺法检查方法(见8.2);
---修改了缺角、缺棱的检查方法(见第9章、第10章);
---修改了断面的检查方法(见第15章)。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12678-1:1996《耐火材料 耐火砖尺寸与外部缺陷的检查方
法 第1部分:尺寸与图纸的一致性》和ISO 12678-2:1996《耐火材料 耐火砖尺寸和外部缺陷的检查
方法 第2部分:边角缺陷及其他表面缺陷》。
本标准与ISO 12678-1:1996和ISO 12678-2:1996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中列出了本
标准与ISO 12678-1:1996和ISO 12678-2:1996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 12678-1:1996和ISO 12678-2:1996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
过在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列出了ISO 12678-1:1996和ISO 12678-2:
1996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盂县
西小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彩霞、彭西高、邓俊杰、郝良军、李愿、白文献、王晓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326-1988、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
断面的检查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工具和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致密定形及定形隔热耐火制品的尺寸、外观和断面的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325 定形耐火制品验收抽样检验规则
GB/T 18930 耐火材料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9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楔度差 differenceofwedge
楔形砖的大、小端实际测量尺寸的差值减去其大、小端公称尺寸的差值的绝对值。
3.2
中心线偏差 centerlinedeviation
楔形砖大、小端中心线两边实际测量尺寸差值的绝对值。
4 总则
4.1 耐火制品的抽样、验收按GB/T 10325进行。
4.2 本标准中同一检查项目的两种检查方法,检查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认定一种检查方法。
4.3 凡图纸指明制品上的工作面,应按标准规定的工作面检查;未指明工作面的应按非工作面检查。
与工作面相连的棱角,应按工作面的规定检查。
4.4 缺角、缺棱、熔洞等外观缺陷在允许范围内的,不按有关缺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