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0605-2015 (GB/T10605-2015) | | 中文名称 |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 | | 英文名称 | Center driving rotary-rake thicken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D9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3.120 | | 字数估计 | 11,196 | | 发布日期 | 2015-12-10 | | 实施日期 | 2017-0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0605-2003 | | 引用标准 | GB/T 191; GB/T 1720-1979; GB/T 3768; GB 5226.1; GB/T 6388; GB/T 9969; GB/T 13306; GB/T 13384; GB/T 25706; JB/T 5000.3; JB/T 5000.10; JB/T 5000.13; JB/T 6996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8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传动式浓缩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种料浆进行浓缩和脱泥的中心传动式浓缩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浓缩池有绝热装置要求的浓缩机。 |
GB/T 10605-2015: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
GB/T 10605-2015 英文名称: Center driving rotary-rake thickener
ICS 73.120
D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0605-2003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0605-2003《中心传动式浓缩机》。
本标准与GB/T 1060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液压马达驱动的中心传动式浓缩机的要求(见3.1、3.2、3.3、4.7和4.8等);
---增加了直径为15m、18m、24m、38m、45m和60m的浓缩机产品规格(见表1);
---删除了外形尺寸要求(见GB/T 10605-2003表1);
---删除了GB/T 10605-2003中4.3对产品浓度的要求,将处理量要求纳入表1中;
---增加了制造要求和装配要求(见4.4和4.5);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5.2、5.3与GB/T 10605-2003中第5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淮北矿山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德强、胡善宏、张喜、杨勇、王松阳、李从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0605-1989、GB/T 10605-2003。
中心传动式浓缩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传动式浓缩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
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各种料浆进行浓缩和脱泥的中心传动式浓缩机(以下简称浓缩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浓缩池有绝热装置要求的浓缩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706 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 5000.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焊接件
JB/T 5000.10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0部分:装配
JB/T 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3部分:包装
JB/T 6996 重型机械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3 产品分类
3.1 型式
浓缩机是由电动机或液压马达经传动机构中心驱动、手动或自动提耙、深层布料、中心搅拌的机器。
直径不大于20m的浓缩机应按图1的结构型式制造,直径大于20m的浓缩机应按图2的结构型式
制造。
3.2 型号
浓缩机的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GB/T 25706的规定。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浓缩机
4 技术要求
4.1 浓缩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浓缩机的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4.3 浓缩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海拔不超过3000m;
b) 环境温度为-20℃~+50℃。
4.4 浓缩机所有零部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000.3的要求。
4.5 浓缩机的装配应符合JB/T 5000.10的要求。
4.6 浓缩机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部分不得干涉,各运转部件应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无异常声响;
b) 机构不应向浓缩池里漏油;
c) 耙架提升平稳;
d) 便于安装、维护和润滑;
e) 应有过载保护系统。
4.7 浓缩机可采用电动机驱动或液压马达驱动。驱动装置应能实现多级或无级调速以适应不同工况
要求。
4.8 采用液压马达驱动的浓缩机,其液压系统应符合JB/T 699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系统压力稳定,浓缩机运行平稳;
b) 具有自锁功能,刮泥耙可在任意位置停留而不自行落下。
4.9 浓缩机的电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压和电流稳定,无异常波动;
b) 自动控制准确无误;
c) 超载时能及时报警;
d) 电气安全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
4.10 浓缩机应能实现手动或手动、自动控制。
4.11 浓缩机轴承温升不应超过3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4.12 驱动装置裸露的运动件应具有轻便的安全罩或外壳。
4.13 桥架、中心部分用于维修的平台应保证使用安全。
4.14 浓缩机空运转时的噪声不应超过80dB(A)。
4.15 浓缩机所有外露非加工金属零件表面应涂两层底漆(包括保养底漆)和两层面漆。涂漆应均匀,
不应有脱漆、剥落、流痕和裂纹等缺陷。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 74μm,漆膜附着力不应低于
GB/T 1720-1979中的2级。
4.16 浓缩机的成套供货范围应包括:
a) 全套机械设备;
b) 电动机或液压马达及液压站;
c) 预防过载和过载保护装置;
d) 电控柜。
5 试验方法
5.1 浓缩机传动装置空运转2h,耙架提升机构空程提升和降落5次~7次,并使提升的轴或丝杠达到
极限位置,检验4.6。
5.2 浓缩机传动装置空运转2h后,用点温计检测轴承部位的温升和最高温度。
5.3 浓缩机空运转时的噪声应在传动装置和提升装置运转时按GB/T 3768的规定检验。
5.4 涂漆外观质量目测检验,漆膜厚度用电磁式膜厚计测量,漆膜附着力按GB/T 1720中规定的方法
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浓缩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台浓缩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
文件。
6.2.2 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4.5~4.15。
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浓缩机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3.3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若仍不合
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7.1 每台浓缩机均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
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及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主要技术参数;
d)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e) 出厂编号与制造日期。
7.2 浓缩机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7.3 浓缩机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GB/T 6388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b) 发货站及发货单位名称;
c) 合同号、产品名称和型号;
d) 毛重、净重、箱号及外形尺寸;
e) 起吊作业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
8 包装、运输及贮存
8.1 浓缩机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和JB/T 5000.13的规定,并应符合水路和陆路运输的要求。
8.2 浓缩机的电控柜、零散的部件、紧固件和易损件应用封闭箱包装,并应在箱内固定牢固。其余部分
可裸装或捆扎。
8.3 包装箱应通风防雨,箱内零件应分类系好标签。裸装件的外露金属加工表面和封闭箱中的零件应
保证在运输和贮存中不受损伤和腐蚀,油孔应能防止异物进入。
8.4 裸装件应在明显位置系标签。标签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记,其内容同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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