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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22-2016 (GB/T1222-2016) | | 中文名称 | 弹簧钢 | | 英文名称 | Spring stee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40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40.25 | | 字数估计 | 30,357 | | 发布日期 | 2016-12-13 | | 实施日期 | 2017-09-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22-2007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222-2016: 弹簧钢
GB/T 1222-2016 英文名称: Spring stee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锻制、冷拉弹簧钢的术语和定义、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或边长不大于120mm的弹簧钢圆钢和方钢(以下简称棒材)、公称宽度不
大于160mm且公称厚度不大于60mm的弹簧钢扁钢、公称直径不大于40mm的弹簧钢盘条。
本标准规定的牌号及化学成分也适用于钢锭、钢坯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3 钢铁及合金 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75 钢铁及合金 硼含量的测定 甲醇蒸馏-姜黄素光度法
GB/T 223.7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钒量
GB/T 223.86 钢铁及合金 总碳含量的测定 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
GB/T 224-2008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5 钢 淬透性末端淬火试验方法(Jominy试验)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5 冷拉圆钢、方钢、六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8 锻制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814 钢材断口检验法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078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
GB/T 3207 银亮钢
GB/T 4162 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5216-2014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7736 钢的低倍缺陷超声波检验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11261 钢铁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气熔融-红外线吸收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3302 钢中石墨碳显微评定方法
GB/T 14981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YB/T 4413 高碳钢盘条中心偏析金相评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0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具有弹性特性且用于制造弹簧或弹性元件的钢。
注:钢的弹性取决于其弹性变形的能力,即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弹性变形的能力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载荷,在载荷去除之后不出现永久变形。
4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
d) 交货的重量(或数量);
e) 尺寸及精度(见第5章);
f) 交货状态或代码(见6.3);
g) 淬透性要求(如有要求,见6.5);
h) 非金属夹杂物组别(见6.7);
i) 脱碳层组别(见6.8);
j) 特殊要求(如有要求,见6.10)。
5 尺寸、外形、重量
5.1 热轧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2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2 锻制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8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3 热轧盘条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4 热轧扁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5 冷拉棒材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905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6 银亮钢的尺寸、外形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207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5.7 钢材按实际重量交货。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牌号的弹簧钢。
6.1.2 40SiMnVBE钢材(或坯)中的氧含量应不大于0.0015%,其他合金弹簧钢材(或坯)中的氧含
量应不大于0.0025%。
6.1.3 钢材(或坯)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冶炼方法由生产厂选择。
6.3 交货状态
钢材可按表2所列的压力加工方式、热处理方式、表面粗糙度交货,具体交货状态(或代码)应在合
同中注明。例如:热轧去应力退火的弹簧钢(代码:WHR+A);热轧软化退火表面粗糙度为1级的弹簧钢(代码:WHR+SA+FB)。
6.4 力学性能
6.4.1 钢材交货状态的硬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若供方能保证合格时,可不作该项检验。
6.4.2 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3 表4所列力学性能适用于直径或边长不大于80mm的棒材以及厚度不大于40mm的扁钢。
直径或边长大于80mm的棒材、厚度大于40mm的扁钢,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较表4的规定分别降低1%(绝对值)及5%(绝对值)。
6.4.4 盘条通常不检验力学性能。如需方要求检验力学性能,则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5 末端淬透性
6.5.1 55SiMnVB和28SiMnB钢应进行末端淬透性试验,距淬火端9mm处的最小洛氏硬度值应符
合表5的规定。如供方能保证淬透性合格,可不作该项检验。
6.5.2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其他弹簧钢(55SiMnVB和28SiMnB以外)也可按末端淬火试
验方法或GB/T 5216-2014附录A中规定的DI值计算方法确定末端淬透性。淬透性带的订货方法
按GB/T 5216-2014中6.6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6.5.3 部分牌号钢材的淬透性带及其各点的硬度值参见附录E。
6.6 低倍
6.6.1 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残余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白点、轴心晶间裂纹。
6.6.2 酸浸低倍缺陷的合格级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a 仅适用于连铸钢材。根据需方要求,盘条可按YB/T 4413进行评定,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6.3 如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检测或其他无损检测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6.6.4 经热处理后交货的硅锰弹簧钢应检查断口,其断口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石墨碳。
6.7 非金属夹杂物
钢材应进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其结果应符合表7的规定。具体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
2组供货。
6.8 脱碳层
6.8.1 钢材的总脱碳层(全脱碳+部分脱碳)深度,每边应符合表8的规定(扁钢脱碳层在宽面检查),
热轧材的组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2组供货。
6.8.2 银亮钢表面不应有脱碳层。
6.9 表面质量
6.9.1 热轧或锻制棒材和热轧扁钢的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分层及压入的氧化铁皮。钢材的局部缺陷应清除,清除时不应对钢材的使用造成有害影响,且应保证钢材允许的最小尺寸,清除的宽度不小于清除深度的5倍。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公称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存在。
6.9.2 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夹杂及其他有害缺陷。允许有局部的压痕、凸块、划痕及麻面,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应不大于0.10mm。
6.9.3 冷拉圆钢表面应符合GB/T 3078的规定。
6.9.4 银亮钢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有裂纹、发纹、折叠、刮痕、凹面、结疤、锈蚀和氧化铁皮等外部缺陷存在,允许有深度不超过公称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轻微划痕、矫直和剥皮的螺旋纹存在。
6.9.5 银亮钢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具体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2级供货。供方
若能保证时,可不进行该项检验。
6.10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有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材:
a) 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
b) 限制残余元素含量;
c) 提供其他交货方式;
d) 检验奥氏体晶粒度;
e) 检验显微组织;
f) 作超声检测。
7 试验方法
7.1 钢材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7.2 钢的化学成分(氧含量除外)按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3、GB/T 223.19、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43、GB/T 223.59、GB/T 223.60、GB/T 223.64、GB/T 223.72、GB/T 223.75、GB/T 223.76、GB/T 223.86、GB/T 4336、GB/T 20123或通用的试验方法进行分析,但仲裁时应按GB/T 223.5、GB/T 223.11、GB/T 223.13、GB/T 223.19、GB/T 223.23、GB/T 223.26、GB/T 223.59、GB/T 223.60、GB/T 223.64、GB/T 223.75、GB/T 223.76、GB/T 223.86中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8.1.1 钢材出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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